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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在陕甘宁边区的民族工作考察
乔国存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22-10-05
[提要]
党的六届六中全会上,中国共产党提出了团结各民族为一体共同抗日的民族政策和联合各民族建立统一的民主共和国的建国主张。以陕甘宁边区为中心,西北蒙回民族为主要对象,党将民族政策的研究、实践和探索贯穿于边区党组织建设、法制建设、机构机制建设和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工作,实现党的民族工作在边区的制度化,辐射和吸引边区内外更多少数民族参与到抗战建国中。党在陕甘宁边区的民族工作实践,是党将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中国革命建设相结合,在团结各民族共同抗战的同时,在陕甘宁边区这个地理空间进行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建设尝试的一个初步阶段。
[关键词]
陕甘宁边区;少数民族流迁人口;民族政策;抗战建国
基金项目:
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学与人类学研究所创新工程青年项目“中国共产党城市民族工作发展100年研究”(2020MZSQN002)、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学与人类学研究所创新学科建设项目“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正确道路的形成、发展与创新研究”(2022MZSCXXK001)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
乔国存,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学与人类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基地专职研究人员,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政策、城市民族工作。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22年第5期
2021年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全面推进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要在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学习教育中,深入总结我们党百年民族工作的成功经验。”[1]抗日战争时期,在红军进入陕甘宁边区后,中国共产党全面提出和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这是团结各民族共同争取抗战建国胜利的重要时期,也是在抗日革命根据地建设中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建构党的民族工作体系,推进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中国化的重要历史时段。深化党在陕甘宁边区民族工作的研究,有利于加深对党的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和中国共产党追求建立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历史建程的认识。
一、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民族政策
1935年中国共产党在瓦窑堡会议确立建立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以后,党关于“建立民主共和国”主张日益明确,“民主共和国”被视为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最高形式,相应颁布建国纲领草案。
1936年9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在通过的《中央关于抗日救亡运动的新形势与民主共和国的决议》中提出“建立民主共和国”的建国目标,指出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最高形式是全国抗日救国代表会议(或国防会议)国防政府抗日联军,以至民主共和国。[2](P.95-96)1938年6月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中共十七周年纪念宣传纲要》指出了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即是中国工人阶级的马列主义的政党,同时指出它的“历史使命”为“最后解放中华民族与中国人民”,而首要任务是“建立民族独立、民权自由、民生幸福的民主共和国,争取民主革命的彻底胜利”。[3](P.592)
