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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5日起网上报名!东莞赴珠海和广州招聘公办教师561名

东莞市教育局于2023年9月至10月组织38所学校赴珠海和广州定点面向全国优秀毕业生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其中珠海市考点招聘编制教师126名,广州市考点招聘编制教师435名。跟教育君一起来看详情——


一、招聘岗位及薪酬待遇

东莞市教育局公办学校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经费由财政全额核拨,被聘用者为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享受国家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工资福利待遇由市财政统发。根据《东莞市新一轮“十百千万百万”人才工程行动方案(2022-2024年)》精神,符合条件的博士可享受相关人才补助。

具体岗位和条件见附件1-3。


二、招聘对象

 本次招聘对象为2023年—2024年8月31日期间毕业的毕业生,是指纳入国内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计划的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含)以上的毕业生(非在职),以及教育部承认学历学位的国(境)外院校的毕业生(非在职)。毕业时间和取得学位时间以毕业证和学位证落款时间为准。


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可以报考。


东莞在职在编教职员和已获得东莞市教育局公开招聘拟聘资格的人员不在本次招聘范围内。


三、招聘条件

年龄要求

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0周岁,其他人员年龄不超过35周岁(截止至报名首日)。


专业要求

普通高校毕业专业与岗位要求专业相符(其中辅修专业、学位种类均不作为专业依据);或高考录取特长生的特长专业与岗位专业相符;或专业相近,普通高校所学专业未列入《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无专业代码)的,可选择《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

所学专业必须与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层次相对应,高层次学历学位可以报考要求低层次学历学位的岗位。


教师资格证要求

(1)报考人员须取得岗位对应层次的教师资格。其中,报考思想政治和道德与法治岗位教师须取得对应层次的思政课教师资格。


(2)符合以下五种情形之一的,报考时提交承诺书,可暂不提供教师资格证明:

①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的人员;

②报考中职学校专业课教师岗位的人员;

③符合免试认定教师资格的师范生;

④属于广东省选调优秀大学高校范围(Ⅰ类、Ⅱ类,见附件)的人员。

⑤通过岗位对应层次的教师资格笔试;

上述人员,取得相应层次教师资格后正式办理聘用入编手续;如未能在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层次教师资格,取消聘用资格。


四、招聘程序

发布公告——报名(网上和现场)——网上资格审核——笔试——资格复审——试讲——综合素质评价——体检——考察——公示——聘用。


每位考生每个考点限报考1个岗位。


报名系统网址:https://www.qgsydw.com/xxywzlzt/bmzt/305


考试采取“笔试+ 试讲+综合素质评价”方式进行,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按时参加考试。


网上报名、现场报名、打印准考证安排如下

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入围面试(试讲+综合素质评价)人员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笔试

笔试采取现场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

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岗位数5倍确定入围面试(试讲+综合素质评价)人员,本岗位合格人员不足5倍的全部入围面试。


2.试讲和综合素质评价

先考试讲再考综合素质评价。

试讲环节的考试形式为现场随机抽题,现场备考30分钟,现场片段教学8分钟。综合素质评价环节各招聘单位可在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集体面试、学科素养测试等形式中任选一种或多种形式结合对入围面试考生进行考核,报考同一岗位(同一岗位代码,下同)的考核形式相同。

试讲和综合素质评价的达标分数线均为80分,不达80分的成绩均不计算入总成绩,且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3.资格复审

面试前,招聘单位对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对于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


4.总成绩=笔试成绩×40%+试讲成绩×30%+综合素质评价成绩×30%

 

5.录用、体检

在达标人员中,按岗位实际可招聘数和总成绩从高到低以 1:1 的比例确定入围体检人员。体检程序、项目、纪律、标准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五、附件

1. 东莞市教育局2023年9—10月赴珠海定点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毕业生)岗位表

2.东莞市教育局2023年9—10月赴广州定点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毕业生)岗位表

3.东莞市教育局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岗位专业对照表

4.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5.广东省2023年度选调优秀大学毕业生高校范围(I、II类)

(长按或扫描二维码领取附件)


考生如需咨询报考条件和考试安排有关问题,可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的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拨打岗位表中各招聘单位联系电话进行咨询。


具体内容请扫描以下二维码进入“莞邑良师之家”平台查看,或点击本推文底部“阅读原文”查看,公告解释权归东莞市教育局。





审核丨周益、伍雪平、李祺菁、香雪锋责编丨林晓盈 供稿丨人事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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