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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关系建构、关系原理与关系策略

[提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离不开和谐的民族关系。基于关系建构主义视阈,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就是要建构各民族的共生关系、利益关系、合作关系和情感关系。同时,需要遵循关系原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一种治理关系选择的过程、民主关系文化的展现、身份关系语境的建构和分歧关系视角的理解。为此,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需要以考虑他人想法来提升民族认知、以沟通交流达成民族共识、以民主素质扩展民族包容、以担当意识促进民族协同和以共情能力建构民族信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关系路径将创新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的理念与举措。
[关键词]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关系学;民族团结


基金项目:中国高等教育学会2021年“高校统战工作研究”专项重大课题“铸牢大学生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系统方法与路径研究”(21TZZ03)、教育部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培训研修中心(陕西师范大学)2020年度开放课题重点项目“高校共同体文化育人的内涵、价值及其策略研究”(20KT02)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武永江,长安大学地球科学与资源学院教授,博士,教育部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创新发展中心(长安大学)兼职研究员,研究方向: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与民族心理。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22年第5期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思想基础。《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提出要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习近平总书记也曾在多次讲话中尤其是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强调,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就是要引导各族人民牢固树立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共同体理念,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必然要求,要正确把握共同性和差异性的关系,要正确把握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各民族意识的关系,要正确把握中华文化和各民族文化的关系,要正确把握物质和精神的关系等,这就要深刻理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需要正确把握的几个关系。