1937年8月,《中国共产党抗日救国十大纲领》发布,宣布抗日战争时期的民族政策是“动员蒙回民及其他一切少数民族,在民族自决民族自治的原则下,共同抗日。”指出抗日民族团结的基础是“国共两党彻底合作”,并建立全国各党、派、军和各界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领导抗日战争,精诚团结,共赴国难。”[3](P.553-554)同年,《中华民族抗日救国纲领草案》发布,少数民族工作成为联合抗战和国家建构的重要内容。《草案》在“争取抗战胜利纲领”部分规定“联合回蒙藏等各民族共同抗日救国”;在“建国初步纲领”部分提出“抗战过程中和抗战胜利之后”要建立的国家是“一切参加抗日的党派和团体,能更精诚团结,以建立民族独立民权自由民生改善的伟大的新中国”,拟出包括“关于达到民族独立”“关于实现民权自由”和“关于争取民生改善”三方面内容的建国纲领;在“关于达到民族独立”方面规定“国内汉回蒙藏等各民族”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方面一律平等,“各民族有自决或自治之权。”[3](P.755-756)
党的六届六中全会确立“团结各民族为一体,共同对付日寇”的民族政策,提出联合和团结各民族共同抗日乃至建立统一的民主共和国的主张和具体政策。
1938年10月,党的六届六中全会召开,毛泽东在关于《论新阶段》的报告中指出:“我们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不但是国内各党派各个阶级的,而且是国内各个民族的。”提出抗日战争时期党的民族政策,“……就在于团结各族为一体,共同对付日寇。”宣布:第一,蒙、回、藏、苗等民族与汉族有平等的权利,在共同对日的原则之下,有管理自己民族事务的权利,和汉族共同联合建立统一的国家。第二,少数民族杂居的地方,省县政府部门设立管理少数民族事务和调节民族关系的委员会,成员由当地少数民族组成,省县政府委员中应保证少数民族委员的位置。第三,尊重少数民族的文化、宗教和习俗,赞助他们语言、文字和文化教育的发展。第四,纠正现存的大汉族主义,倡导各民族间的平等接触,禁止任何从言语文字和行动方面对少数民族的侮辱和轻视。同时,提出建立一个三民主义共和国的构想,三民主义共和国是一个民族主义的国家,对外是独立国,对国内各民族,给予平等权利,并在自愿原则下相互团结,建立统一的政府。国内民权和民生得以全面保障。[3](P.595,597)
面对日本侵略者在西北一系列分化各民族团结的行径,洛甫在《关于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与党的组织问题》的报告中指出:“少数民族的重要作用,特别在西北。”针对国民政府在抗战建国纲领上没有一条说明,更没有对蒙回等民族制订一定方针的情形,洛甫依据中国共产党团结各民族共同抗日原则提出三方面对策:第一,对少数民族,尤其西北地区少数民族统战对象(如五马),要推动他们的进步,在他们中培养民族工作干部。对内奸采取争取政策,对于公开投敌的武装叛乱应以消灭。第二,建议国民政府成立针对蒙回民族工作的专门机关,可以参加这类机关中的工作。有少数民族居住地区的地方政府,应有少数民族代表参加,为了实现少数民族自治权应组建少数民族部。第三,党中央应组建少数民族委员会,注意和研究少数民族中的工作,总结相关工作经验,培养和团结少数民族干部。[3](P.605-606)
党的六届六中全会以后,中共中央成立西北工作委员会(简称“西工委”),设立民族问题研究室,集结一部分党的民族工作干部和理论工作者对党解决国内民族问题的观点和主张进行研究和阐述。1939年至1940年,《新中华报》《西北》半月刊和《解放》周刊等发表了刘春、关烽、罗迈等人的系列文章,对如何团结回族和蒙古族同胞共同抗战建国等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和解析。[4](P.14-15)
关烽在《团结中华各族争取抗战建国的胜利》一文中提到,中华民族是由中国境内各个民族组成的一个总体,要想保证中国抗战建国的彻底胜利,需要国内各个民族的积极参加。“要团结国内各少数民族到坚决抗日的战线上来,为实现国内各民族亲密的团结一致与共同的抗战建国,基本的关键在于实行正确的民族政策,这个民族政策,应当建立在下面三个基本问题上。”第一,首先和最基本的应当是“团结中华各族一致抗日”,“因为共同抗日是国内各民族的共同利益与共同要求”,“这是对国内少数民族唯一正确的政策”;第二,实行孙中山先生的“国内各民族一律平等”政策,并指出“这是团结国内各民族共同抗日的必要条件”;第三,“应当是对他们实行最低限度的必要的与可能的民主改革和民生改善”“这也是团结各民族共同抗日的必要条件之一”。[3](P.816-818)
