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无忠信 不可立于世
【“老赖”曝光台】章丘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失信被执行人姓名:窦兆胜
身份证号码:3701221956****1737
执行依据文号:(2016)章商初字第907号
执行案号:(2016)鲁0181执3231号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告王俊芝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丘市支行借款本金50000元及利息、逾期利息。被告胡广水、窦兆胜在50000元范围内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上述款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受理费525元,由三被告负担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章丘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章丘市人民法院
2、失信被执行人姓名:胡延迎
身份证号码:3701811981****4826
执行依据文号:(2016)鲁0181民初4180号判决
执行案号:(2016)鲁0181执3459号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告胡延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丘市支行借款本金50000元及利息。被告丁明、胡延吉对第一项还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丁明、胡延吉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胡延迎追偿。案件受理费525元,由被告胡延迎负担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章丘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章丘市人民法院
3、失信被执行人姓名:郭树良
身份证号码:3701221953****2433
执行依据文号:(2016)鲁0181民初5326号
执行案号:(2016)鲁0181执3270号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告郭树良欠原告孙发生饲料款2506元,被告于2016.10.30日前偿还1500元,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借款元及利息。受理费元,由被告负担。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章丘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章丘市人民法院
4、失信被执行人姓名:赵秀江
身份证号码:3701221977****1411
执行依据文号:(2016)章商初字第913号
执行案号:(2016)鲁0181执3234号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告姜兴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丘市支行借款本金50000元及利息、逾期利息。被告姜传利、赵秀江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上述款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履行。受理费525元,由三被告负担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章丘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章丘市人民法院
5、失信被执行人姓名:韩少宾
身份证号码:3701221968****6114
执行依据文号:(2016)章商初字第771号
执行案号:(2016)鲁0181执3237号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告韩乃保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丘市支行借款本金40000元及利息、罚息、复利。被告韩延青、韩少宾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受理费800元,由被告韩乃保负担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章丘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章丘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