当前,一些学者研究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视角主要有国家建构视阈[1]、红色文化视阈[2]、人类学视阈[3]、互联网视阈[4]和后现代语境视阈[5]等等。事实上,社会关系“建构”个体。当前很多理论和实践缺乏关系视角,往往是因为关系本身既不被看成一种实在,也不被看成一个问题。关系反而被认为是一个显见的、平常的事实,被看作是自然存在的一部分,无需给予任何特别的关注。关系还未被“发现”,还没有形成命题。然而,各族人民的身份实际上是由他们共同的关系构成的,民族个体是在关系中产生并通过关系而存在,离开了这些关系他们就没有了特定身份。因此,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在某种程度上是建构某种民族关系。中华民族是由56个民族共同结合而成,各民族自古以来就形成了互相依存的密切关系。从关系学视阈研究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成果,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第一,关系理性视角下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概念创新。关系理性是一个哲学范畴,从“共同体”的角度来看“中华民族”,即是一种关系理性的理解视角,是将重点放在建构中华民族的共同体关系上。[6]第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几个重要关系。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过程中,正确认识成员的某些关系是关键和基础[7]:需要正确认识中华民族共同体与56个民族之间的关系、国家战略与社会担当的关系、理论批判与继承创新的关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理论指导与实践检验的关系、发展性与动态性的关系。第三,以民族关系视角促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在多民族共同体内部,民族关系构成了社会关系的重要一环,当稳定的民族关系模式成为一种秩序,它就具有了对关系中行动者行为的引导作用。[8]
从上述已有的研究成果中可以看出,关系学视阈的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具有重要价值。在共同体,甚至国家方面,是整体主义起主导作用。因此,各族人民必须建立一个共同的集体命运,只有这样,才能享有幸福生活。在整体怀抱中、在与他人交往中成长的过程实质上贯穿于各族人民的一生。“共同生活、共同劳动、共同命运,都在其参与者心中烙下了内在统一的印记,使他们连在一起,融为一体。”[9](P.68)所以说,建构良好民族关系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中意义重大。基于此,本文一方面基于整体主义视角探索中华民族共同体中各民族的关系;另一方面,基于人际关系心理探索各民族的交往交流交融,从而提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关系策略。采纳关系建构主义的视角,就意味着处理一个不可观察的、但同样真实的实在。
一、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关系建构
各族人民的生活相互关联。因为各个民族的人们都身处一个无法逃脱的相互关联的网中,都披着同一件命运的外衣。事实上,一种与自我、与自己的世界的关系,即一种关于个人自己的存在的体验,才是解决具体民族问题的一个前提。这样存在着的某种关系将我们观察到的因素联系起来。我们看到的是人,但是我们用关系来思考,并基于关系假定来说话。各民族之间可以形成平行关系、互补关系、代偿关系、附着关系、对等关系等。他们的行动在一个关系网中发生,同时又创造了这样一个关系网。现实中的民族社会关系总是由各种不同的关系交织在一起,相互影响,不断变化。因此,民族共同体成员彼此间被一种间接关联系统连接,并且只有在当下的共同体里,才能找到重要的、稳定的、深层次的相互关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在某种程度上就是建构共同关系,具体表现为以下四个方面。