以蒙回民族为主要研究和施策群体,相关理论研究最终汇聚成中国共产党民族工作两个具有重要指导性的研究成果,即《中共中央西北工作委员会关于回回民族问题的提纲》和《中共中央西北工作委员会关于抗战中蒙古民族问题提纲》。两个提纲分析了蒙古族和回族的历史、特征,日本帝国主义在蒙回民族内部分化行径,国民党政府的大汉族主义政策及影响,提出包括启发、唤醒及提高蒙古族回族民众坚决抗日的认识和信心,保证蒙、回、汉民族在政治上有平等的权利,保证蒙回民族有与抗战建国相关的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等的自由,尊重蒙回民族的语言文字、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自由,帮助他们组织和强大抗日武装部队以及坚持在敌占区的游击战争,实施抗战教育并培养抗战建国的蒙回族人才,撤销不准回族居住某些城镇和地区的禁令,帮助他们改善和提高人民的生活,扶助并发展蒙回民族相应的产业、实业和信用借贷,提高经济生活等政策。提出关注改善蒙回民族与汉、藏等的关系,在平等原则之下联合各民族共同抗日,最终实现建立统一联合的三民主义的新共和国的抗战建国主张。①
从瓦窑堡会议至《中华民族抗日救国纲领草案》的制定,再至党的六届六中全会,团结各民族为一体共同抗日的民族政策和建立统一的民主共和国的建国主张逐步形成。六届六中全会明确了抗日中西北少数民族的重要作用,西工委对党团结中华各民族,尤其西北蒙回民族共同抗战建国的民族政策进行系统研究并提出具体的施政提纲。
二、以西北少数民族为对象的民族工作实践
无论多完善或系统的政策都需要有相关机构和人员来贯彻执行,党的民族工作实践除了在实际斗争中解决,还建立了一系列的相关机构并发挥这些机构的功能,深化民族政策实践。
(一)建立针对西北少数民族的党的民族工作机构
1938年底成立的西工委,主要主持西北地区陕、甘、宁、青、新、蒙等各省党的秘密工作。[5](P.40)张闻天任书记,李维汉为秘书长,邓发、高自立、谢觉哉、王若飞、贾拓夫等为委员,李维汉和贾拓夫主持日常工作。[3](P.648)西工委成立后领导甘肃省工委和伊克昭盟工委,[5](P.259)设立民族问题研究室,研究室设回族问题研究组与蒙古族问题研究组。
1941年5月,由西工委与陕甘宁边区中央局合并而建的西北中央局(简称“西北局”)成立,先后领导陇东分区特委-陇东地委、三边分区区委-三边地委、关中分区委-关中地委、甘宁工委、延属地委和伊克昭盟工委等[5](P.128)。成立:1.少数民族工作委员会。1941年7月,成立以贾拓夫、李卓然等九名同志为委员的少数民族工作委员会,贾拓夫任主任,加强对西北少数民族的工作。2.中央调查研究局第四分局第三研究室少数民族室。1941年12月设立,该室原是1942年1月成立的少数民族问题研究室,民族学院成立后,研究室设在民族学院,刘春为主任,乌兰夫为副主任,成员由刘春、乌兰夫、孔飞、马尔沙等以及民族学院研究处一部分同志组成,设立回、蒙、藏民族研究组研究回民、蒙民和藏民问题。3.西北局民运部(即国民党区工作部)第三组。1941年设立,职责为“研究管理少数民族工作,并监管宁夏绥西党的工作”,具体从事了解和研究西北少数民族,研究党在少数民族中的活动和政策,领导边区少数民族工作,密切联系边区民委、民族社团及民族学院中党的负责人帮助推行工作,布置和管理党在宁夏、绥西的工作。1941年12月,西北局作出决定,在凡有少数民族工作地区的各分委县委统战部设立少数民族部(或干事),管理少数民族工作,并规定“各分委、县委统战部之工作在西北局均由民运部管理。”②其中,少数民族比较集中的靖边和新正等县委统战部设有专职干事管理民族工作。[4](P.29)
(二)开展对西北少数民族的调查研究
西工委成立后,通过大量搜集文献史料和组织实地调研,对蒙古族和回族的历史、政治、经济、文化等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先后完成《伊盟及宁青蒙旗武装调查》《蒙旗教育现状调查》《1940年蒙古情况调查》等比较系统的调研报告,[4](P.14)以民族问题研究会的名义出版《蒙古民族问题》等重要的党的政策参考文献。[6](P.349)
西北局建立后,开展对陕、甘、宁、青、绥、新等省民族问题、国民党民族政策、党的民族统战工作研究。中央调查研究局第四分局少数民族问题研究室成立后,编写了《蒙古民族问题》《青藏调查记》《乌审旗调查》等作品,整理出《土默特旗调查材料》《蒙古大事资料》《回民风俗习惯》《蒙古风俗习惯》等资料,整理《伪蒙材料》《伊盟材料》《藏族问题材料》等材料。1942年中央调查研究局第四分局对甘肃进行全面的调研,对甘肃少数民族情况,国民党对蒙、藏、回族的民族压迫和迫害政策及现象,具有大汉族主义和麻痹同化特点的边疆教育政策,沉寂倒退的民族文化现象等做考查和记录。1942年,贾拓夫在《抗战中党在西北国民党区工作的总结》中,对陕、甘、宁、青、绥五省少数民族人口,国民统治下五省地区的民族矛盾冲突、国民党的民族政策、国统区党的工作等方面做总结和研究。③
(三)出台西北少数民族工作相关指导性文件
西工委成立后,经过大量调查研究,起草的抗日战争时期关于回族和蒙古族问题的提纲,为中共中央联合和团结蒙回民族共同抗战建国提供指导和依据。1942年,西北局少数民族工作委员会针对第二届参议会建设新正县回民自治区和三边盐池回六庄自治乡的决议,拟定《建设回民自治区》意见,不仅从任务、性质、职权及建设需具备的条件等方面界定了回民自治区,还从政权建设、经济建设、各种政策、建设的步骤以及参议会选举等方面对回民自治区的具体建设勾勒出框架。同时就自治区建设中关于边区回民文化发展和提高,回教教派的团结,自治区党的建设和回民干部的培养发展以及回民协会的组织与发展等相关内容做具体规定,为陕甘宁边区的回民自治区(乡)建设提出指导意见和实施方案。④
