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25日,经当事人申请、法官审核后,章丘法院首次为当事人出具了《离婚证明书》。
2017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中央综治办等15个部门联合签署《关于建立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联系会议制度的意见》,明确推行离婚证明书制度。作为全国家事审判改革试点,章丘法院积极探索,集思广益,经过了院内院外的多次研讨,以易于保存、方便携带、保护隐私为原则,设计制作了《离婚证明书》。相比之前证明婚姻状态必须出示的法院裁判文书,《离婚证明书》简洁明了,仅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身份证号、裁判文书案号及案件生效日期,隐去了双方当事人离婚的事实、理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其他信息,而且附有法官寄语,不仅有效保护当事人个人隐私,化解诸多尴尬与不便,而且有利于父母子女之间的情感维系,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此外,出具离婚证明书的流程便捷,经调解离婚的案件,当事人可以当场申请即时领取;经判决离婚的案件,在判决生效之后,当事人凭身份证及生效裁判文书向法院提出申请,经法官审核后出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