(一)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要建构共生关系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就是要建构各族人民个体、共同体与社会之间的和谐共生关系。我国各族人民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的奋斗历程是中华民族强大凝聚力和非凡创造力的重要源泉。中华民族的繁荣、发展是各个民族共同努力的结果。中华民族是一个命运共同体,一荣俱荣、一损俱损。这个命运共生关系系统是一个复杂的整体,其功能取决于它的组成部分以及这些部分之间的相互联系。中华民族共同体作为中华民族一种整体的意识是由每个人的潜意识融合建构成的,这是因为每个人都是由与他人的关系构成的。以往“没有整体观念”是因为这些民族问题的解决方案只关注组织的局部,例如具体的某个民族群体,而不是整体。因此,他们漏掉了至关重要的局部之间的相互作用,不能认识到对某一局部表现的最优化可能导致对其整体的损害。人们生活在与他人的联系之中,一旦隔绝,即是灭亡。共同体是一种整体主义关系,它的基本特点是与之相关的人们能意识到这种关系,也意识到它与其他类似关系的不同。
人与人的联系建构为“共同体”。共同体最初形成于两个人之间,其最小的单位就是“我”和“你”,而且都是主体。而“我”和“你”之间的关系最后将扩展到人类全体。“共同体”是一种蕴涵了民族对话双方之间承认和谐有序的生活状态,立基于自我与平等他者的和谐关系来构思当今时代的社会公共关系,推崇在视阈融合中走向多元主义的跨文化共识。相同的个人,当他从一种关系向另一种关系转变的时候,例如转向共生关系时,他也会从一种身份向另一种身份转变,例如从个体身份向共同体身份转变。这种关系机制集中在社会生活之间的联系。只有当各个民族已经形成了共生的关系时,中华民族这个整体才会联系到自己的存在,并相应地做出反应。因为一个民族或族群最根本的利益是生存,同时关系正是在这些主体中才拥有了自己独特的生命。
(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要建构利益关系
共同体的基础是共同利益。马克思认为“要使各民族真正团结起来,他们就必须有共同的利益。”[10](P.409)利益包括私人利益和公共利益,其中“公共利益”意味着一些不同的事情。它可以是民族个体利益的集合,即每个人都想要的东西,例如高质量的生活;它也可以是所有个体要共同体实现的目标。只要双方利益相互关联,双方荣辱共存,在彼此相互理解的情况下,各族人民之间的良好关系才会持续,才会逐步加深理解,建立起信任关系网。另外,各族人民不仅仅是因为利益,更是因为他们的感情而活着,他们要靠气氛、友爱和热爱生活而活着。一旦有了这种基于利益的“共同情感”,一个民族就开始诞生了。因此,所谓“共同情感”,就是共同地域、共同语言、共同经济中的同一“意识”,即“民族意识”。这种共同情感使各族人民更愿意彼此合作,希望处在同一个政府之下,并希望这个政府由他们或他们中的一部分人参与治理。
人是社会人,与他人一起生活、成长及共存。在我们过去几千年中,各民族通过经济上的合作、文化上的交流以及多次共同抵抗外来的侵略,已经长期地亲密地结合在一起了。在未来的“共同体”社会中,每个民族的发展与其他民族的发展互为条件。如果各族人民把自己封闭在自己所属的共同体内,与外部世界隔绝,而不考虑更大规模的共同体的利益,那也是不可取的。为了改变社会,改善各族人民的生活,不同的共同体必须聚到一起,建构为更大的、新的共同体——中华民族共同体。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维护各民族根本利益的必然要求,要在实现好中华民族共同体整体利益中实现各民族具体的利益。这种“共同”是各族人民联合、互相、共享共同利益的实践。“共同利益”指的是所有人的利益,他们的日常互动和相互交流组成了这样一种共同的利益,即当不同的民族群体间具有紧密的联系时,通过互助与交流,共同的利益就会形成。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体现了中华民族和中国人民的整体利益。
(三)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要建构合作关系
合作互助将个体联合到一起成为共同体。要促进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的和谐,最大限度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共同致力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这样各族人民渐渐地统一,就是渐渐地共同合作起来;合作的时候,一定有共同的目的,所以在合作之中,自然有互助的需要和精神,其中互助是将个体联合到一起成为共同体的一种维系。“合作是不同方法与思想的某种结合。”[11](P.4)每个民族个体在工作和生活中都需要用到经验、直觉与习惯,但这些因素却因人而异。这是一种巨大的资源,它可以提供多元的思想和方法。另外,合作是几个人共同参与的结果,如果一个人没有机会参与决策,无法对结果施加影响,那么他在执行这一决策时可能不会很积极,甚至还可能反对它。因此,合作是形成社会标准和社会情感的有效机制。