三、陕甘宁边区建设中的民族工作制度化
洛甫在六届六中全会报告中指出:抗日后方根据地的重要性之一,在于它是“民主共和国的下层建筑与雏形”。[2](P.682)陕甘宁边区建立后,在法律制定、组织机制建设和边区政治经济文化等事业中落实党的民族政策,使党的民族工作在边区实现制度化。
(一)形成陕甘宁边区民族政策法规体系
陕甘宁边区一系列纲领、草案、规程和条例中对党的民族政策的规定,构成了边区民族政策法规体系。
《陕甘宁边区抗战时期施政纲领》(简称《战时施政纲领》)和《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简称《施政纲领》)对边区的民族政策做总体和原则性的规定。根据1939年4月边区政府公布的《战时施政纲领》关于民族政策的规定:第一,实现政治、经济方面蒙、回、汉民族间的平等权利,以民族平等为原则,联合蒙、回民族共同抗日。第二,尊重蒙、回民族的信仰、宗教和文化习俗,扶助蒙、回民族文化的发展。[7](P.1)1941年5月中共边区中央局提出,中共中央政治局批准的《施政纲领》规定:以民族平等为原则,实行政治、经济、文化方面蒙、回、汉民族间的平等权利,“建立蒙回民族的自治区”,尊重蒙、回民族的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7](P.6)
对少数民族民主权利及选举权做具体规定。1942年2月公布施行的《陕甘宁边区保障人权财权条例》规定:边区的一切抗日人民,不分民族都享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居住、迁徙及思想、信仰之自由,并有平等之民主权利。”[7](P.7)1939年、1942年和1944年陕甘宁边区颁布施行一系列选举条例,对少数民族参议会议员的选举做专门规定。根据相关条例,凡居住边区境内少数民族,年满十八岁者,只要不存在有卖国被通缉、法院判决有罪并被剥夺公权以及有神经病者,经选举委员会登记,均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7](P.3,46,54)对于参议会议员选举时少数民族不足法定人数时的选举也做出相关规定:根据1939年《陕甘宁边区选举条例》,超过各级参议会选举法定人数五分之一者,单独进行选举并选出正式议员一人,否则参加区域选举;根据1942年《陕甘宁边区各级参议会选举条例》,达到边区选举人数的八分之一,县市五分之一和乡市五分之一者,可单独进行选举并选出各该级参议会议员一人,不足法定和规定数目的,参加区域选举;根据1944年的《陕甘宁边区各级参议会选举条例》,将单独参加选举的人数比例从1942年规定的“边区八分之一”调整为“十分之一”。[7](P.3,47,55)同时,1941年2月颁布的《陕甘宁边区各级选举委员会组织规程》对有少数民族单独选举地区的选举委员会构成做规定,指出其选举委员会必须有少数民族成员参加,并在必要时应设立少数民族的选举委员会。[7](P.64)
对少数民族婚姻、地权等与民生相关的权利做规定。根据1944年3月颁布的《陕甘宁边区婚姻暂行条例》,少数民族的婚姻,除了遵照边区婚姻暂行基本原则,得尊重其习惯法。[7](P.537)1944年12月边区第二届参议会第二次大会通过《陕甘宁边区地权条例》规定:愿在边区境内居住但没有土地耕种的蒙、回等少数民族,可通过“呈请政府领取公地或公荒,并可依法取得土地所有权。”[3](P.734)
(二)建立陕甘宁边区民族工作机制
通过在党组织、政府机构和社会组织建设中建立民族事务相关和有少数民族参与的组织和机构,建成陕甘宁边区民族工作组织和机构体系。
建立领导和开展民族事务的地方党组织。1937年9月至1940年9月,中共中央建立陕甘宁边区委员会和陕甘宁特区委员会,先后领导少数民族工委、蒙古工委、绥蒙工委、伊克昭盟工委、绥德特委等,[5](P.288)对三岔回民的团结工作、绥蒙地区民族团结与统一战线工作、伊克昭盟蒙汉团结建立游击根据地等问题和工作做出决定和指示。[8](P.75,77,90,92)1940年中共中央改组,先后建立由西工委领导的甘肃省工委和伊克昭盟工委。西北局建立后,先后领导甘肃省工委、伊克昭盟工委、陇东分区特委-陇东地委、三边分区委-三边地委、关中分区委-关中地委、绥德特委-绥德地委、洛川特委-洛川工委、神府分区委、甘宁工委、延属地委。中共三边特委(分区委、地委)还建立内蒙古统战区的党组织(即中共乌审旗工委、鄂托克旗工委、三段地工委和城川工委)及宁夏国统区的党组织(即中共宁夏工作委员会、金灵委员会和河东工作组),领导和开展内蒙古和宁夏地区党组织建设、党的政策主张的宣传、各民族群众的发动、党员的发展、统一战线工作的开展、蒙汉抗日组织的建立、马鸿逵等国民党情报的收集等秘密工作。⑤
