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金沙县应急管理局发布
《金沙县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网点
布点规划实施方案》
具体情况如下
↓↓↓
(一)全县不设置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点,只设置长期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店面,实行专店销售。
(二)根据全县各乡镇(街道)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店面经营现状问卷调查结果,结合金沙县各乡镇(街道)人口、下辖行政村(社区)数量、2024年第一季度烟花爆竹销售量、近三年(2021-2023年)(零售)经营店面平均销售总量、批发企业配送总量、现持有行政执法证安全监管人员数及已办有《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的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店面等实际情况,综合分析研判,制定全县布点规划422家(具体数据见附件)。
(三)各乡镇(街道)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店面的布局要符合《金沙县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网点布点规划实施方案》,全县范围内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店面布点规划数量原则上不能超过规划数量控制指标,对个别乡镇(街道)现有数量超过规划数量的实行只减不增不补原则。
(一)(零售)经营店面实行专店销售;
(二)(零售)经营店面现状符合《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要求;
(三)(零售)经营店面禁止布点在以下区域。森林保护区边缘100米范围内;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边缘100米范围内;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边缘100米范围内;客运站、货运物流等交通枢纽、站、场边缘100米范围内;粮食仓库等安全保护区内;电压高于1KV的电力线路下方及居民住宅区内;消防车辆不能顺畅到达区域;不设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设在地下及半地下室,县城区空气自动监测站点一公里(金沙县第二中学、金沙县西洛街道办事处)范围内。
(四)全县禁燃区域、限燃区域(如鼓场街道、西洛街道、民兴街道全域,五龙街道鼓楼社区、五星社区、幸福社区等靠近长江大道段,平坝镇双兴社区,柳塘镇前胜村、江龙村,新化乡天桥村等区域)的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店面数量实行只减不增原则。
附件:
金沙县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布点规划数量
点击左下方“阅读原文”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