共同体是一个流动性的建构的场域。站在关系的立场上来看,最好将共同体视为一个充满流动性的意义建构场所。理论上说,意义的流动总是持续不断的。当某个民族个体从一种关系进入另一种关系,他们总是携带着从其他生活中获得的观念、理性和价值。因此,我们需要一种向外部世界敞开的民族共同体,在这层意义上,面对外部世界是无限敞开的。共同体这个词的意思是人与人的互相关联,与我们相关的人并不只是共同体内部的人,也有共同体外部的人。共同体内外部的人都需要相互流动,以建构不断扩展的合作关系。当各族人民在一起集体行动时,合作发生了,它们指向某些共同目标,这些目标是他们中的每一个人独自不能达到的。在这种情境中,每一个人的成功依赖于所有他人采取的共同行动。
(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要建构情感关系
积极情感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黏合剂。人心向背、力量对比是决定党和人民事业成败的关键,是最大的政治。从中可以看出,人民的情感是起决定性作用的力量。情感有明确的目标和方向,发挥着引领作用;情感是一种动机力量,它不仅使各族人民的主观体验有序,而且赋予各族人民以力量,指导民族团结行动的方向。例如愤怒是使民族矛盾扩大化的因素,这种消极的情感残留是和解的阻碍因素。各族人民之间的矛盾双方有责任促使彼此产生共鸣,避免相互指责,并虚心听取别人的意见,乐于接受反馈信息,还要相信双方有能力解决问题。其中自尊对于一个人的心理至关重要,自尊是不可或缺的情感因素。因为民族表征了伦理共同体,它的成员也大都是实际的、具备伦理精神的人。黑格尔认为这种伦理精神可以形成情感的归属。各族人民时时刻刻接受情感,享受情感,并将其传递下去。情感具有一种潜能,也是运动和黏合的力量。
民族的存在是由于其成员的认同和某种共同的情感。从共同的生活、共同的工作、共同的危难、共同的信仰中产生的同情和情感,是一个群体的情感纽带。各民族将心比心、以心换心,这样在民族成员之间有着很强的亲密关系,他们共同享有某种“根”或“根源”。这种“根”把他们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并在他们中间创造了真实的情绪和情感。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也要一起做交流、培养、融洽感情的工作。这样民族的归属感和道德意识被内化,成为民族成员感情的基础和联系的纽带。“民族的”和“人民的”都是以集体的潜意识为前提,以炽热的情感为基础,例如对自己民族的爱就是一种很自然的和良好的情感。这样当各族人民开始越来越密切关注其共同的行动、更知道彼此的所做所感,也更了解彼此的意识时,他们就会更强烈地体验到共享的情感。
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关系原理
“每件事”和“每个人”都深深地、动态地关联在一起,以至于“事”和“人”都由其相互关系构成。“我们就是我们的关系”,各族人民也是存在于关系中的,否则就不会存在,或者说存在将没有任何意义。不是因为你认为你存在你就存在,你存在是因为你被联系着,你有某种民族身份,例如中华民族成员的身份。以往正是缺乏对民族关系的了解才会引起民族误解,导致成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消极因素。因此,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过程中,需要遵循以下关系原理。
(一)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一种治理关系选择的过程
民族事务管理过程与民族个体性应该相辅相成。在中国各民族大杂居、小聚集的现象特别突出,多民族、多文化是我国的特色和发展动力。以往民族关系的处理,更多地从管理的角度进行认识,并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这也容易导致民族关系的矛盾。一旦民族事务管理者成为一个独立的社会群体,那么利益共同体的观念就会变成问题,特别是在那些管理者对被管理者负有很少或者不负责任的地方。中华民族共同体是56个民族结合成的、相互依存的、统一而不能分割的整体。民族事务管理过程与民族个体性应该相辅相成,如果彼此分离,所有意义都会消失殆尽。过程包含个体,过程形式从个体中获得特性,并且只能从过程的角度来理解民族个体的特性。