建立民族事务政府管理机构体系。1941年10月,陕甘宁边区成立民族事务委员会(简称“边区民委”),并聘请蒙古族和回族中的贤能人士参与工作。[3](P.942)边区民委的职责为:直属边区政府委员会办理或协助有关机关办理民族区域自治相关事宜、边区蒙回各民族法团工作之指导事宜、边区和西北各民族团结相关事宜、愿移居边区各民族人士之招待与安置事宜、边区政府交办的其他有关民族的事务。另“设民族招待所负责招待各民族来延人士。”[8](P.125-126)经边区民委提出报告和申请,陕甘宁边区政府批示批准,各地方民族事务相关机构和人员相继设立。1942年4月,陕甘宁边区政府发布“关于三边增设民族事务工作人员的命令”,“应即于一科内定边增加三人,盐池增加二人,专司民族事务工作,……加委王汉民为三边专署二科长。”[8](P.144)7月陕甘宁边区政府发布命令:在三边和陇东专署,关中新正县和靖边县政府内设民族事务科,专司民族团结相关事宜。8月,陕甘宁边区政府向民政厅发函,要求在陇东专署及靖边、新正两县政府内增设民族事务科,并在镇原县、曲子县和环县政府第一科增设民族事务科科员一人,专管回族事务。[3](P.702,704)边区政府设民族事务委员会,三边专署、陇东专署、关中新正县和靖边县政府设民族事务科,三边定边县、盐池县、陇东镇原县、曲子县和环县政府一科设民族事务科员,构成三级民族事务管理机构体系。
建立民族事务相关的社会组织体系:1.回民(教)抗日救国协会组织体系。1940年1月,“为了推动全边区回民救国运动,积极参加抗战工作,与促进边区回民文化”,八路军政治部的金浪白、马列学院的马文良、中央党校的马青年、王占魁、王谦、苏汝智、马尔撒以及女大的苏冰等同志代表各机关和学校发起“延安回民救国协会”,并于2月26日正式宣告成立。1940年10月,中国回教救国协会陕甘宁边区分会在延安成立,随即在三岔成立回民支会。1941年春在关中、陇东、三边建立支会。1945年3月,延市回民讨论决定,为了区别于国民党不承认回民为民族而建立的回教救国协会,实现回民解放的区域成立“解放区回民抗日救国联合会”。2.蒙回民族文化促进协会及分支。1940年1月,为了沟通蒙汉文化和帮助蒙古族发扬和创新发展民族文化,使蒙汉共同努力于抗战建国之事业,更进一步提高边区回族的文化,使回汉间对彼此有正确的认识与了解,促进回汉的团结和共同发展,边区文化协会第一次代表大会一致决议成立蒙古民族文化促进会和回民文化促进会。3月31日,蒙古文化促进会在延安大礼堂成立,推举毛泽东、阿木耳、沙克都尔札布、冯玉祥等二十多位边区党政领导和蒙汉各界人士为名誉理事,吴玉章、林伯渠、乌勒图那素图等二十五位党和边区的蒙汉各界人士为理事。10月7日,边区回民文化促进会成立,推选林伯渠、谢觉哉、周扬、张仲实、延安马阿訇、定边马阿訇、三岔马阿訇、关中马阿訇等三十余人为理事。1941年5月,回民文化促进会关中分会成立。3.少数民族参政议政的社会组织。1940年,延安蒙、藏、回等民族于4月在陕北公学发起成立少数民族促进会。另,还成立留延藏、彝、苗民族同学会。⑥
(三)执行党的各项民族政策
实行蒙回民族与汉族在政治经济文化上的平等权利:1.实现少数民族的选举权和政治自由。边区民委任命那素盖乐滴(蒙古族)和马生福(回族)为委员。[9]1941年以后,陕甘宁边区参议会选举,定边、盐池、新正、曲子和环县,按比例选举出县、乡两级参议员,乡长、副乡长、行政村主任、自卫排长等行政工作人员。新正县和曲子县选举出边区参议员各1名。[8](P.127-128,130)边区协会组织体系的建立及一系列活动体现保障少数民族言论、出版、集会和结社的自由。2.在移民安置中保障少数民族的民生。针对不断流入的回族群众,关中拨给足够的耕地和荒地,盐池县拨给宅基地,环县拨给耕地、窑洞和墓地。定边发放救济粮、基本生活用品,拨出大片荒地作为耕地,提供种子、贷款、耕具等,为从事非农业生产者提供住宿、工具和技术培训。三岔军队和政府让出和典给流入的回民足够的耕地。另,环县、曲子和盐池等对少数民族的公粮负担做相应减免,对往来边区参加贸易的蒙回民族商贩,提供发放出入证、货币兑换,[10]允许其牲畜在会场附近的草场放牧等便利,维持市场价格和秩序,保障公平的商贸环境,保护少数民族利益。⑦3.实现少数民族受教育平等权利和民族文化的发展。中央党校、陕北公学等建立民族班、民族工作队、民族部,建立延安民族学院,为边区和全国培养大批从事革命、建设、科研、文化教育等方面的民族工作干部;[11]通过建立伊斯兰公学、创办回汉半日学校、组织唐将班子识字组、清真寺组织识字读报等,开展成人社会教育和国民文化教育,减少边区回族民众的文盲率;⑧1937年至1945年,先后在新正、曲子、延安、定边、盐池创办7所伊斯兰小学、1所蒙回学校,赞助城川的1所蒙民小学,为少数民族培养具有一定文化基础的青少年。[8](P.321-322)[12](P.132-133)
建立蒙回民族自治区的探索。1941年至1945年,陕甘宁边区先后建立新正县回民自治区、定边县回民自治区(乡)、曲子县三岔区回民自治区(乡)、盐池县回六庄回民自治乡。1945年,在城川成立“蒙汉自治联合会”,下设4个行政村,行使相当于民族自治地方的权利。在环县的庙儿掌、砖城子、杨嘴子等地还成立回民村。[12](P.89)1941年和1946年,边区民委向边区参议会两次提交筹建“延市回民区”的提案。[13](P.64-65)通过上述举措,在边区对蒙回民族相对聚居区域开展民主自治和区域自治的探索。
