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66名干部因报告不实被处理
近年来,海东市把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作为从严监督管理干部、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重要举措,注重教育引导、监督重点、审核录入、结果应用,多措并举确保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上水平。
2016年,海东市将从严管理干部要求向基层延伸,参照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做法,将填报对象延伸至各县(区)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市、县(区)直单位重点岗位的科级干部,并探索开展拟提任乡镇党委书记个人有关事项抽查核实。全市共有852名科级领导干部填报了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组织部门领导对填报内容与抽查结果不一致的6名拟提任乡镇党委书记人选进行了约谈。
在实施过程中,实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一签双审制”,先由报告人在报告表上签字,对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性做出书面承诺,再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初步审核签字,最后由组织部工作人员对报告内容再次进行审核。在录入过程中,将组织已掌握的护照、通行证、房产、婚姻变化等重要信息,与上报的内容初步进行核对。
根据中组部要求,海东市进一步加大了抽查核实工作力度,对领导干部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调离岗位、免职等处理;构成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2016年,共对242名干部的个人有关事项进行了重点抽查,对45名干部因漏报或不如实填报进行了批评教育,对16名干部进行了函询,对4名干部取消提任资格,对1名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同时,对查核中不如实填报的情况,逐一进行登记,建立领导干部诚信档案,作为考核评价、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时报记者 李隽 通讯员 郭永龙
监制/徐青 责编/张扬 编辑/赵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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