关系是一种选择的结果。民族关系的核心涉及民族的地位和待遇、权力和利益、意识和感情。民族关系的基本内容是指民族交往和民族矛盾状态所涉及的领域和方面,它由民族关系的性质决定。不同民族的人们以民族成员的身份出现在社会生活中所形成的交往和联系的关系,才属于民族关系。因为这种关系不仅具有社会性,而且具有民族性。进一步讲,人际关系是由言语者、听众和当时在场的其他人所具有的视角系统构成的,这些视角相互约束、相互作用。现在,“我—你”关系越来越被视为民族事务治理的关键。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必须坚持依法治理民族事务,推进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一种民主关系文化的展现
民族文化有民族优越感倾向。各族人民生活在一个具有多种视角和价值的世界,当他们持有比较的观点,或对文化进行互相评估的时候,才能最清楚地认识到自己是在一种文化中生活和活动的,而且文化之间存在差异,特别是各族群体常常不注意自身存在的民族优越感态度。一个民族不是通过其文化来表现自我的,而是文化因素造就了“民族”,文化是一个民族的魂魄,文化认同是民族团结的根脉。同时,一旦作出了某种选择,被选择的文化便成为接受其他民族选择的主要障碍。只有当我们理解并承自身偏见时,我们才可能领会自己看待世界的角度,而我们看待世界的角度未必就是别人看待世界的角度。
认识自己的偏见是从不同的角度看待世界的开始,这样可以对所发生的事情获得更加丰富、更加全面、更加准确的了解。例如我们的日常生活由许多实践兴趣所引导。不管这些兴趣是有意地还是无意地运行,在某种程度上,它们都倾向于决定我们理解周围世界的方式。我们的兴趣方向将决定我们在某种环境里去寻找什么和将会看到什么。我们倾向于采纳我们自己的社会群体的兴趣,结果这些兴趣会逐渐使我们对世界和他人的理解产生偏见。因此,我们必须把傲慢与偏见抛在一边,用自己的勇气和奉献精神,尤其是谦逊的态度,发扬各族人民的美德,来发现并传授那些让人得以保持自由的真理——只有这样,民主才可得以幸存和延续,以创造一种有尊严的生活,使我们能在感情上确立平等的观点,在法律上确立平等的主体。人的存在并不总是有尊严,但是,人的尊严却永远因人的存在而可能。尊严也永远是人类昌盛存在的必要条件。
(三)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一种身份关系语境的建构
特定的语言环境构建特定的身份。中华民族是一个多民族所组成的大家庭,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贯穿于中华民族发展的各个历史时期,其成员身份并不是个体固有不变的特征。身份是在行动中构建中的,取决于构建的语境。其实,每一个词语、每一种表达方式,都面临着一种危险,即都带有两种相互对抗的意义,这反映了它们被其发出者和接受者所理解的方式、所有与之相联系的价值观和偏见。基于特定的语境,包括亲属间的、社会的、文化的、民族的以及政治的语境等,身份在与他人的即时交流中被“同构”出来。也就是说,人是社会性存在,需要通过交流与他人进行互动,从而建构民族关系。例如愤怒、相互指责是使冲突扩大化的因素,互相谴责对方是毁掉一段民族关系最主要的因素之一。只要双方一直维持这种“错不在我,都在对方”的谴责态度,那么这段关系想获得改善就是不可能的。这是因为谴责对方,也就意味着把改变这段关系的责任归于对方,这种态度让不同民族之间容易产生冲突。
采取中性的言谈态度建构和谐语境。语言攻击导致民族矛盾,它会采取人格攻击、侮辱、嘲笑和威胁的方式,还包括成见和主观臆断。这些无形问题包括以下情况:第一,一方对另一方缺乏足够的关心(忽视他);第二,一方通过使用具有墨守成规的或者其他具有攻击性的语言冒犯另一方;第三,一方的行为、习惯或者举止使另一个方感到恼火或者伤心。反之,当一个人采用中性言谈态度时,他不会强势或弱势地对待别人,而是用客观的语言平等地对待他人;使用中性言谈态度的人会找出并重视别人所传递过来的信息。他不会简单地作出决定后直接宣布,而是让各族人民都参与决策过程。参与中性言谈的时候,各族人民会有一种真正平等的感觉。
(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一种分歧关系视角的理解