尊重蒙回民族的宗教信仰与风俗习惯的行动:1.建立相关活动场所。1940年,中共中央和延安各界在延安建立成吉思汗纪念堂暨蒙古文化陈列馆。边区政府通过帮助、捐赠土地和给予经费资助等形式帮助回族在定边、曲子、庙儿沟、延安、三岔等地修建、重修清真寺10余座,加之盐池原有的,1945年时达13座。[12](P.162-163)2.尊重蒙回民族日常生活中的风俗习惯行为。成吉思汗纪念堂成立以后,允许蒙古喇嘛在纪念堂前早晚念经。尊重部队、机关和学校信教人员的婚丧唁吊中习俗、日常的生活习俗和饮食习惯,并在延安建立清真饭店。3.在相关活动中尊重蒙回民族的习俗习惯。1939-1944年间,延安各界开展的成吉思汗祭奠活动,按照蒙古族习俗进行。延安各界对边区政府委员那素滴勒盖和伊盟西乌审旗哈诺墨拉团长的追悼会,都按照蒙古族习俗备办和进行。回救边区分会、回民文化促进会及边区回民大会开幕式安排有阿訇朗诵古兰经,行“接都阿”的环节。边区各界对回民支队马本斋举行的葬礼仪式也按照回族的习俗进行。⑨
四、辐射和吸引各民族共同抗战建国
党的民族政策在边区全面执行的同时,边区发挥对内蒙古等地的组织和政策辐射作用,团结和联合蒙回民族共同抗日,影响并吸引相当多少数民族民众到边区谋生、求学和建设边区。
(一)辐射和影响边区外蒙回民族共同抗战建国
边区为受战争牵连和荒旱灾害的乌审旗和鄂托克旗蒙古族群众“输送粮食、增加进口、开放边贸市场”,帮助蒙古族同胞渡过灾难,使边区外少数民族了解党和党的民族政策。1940年,为靠近边区的蒙古族同胞输出粮食1410石,用于军政之需和人民吃用。1941年荒旱,鄂托克旗赊购边区食盐,用280匹骆驼驮运去贩粮运食,边区政府给予一切可能的方便与帮助。[8](P.137)1942年城川、黑梁头遭旱灾,八路军进驻后呈请边区政府救济,救济蒙古族同胞156户,758人。[14](P.171)绥、包被日军侵占沦陷后,蒙古族牧民和商人皮毛、马匹和牛羊生意受阻,靖边、定边和盐池仅1940年采购蒙古族同胞价值至少10万元的羊毛和14.5万元的皮毛物品。从1940年开始,边区在定边和盐池等地定期召开骡马大会,由政府各部门做好各项工作,提供各项便利,维护公平的市场秩序,开通互市。据记载,1941年7月盐池县举行的骡马大会,来自蒙古同胞的马匹有千余匹。[8](P.137-138)1943年9月定边的骡马大会,每天有一万五千人参加。[15]1944年定边的骡马大会,“来赶会者超过往年数倍”。[10]
帮助受国民党镇压的蒙古族王公和受国民党围剿的回族农民起义军,巩固国共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扩大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力量。1943年,不堪国民党巨额勒索和武力威胁的伊克昭盟盟长沙克都尔札布,逃到乌审旗西部造成震惊中外的“伊盟事变”,在中共伊克昭盟工委的接应和八路军的撮合下,沙王最终放弃脱离国民政府的想法,返回鄂托克旗,西北地区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破裂危机得以化解。[14](P.169-170)边区妥善安置多次进行反抗国民党大汉族主义压迫而武装起义的宁夏海固地区回族农民起义军,其主要领导人被安排到延安参观,得到毛泽东、朱德和林伯渠等人的接见。队伍有100多人在边区得到中央和边区多方面培养教育并接受党的领导,于1942年8月正式由边区联防司令部收编,成为保卫边区和党中央的部队。[6](P.358-359)
(二)吸引和影响少数民族到边区谋生和求学
至1944年11月,从甘肃、宁夏等地逃难到边区谋求生计的回族民众,逃至陇东58户,关中212户,三边82户,在陇东、关中和三边七县十二区形成大散居小聚居的分布情形。对比1941年前,“回民在三边增加十九户,较之前两倍有余,陇东增加五十七户,打破六十年
来无回民历史;关中增加一九○户,较前不止十倍。蒙民开始在边区来住三户,打破五、六百年来之历史区限,来往谋生者较亦数倍。”[8](P.127,139)随后,尽管“边区外,沿途受封锁、危害”,仍有大批少数民族流迁到边区。如仅1942年11月中旬陇东增加296名回族。1942年时,定边境内有60多位蒙古族民众定居,至1944年达150多人。[4](P.52)实施民族区域自治的几个区乡少数民族增加亦迅速。镇原从1941年24户增至1942年底的53户。[8](P.241)三岔从1941年的29户增至1942年的53户。定边回民自治乡,1941年在县城西关成立时,定边县有179个回民,[16](P.950)1944年回民乡安置156家,年底时增加到243户。
通过不断吸收少数民族,边区培养相当多民族干部。1936年中共中央迁至定边,在中央党校设立民族班,招收长征中跟随党中央到陕北地区的藏、蒙、回和满族20余位少数民族战士进行培养。[14](P.164)迁至延安后,1939年7月,中央党校开办回族干部训练班,培养马青年等51位回族青年干部。1939-1941年间,大青山抗日革命根据地党组织先后动员和组织9批100多名蒙汉族青年到延安学习。陕北公学将其中近60位蒙古族青年单独编成55队(“蒙古青年队”)。陕北公学成立少数民族工作队,对不断奔赴延安的30位少数民族进行教育和培养。1941年陕北公学民族部组建,招收蒙古、回、满、藏、苗、彝、汉民族学员185位。1941年,民族学院建立,招收蒙古、回、满、藏、苗、彝、汉7个民族300多名学员,其中蒙古族约100人,回族50多人。1945年,城川民族学院建立,从鄂托克旗、乌审旗牧区和定边、靖边招收新学员时,加之从定边迁移时带过来的旧学员,总共培养200多名蒙、回、汉族青年干部。[4](P.16,21,66-67)
