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福重:把房子的事说的深入一点
■ 文 | 王福重 ☞ 经济学教授
在人们的各种权利当中,财产权是特别重要的。比如约翰·洛克就强调财产权利对人的极端重要性。
道格拉斯·诺斯在《西方世界的兴起》里,解释英国为什么能成为世界老大,他的回答是英国人建立了一种有激励的私人财产制度。我过去也说过,这种制度是经由圈地运动来建立的。
中国改革开放,初期效果最昭彰,如农村的承包制,城市中小国有企业的承包制。就是因为承包制一反常态,尊重个人、企业、基层的财产权利,极大地激发了微观主体创造财富的积极性。
改革开放这么多年,不但国家的总财富大大增加了,个人也积累起自己的财产、财富。无论城市还是农村居民,大部分人最重要的财产就是房产。尤其城里人多年打拼的成果主要体现在房产上。
几年前,我们出台了一部重要的法律,就是物权法。在当时的情况下,出台物权法是非常了不起的,因为直到今天还有很多的争议。
物权法是一部私权的法案,保护的是个人财产权利。过去我们习惯于保护国家的集体的财产,宪法规定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后来宪法修改了有关条文,改成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是神圣不可侵犯,个人的合法财产也受国家的保护。这一点是非常不容易的。物权法是一个最大的进步。
物权法也是房产的守护神。按照这一改革的趋势,下一步应该讨论的是土地所有权的问题。就是因为房子特别特殊,包括两部分,一个是土地,一个是地上建筑物的权利。
我们现在很多人拿到了房本,过去叫房产证,现在是不动产权证,这个不动产主要还是地上建筑物的权利,不包括土地。但是如果没有土地的权利,这个不动产权应该是不牢靠的,是有后顾之忧的。
比如说现在很多人正在讨论,中国将来可能要借鉴新加坡的住房模式。新加坡确实是有85%以上的人住在组屋,也就是政府给的房子里,但还是有私人产权的房子。比如说,土地有99年的,有999年的,还有永久产权的。新加坡私有产权的房子,跟我们是很不一样的,所以我们在如果借鉴新加坡,这一点恐怕是需要注意的。
现在房地产调控的形式、内容发生了巨大的,甚至是根本性的变化。可以说在很大程度上逆转了原来房地产改革的方向。原来改革的方向,那就是以某种形式探索让个人有完全产权的房子,现在完全逆转了,比如说租售同权、租售并举,而且打击把房子当投资品的行为。因为我们知道无论从理论上还是市场经济国家的实践来看,房子不但是我们主要的私人财产,而且也是投资品。在中国,我想可能在这一点上,将来会和其他国家有很大的不同。
在以后的相当长时间里,我们至少是不鼓励人们把房子作为投资品。投资品其实就是投机品,投资和投机在经济学上就是一个概念。我们不希望人们再过多地持有房产,甚至不希望人们交易。有一种趋势恐怕要回到过去的那种体制上去。
过去是什么样的体制呢?房子是政府或者单位分给我们的,我们有使用权,这个使用权是非常长的,你可以一直租住下去,交点儿租金就行了,租金也不高。恐怕在某种程度上是要回归到过去的这种体制上去,这是这次调控跟以往调控最根本的不同。
因此,政策的趋势是不再鼓励,希望个人再拥有自己的房子。已经有自己房子的,也不会有完全产权。鼓励现在没有房子的人,租房住。
那么房价的长期趋势是什么呢?市场的范围虽然缩小了,但只要个人投资没有可靠去处 ,房子还是公众最大公约数的条件下,房子的供给一定是稀缺,并且越来越稀缺的,价格的总趋势还是向上的。
我们必须把眼光放长远一点,稍微长远一点。一切政策都是短期的,都是权宜之计,都不会有房子的寿命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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