中华民族能够产生凝聚力的首要条件是它的各个构成部分——各民族不能相互纷扰和相互冲突。冲突的氛围产生消极的应对态度和行为,当冲突管理遇到有害冲突气氛时,就不太可能促成建设性的和积极的结果。这些有害的冲突环境,包括滥用权力、恶性竞争、怀疑以及防御等威胁,这些威胁又会导致回避冲突和迁就。那些滥用权力的人会让那些权力弱势的民族个体产生忧虑、愤怒和不满的情绪。在这种情况下,权力有抑制作用。权力强大的人可能让人产生害怕或受到威胁的情绪;没有权力的人的反应总是逃避、包容,或者放弃自己的权利。权力被滥用时,冲突当事人无法以令双方都满意的方式去解决民族矛盾。愤怒型的人通常会极具攻击性地表达愤怒,而不会压制这种情绪。如果他们继续这种愤怒情绪,就会让对方蒙羞,甚至是诽谤、排挤对方。
各族人民看待情境的方式决定着自己是否会产生情绪以及产生什么样的情绪。例如你的愤怒程度以及你选择的表达方式取决于你对这件事的理解、评价和解释。理解首先意味着自己对某种内容的理解,其次才意味着分辨并理解他人的见解。理解的能力是人的一个基本天赋,是使它保持与他人集体生活的能力,并且首先是通过语言和参加对话产生的能力。其实各族人民只能看到复杂环境的局部,也只能带着个人化的倾向解释他们所见到的事物。因此,在什么是真实的、什么是重要的、应该注意什么、应该采取怎样的行动等问题上,各族人民的认识不可避免地存在着分歧。客观的事物和事件在不同的人那里具有非常不同的意义。因此,各民族之间要相互理解,民族之间的相互了解是打破民族隔阂的必要前提,并有责任促使彼此产生共鸣,避免相互指责,并虚心听取别人的意见,乐于接受反馈信息,还要相信双方有能力解决问题。一个成功的冲突管理,其结果理应是双赢的。
三、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关系策略
在一种关系意义上的概念化过程中,某个群体之所以会成为群体,更多的是由他们与其他人所具有的那些关系决定的。民族个体想寻找心理上的安全感,想在他人身上寻求安慰、快乐和陪伴。因为每个民族个体都希望被爱、被珍惜。民族个体只有在与他人的关系中才能“找到”自己,同时可以克服孤独和孤立:一个人只有与他人会面,通过在“我”和“你”之间建立良好的关系,才能走进曾经远离自己的本真现实,建构具有地域的、经济的、社会的和政治的共同性。这种关系机制集中在社会场所之间的联系,各民族之间建立了和谐的关系后,才会敞开他们的心扉。进一步讲,各民族完善的发展只有通过个人之间良好关系的培育才能实现。
(一)以考虑他人想法来提升民族认知
共同价值观念界定着共同体成员身份。我们这个时代需要共同体意识,这是一种积极的现代性观念。这种共同体意识不仅是对民族传统生活样态的尊重,更是对民族传统的扬弃和对未来的共同想象,以坚持正确的中华民族历史观,增强对中华民族的认同感和自豪感,是对现代契约精神的坚守,更是对契约规范空间中人性自由发挥的充分包容。这一新理念与新经验可以使我们以任一方式重组我们的认知体系,而以此途径也可能使我们改变我们的价值体系,而拥有的共同价值观念界定着共同体成员身份。历史上中原地区民族融合的事实证明,少数民族对中原地区发达的经济、文化认同是形成中华民族凝聚力至关重要的因素。这需要我们具有复杂性思维,这样在面对一种现象、一个民族和一个人,乃至自我时,才能够看到它的多样性或双重性。
共享民族特征建构民族存在。当成员视彼此为同胞,认为他们共享相关特征,例如中华民族的共同习俗,此时民族就存在。同一民族的人们具有强烈的休戚相关、荣辱与共的一体感。以往某些国家征服“他者”导致了民族冲突和奴役的出现,进而减少了形成完全的自我意识的机会。[12](P.9)这样即使你对思考过程作出了清晰的解释,这个想法也还是你的,不是他们的——其他民族个体的。虽然你把工作的思路告诉了他们,但是他们并没有这种想法的“所有权”。反之,重视并考虑其他民族个体和群体的想法将使你的思想得到极大的改善,当其他民族被给予尊重的时候,他们具有巨大的潜力。只有将他者的判断也纳入考虑的范围,先从欣赏角度出发,不急于判断与己不同的价值观,和谐思维才能实现;也只有当每个人的观点都可以被公开审视的时候,和谐思维才能实现。要习得新知,必须先让自己摆脱其束缚。“改变思维”是指民族个体或群体在一个重要的问题上放弃旧的习惯性思维,转而以一种全新的方式来思考。用不同的方式来表达同一个观点是改变思维的有效方法。
(二)以沟通交流达成民族共识