(三)变流迁少数民族为边区建设者和政策传播者
获得民主权利和民生发展的少数民族,从不同层面参与边区的建设和政策传播。
那素滴勒盖和马生福等被选为边区参议员和政府委员参与政府工作,致力于边区少数民族的发展和民族团结,以身示范,建立那素农场、参加清真寺生产并开荒扩大生产。[8](P.153)各个自治区、乡的乡长、村主任、治安主任等负责“组织领导及督促检查群众生产,安置外来回民,宣传教育群众,搞好回汉民族团结。”
少数民族社会组织和干部学校培养的少数民族干部是边区政策的传播者。一方面通过参政议政,协助政府解决回族在边区的各种问题。延安回民救国协会提出建立回民食堂、出版刊物、建立回族问题研究会和延安清真寺等提案,留延藏、彝、苗民族同学会积极参政议政和出席民族团结活动。回教救国分会三岔支会协助政府开展安置移难民,帮助学生入学,鼓励回族参加政府等工作。回教救国协会关中、陇东和三边支会成立后便派巡视团到三个地区观察和汇报生活状况,协助成立人民抗日武装,协助政府解决回胞问题和回汉之间的问题。[8](P.219,238,242)另一方面,宣传团结和抗战建国政策,沟通民族间文化。延安回民救国协会发布《告全边区回民同胞书》,“激发全国回民的抗日热忱,巩固回汉两族的抗日团结。”陕甘宁边区回民救国协会致电全国回胞以及全体民众,呼吁制止内战。[8](P.222,244)回民文化促进协会将马列主义和毛泽东的部分著作翻译成阿拉伯文并出版发行。[6](P.358)蒙民文化促进会成员编印蒙文书籍,将边区施政纲领等译成蒙文,印行反映生产的宣传画和年画。回民文化促进会关中分会同回教救国分会关中支会,开展提高关中伊斯兰学校,培养知识分子,组建回民识字组、读报组,普及成人社会教育等工作。[8](P.236)定边时期的民族学院蒙古族学生创作结合秧歌形式和技巧的蒙古族戏剧,促进边区蒙古族文化的发展,通过到三段地、盐池和定边等骡马大会上表演,宣传党的民族政策和边区民族团结工作,激发蒙古族民众反抗国民党压迫的热忱。
少数民族代表人士和清真寺阿訇等,推行识字运动,宣传党的政策。三岔和新正的回民乡清真寺开展读报识字活动。三岔清真寺将“边区施政纲领、中共抗战五周年宣言等文件译成阿拉伯文教回民学习”。定边阿訇号召大家努力生产,遵守政府的法令。1944年文教会上,新正回民乡代表、延安阿訇,定边阿訇、伊斯兰公学校长,曲子阿訇及少数民族代表团诸同志共同商讨,“订出文教工作计划,共办学校六处,识字族八个,读报组七,黑板报五,夜校六,能吸收七百人参加学习”。[8](P.240,254-255,260)
逃难而来的少数民族,从流民、难民变成边区的生产者,涌现一批劳动英雄。逃往陇东的少数民族,或为躲避苛捐杂税,或在外犯案跑来,或者先前是土匪,或者是避丁与逃兵。逃往定边、盐池的少数民族,都为不堪国民党压榨和兵役而来的农民、商人,甚至保长和甲长。流入三岔的“多有不务生产,过流浪生活的习惯”的人员。[8](P.268)在边区获得发展和改造后,这些少数民族中的很多人当选为劳动英雄。如1943年,延安清真寺马占元、三边分区蒙古族索×查娃和回族马忠标,[8](P.153,192)1944年,三边苟池打盐英雄胡那汉、阿包池查娃、索冒,机关学校李应标、李芳等都被评选为劳动英雄。
五
、结论
抗日战争时期党在陕甘宁边区的民族工作,是中国共产党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中国化十分重要的历史时期之一:一方面,在经历了红军长征以后党关于团结各民族为一体共同抗日的民族政策和联合各民族建立统一的民主共和国的建国主张提出;另一方面,陕甘宁边区特殊的地理方位、战略地位和当时民族人口分布格局的形成,为党的民族政策在民族关系复杂地区的实践和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初步中国化提供了客观的条件和基础。以陕甘宁边区为中心,西北蒙回民族为主要施策对象,党将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同中国革命建设相结合,在边区组织建设、法制建设、机构机制建设和政治经济文化等工作中全面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实现民族工作在边区的制度化,对内实现各民族的民主、平等和团结,协助、辐射和吸引边区外蒙回民族共同参与抗战和边区建设,成为实践构建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最为重要的历史阶段之一。
注释:
①文中内容和观点分别提炼自《中共中央西北工作委员会关于回回民族问题的提纲》和《中共中央西北工作委员会关于抗战中蒙古民族问题提纲》,收录于中央统战部编辑的《民族问题文献汇编(1921.7-1949.9)》第648-656、657-667页,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
②西北局建立的三个与民族工作相关的机构及其组织和职能相关的内容,提炼和引用自《中共中央西北局文件汇集 1941年》第128、229、230、232、238、239、298、299-300页,《中共中央西北局文件汇集 1942年甲2册》第39页。中央档案馆,陕西省档案馆,1994年。