真正的关系是自由交流。民族交往伴随民族共同体产生、发展与变迁的整个过程。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需要成员之间的自由交流。民族是一个具有共同生活方式的人们共同体,必须和外人接触才能发生民族认同,但这要营造宽松民主的协商环境,鼓励不同意见交流和讨论,真正形成知无不言、言无不尽的氛围。这种关系在日常生活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而且关系的本质会通过彼此的互动表现出来。只要人们交谈,便参与了一种关系建构的过程。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种关系完整性建立在大量不同类型的联系的基础上,例如各地人口的流动,各族文化的交流。正是通过与他人的互动,人们才能认识到各民族群体或文化的意义,它如何运作,它的规则或价值是什么。这种互动赋予各族人民归属感,帮助他们学习在民族共同体中该如何做,了解群体对我们有何要求。通过互动,各族人民找到了自己的朋友和榜样。这种沟通交流的目的就是为了在信息源和信息接收者之间创造一个共有的现实。“沟通”是一个整体概念,不仅包括已经说出来的话,还包括言外之意和对话过程所处的气氛。要想实现很好的“沟通”,我们不仅需要了解所要传达的全部信息,还需要辨别沟通对象的行为模式和人格特点,需要辨别沟通环境及文化氛围。这需要一种情感民主式的沟通,它关心的是亲密与和谐的关系,这可以带来相对较高的产出,并增加满足感、责任心和凝聚力。通过鼓励创造和开放性交流,展现前瞻性的思维,展示奉献精神,共担责任,领导者将创建一个对未来挑战有良好准备的民族共同体。
民族交流促成民族共识。各族人民只是在日常的共识发生了分歧,现有的认识出现了危机的时候,才会把话语当作一种解决分歧、增强认识的交际手段。正是由于这一点,话语对于民主政治体制才特别重要。各民族之间的理解是参与式的,它包含在话语中,它与语言捆绑在一起。因此,要对那些有可能贬损任何民族群体的语言保持敏感,并模范地使用包容性的语言。不同文化背景的人有不同的交流模式,因此各族人民的交流需要达成以下四点民族共识:第一,民族事务治理工作是一种交流。民族事务治理工作过程是一种各族人民之间的交流。他们是相对而存在的,离开了其中任何一方,另一方也就无从谈起了。这样两方之间必须以自由交流产生共鸣、相互联结。第二,通过对话建构民族信任和民族尊重。各族人民之间要学会关心他人,并接受他人的关心。这种相互关心可以通过对话得以体现。对话是一种交往和互动、沟通和合作的文化,从这个角度看,共同体是一种由“有意义的他者”组成的对话存在,其中蕴涵了一种对话双方的平等承认关系。在此引进对话的理念,首先确保双赢,而非输赢的结果,这有助于克服民族交流的壁垒。对话并不意味着放弃责任和权力,而是倾听他人、接受不同意见,也意味着人与人之间相互信任的关系。第三,交流的关键是分享情感信息。各族人民相互交流以及分享信息能把由民族个体组成的群体团结起来,进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可以是口头上的表达,但在这个过程中,比言辞更为重要的是蕴含着情感的信息,积极情感是民族团结的黏合剂。第四,通过商谈达成共识。“用商谈的方式来解决不同意见之间的分歧,以最终达成共识。”[13](P.4)这个商谈的程序不同于其他所有的方式,相反,它提供所有意见得以在其中相遇和讨论的基础,并在这个基础上达成一种共识。这种在共性基础上的多元性称为“差异性共同体”,这是各族人民多元性的共存或共在,这种与多元性直接凝聚在一起的判断的根源是“共识”。共识是人类行动者交流对话的基础。通过交流对话,行动者可以分享经验、形成共感;交流对话允许行动者更加容易地协调彼此的行动,有助于行动者形成并实施正义的社会规范。
(三)以民主素质扩展民族包容
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共性与特性的辩证统一。中华民族是一体,是具有各民族个性的统一体,但需要民主素质扩展共性。民主素质指的是对差异的包容,对非己立场的尊重,对一己意愿倾向的检讨,对价值道德问题的关切等。包容是自由的根本,社会上没有包容,就不会有自由。包容并不仅仅涉及个人与个人的关系,它还涉及群体与群体之间的关系。因此,民族共同体生活需要养成民族包容性,鼓励每个民族个体建言献策。这需要一种多元主义,它指在一国疆界之内多样文化以相互支持的关系而共同存在,它意味着接纳和尊重不同背景、经验和文化的民族个体。例如唐代的开放性和开拓性特色,促进各民族的大杂居和大融合。这样在一个多元主义的社会中,多样性的民族群体能够相互尊重并在一起有效地合作。如果我们要重视和尊重文化多样性,我们就必须重视和尊重不同的民族群体以及他们不同于我们的观点。我们不需要同意别人说的每一句话,但我们应该保证在相互尊重的前提下,经过思考再表达对别人的反对意见。这样在承认其他民族差异性的同时,将这些民族包纳在整个社会内,充分体现中华文化“和而不同”的风格。