③西北局对西北地区开展的调查研究及成果部分内容,提炼和引用自《中共中央西北局文件汇集1941年》第29-37、53-77页,《中共中央西北局文件汇集 1942年甲2册》第41、430-431、469-470页,《中共中央西北局文件汇集 1943年(一)》第21页。中央档案馆,陕西省档案馆,1994年。
④关于《建设回民自治区》相关内容和观点,提炼自《中共中央西北局文件汇集(1941-1945)》第76-93页,中央档案馆,陕西省档案馆,1994年。
⑤关于西北局建立的地方党组织和三边地区民族事务相关的地方党组织内容,提炼自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中央档案馆编辑的《中国共产党组织史资料:第三卷(上册)抗日战争时期(1937.7-1945.8)第259页,北京:中共党史出版社,2000年。中共榆林市委党史研究室和中共定边县委史志办公室编写的《陕甘宁边区三边分区史》第116、145-154页,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2018年。
⑥关于少数民族社会组织的资料,原出处为1940年至1945年《新中华报》和《解放日报》的报道。文中内容和观点分别提炼和引用自贾瑞梅和郭林编辑的《陕甘宁边区民族宗教史料选编》第185-187、198-199、218-220、227-234、236、238、242、267、281-287页,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1991年。
⑦关于保障少数民族政治和经济上平等权利的内容,主要来源于《陕甘宁边区民族事务委员会向第二届边区参议会报告与建议书》和1944年至1945年《解放日报》关于边区针对少数民族的政治、经济政策和举措的报道。文中内容和观点分别提炼和引用自贾瑞梅和郭林编辑的《陕甘宁边区民族宗教史料选编》第131-132、196、251、264-265、268页,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1991年。
⑧关于陕甘宁边区成人社会教育和国民教育相关内容,原出处为1941年和1944年《解放日报》相关的报道,文中内容和观点分别提炼和引用自贾瑞梅和郭林编辑的《陕甘宁边区民族宗教史料选编》第236、254-255、256-258页,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1991年。
⑨关于尊重蒙回民族风俗习惯的相关内容,主要来源于《陕甘宁边区民族事务委员会向第二届边区参议会报告与建议书》、1939年至1945年《新中华报》和《解放日报》的报道。文中内容和观点分别提炼和引用自贾瑞梅和郭林编辑的《陕甘宁边区民族宗教史料选编》第229、247、280、288-289、296、303、316、332页,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1991年。
10 相关内容参见:刘凤阁主编的《陕甘宁边区陇东党的统战工作》第253、486页,中共庆阳地委党史办,中共正宁县委员会,中共庆阳地委统战部,1995年。马骥主编、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陕西省定边县委员会编《陕甘宁边区三边分区史料选编》(上)第291页,2007年。
11 相关内容参见:刘凤阁主编的《陕甘宁边区陇东党的统战工作》第486页,中共庆阳地委党史办,中共正宁县委员会,中共庆阳地委统战部,1995年。
12 相关内容参见:马骥主编、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陕西省定边县委员会编《陕甘宁边区三边分区史料选编》(上)第284-285、349-350页,2007年。
13 同第291、350页。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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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陕西省档案馆,陕西省社会科学院.陕甘宁边区政府文件选编:第10辑[G].北京:档案出版社,1991.
[14]中共榆林市委党史研究室,中共定边县委史志办公室.陕甘宁边区三边分区史[G].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2018.
[15]定边骡马大会盛况空前——每天万五千人参加交易近千万元,政府特予蒙胞及外地客商各种便利[N].解放日报,1943-10-28(1).
[16]《定边县志》编纂委员会.定边县志[M].北京:方志出版社,2003.
责任编辑:
罗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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