相互支持的关系建构包容性的文化。学会如何相互包容和宽容是各族人民日常生活中要面对的最具挑战性的任务之一。包容意味着愿意接受民族差异,扩展各族人民的意识,它会创造出对中华民族多样性的积极欣赏和持久尊重。同时,要获得他人的尊重,也就意味着,人们必须在符合与他人和谐相处的基本原则的基础上,做出某种具有超越意义的高尚行为。这样当人们的视野扩展之后,就能用新的方式来看待他人。与此同时,各族人民的包容性也会加深。包容起始于倾听意愿,有耐心的人都是包容的人,而没有耐心的人会更难于包容他人。“包容性在带来集体利益的同时也能利己。”[14](P.3)这样形成的包容性工作文化及环境还有一个价值,可以让其中每一个民族个体的贡献都受到尊重和认同。
(四)以担当意识促进民族协同
民族协同有利于工作创新。各民族要相互了解、相互尊重、相互包容、相互欣赏、相互学习、相互帮助,像石榴子那样紧紧抱在一起,形成一个凝聚的核心。这有利于促进各民族的和谐。和谐问题说到底是共同体成员如何协同生活的问题,或者说是在当今这个个体化日趋严重的时代自我如何与他者协作共存的问题。“协同的过程涉及处理人际关系、聆听彼此的意见、协调彼此的行动、做出一致的决定。”[15](P.3)协同是促使各族人民集思广益、产生新的想法、找到问题答案,并最终解决民族问题的一种工作方式。高效的协同要求各族人民认清彼此的需求、角色和立场,处理好人际关系,在广纳各种意见的基础上做出正确决策。
民族协同需要担当意识。在民族工作中参与协同的人员需要具有担当意识、尊重他人而且负有责任心。因为共同体的成员不仅是由共同的归属感来确定的,还是由“变动的”共同责任确定,由相互的义务确定。担当意识意味着他们要懂得应对不可避免的困难,并承担起解决此类困难的职责;信任和尊重将共同促使工作场所或者生活场域协同顺利开展,并持续学习下去。协同需要具有交流、信任、合作和反思的意愿。通过协同,有不同看法、不同价值观、不同信仰的民族个体,才得以在一个相互尊重、共享知识及共同追求的环境中履行各自的职责。
(五)以共情能力建构民族信任
共情扩大各族人民的感知能力。共情能够让各族人民准确地理解所处的环境和情感关系。“共情是一个人能够理解另一个人的独特经历,并对此做出反应的能力。共情能够让一个人对另一个人产生同情心理,并做出利他主义的行为。”[16](P.3)当各族人民产生共情时,会发现:人们设身处地地对待另一个人,懂得了他过去的经历,用他的眼睛来看待周围的世界,感受着他的情感,想象着他的想法。这样共情能够扩大各族人民的感知能力,让他们能够真正理解遇见的另一个民族个体或民族群体是如何想的。当你对其他民族个体表现出共情时,他们的积极能量会增加。这也意味着你可以用更有创造性的方法来解决民族问题,相互之间息息相关,休戚与共。
共情建构信任关系。各民族之间要坚持增进互信、良性互动、求同存异、务实进取,其中增进互信的核心就是要在巩固和维护一个中国原则上形成更为清晰的共同认知和一致立场。这样,不管你是在重建信任,还是致力于建立新的信任关系,你的行动将会打消别人对你的疑虑。反之,如果缺乏基本的信任,共同体将无法存在。缺乏社会信任排除了社会中非正式的和自我规制活动的可能性,至少是或然性。在一个更具有信任感的社会,这些行为可以用来弥补政府调整社会关系的不足。信任是群体协作的一个关键因素,信任和身份相互作用、相互加强;信任的形成可以加强相互认同,同时,信任的一般趋势是它以相互认同为基础。在一个开放坦诚的环境里,群体成员之间相互信任和尊重,有利于开展合作。在这样的氛围中,群体成员有表达不同意见的自由。这种良好的社会是按照如下方式建立起制度上的契约安排的:它扶植、鼓励、奖励、产生最大限度的良好人类关系以及最小限度的不良人类关系。共情促进各族人民之间相互理解,产生信任感,有助于富有同情心的激素的释放,可以减少民族个体的偏见,进而增加安全感。信任也是领导魅力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追随者对于忠于自己的远景目标的领导者更加信任。对于一个民族共同体或是个人来说,信任经常与幸福紧密相连。当我们相信其他人时,我们会感到安全、平静,我们也可以进行更加精准的感知和有深度的思考。这种内在的感受会决定我们是怎样看待他人的。共情让我们进入另一个人的世界,它让我们的自身、我们的担心、压力源和偏见都得以搁置。在这个过程中,我们能创造有意义的民族信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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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启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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