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校外培训!浙江明确:今年,开展首批试点
校外培训机构党的工作全面覆盖
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乱象全面遏制
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全面纳管
预收费资金全面监管
校外培训违规广告全面清理
监管执法体系全面建成
全省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清朗环境基本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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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浙江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印发
《浙江省中小学生校外培训
清朗环境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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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校外培训治理,不断巩固“双减”成果,全面规范校外培训行为,持续营造清朗校外培训环境,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共浙江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浙江省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实施方案》以及《浙江省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引(试行)》《浙江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引(试行)》《浙江省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引(试行)》等要求,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改革创新,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效果引领,组织开展校外培训清朗环境系列专项行动,以全面加强校外培训机构党的建设、防范治理学科类隐形变异违规培训、持续规范非学科类校外培训行为、不断强化预收费资金监管、大力整治校外培训违规广告、逐步提升校外培训监管执法力度为抓手,积极营造校外培训清朗环境新生态,进一步减轻学生过重校外培训负担,减轻家长焦虑情绪,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
二、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到2025年,初步建立浙江省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服务体系。校外培训机构党的工作全面覆盖,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乱象全面遏制,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全面纳管,预收费资金全面监管,校外培训违规广告全面清理,监管执法体系全面建成,全省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清朗环境基本形成。培育一批校外培训清朗环境试点,遴选一批校外培训清朗环境专项行动典型案例,建设一批校外培训清朗环境实验县(市、区),为打造中国式现代化教育示范省和共同富裕教育先行省贡献力量。
(二)年度任务
2023年,启动实施校外培训清朗环境专项行动,开展首批校外培训清朗环境试点,做好校外培训机构党的建设工作,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基本纳管,遴选校外培训清朗环境专项行动典型案例20个以上。2024年,深化校外培训清朗环境专项行动,扩大校外培训清朗环境试点范围,实现校外培训机构党的建设工作基本覆盖,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乱象基本遏制,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全面纳管,校外培训违规广告全面清理,遴选校外培训清朗环境专项行动典型案例40个以上,建设校外培训清朗环境实验县(市、区)10个以上。2025年,巩固校外培训清朗环境专项行动成果,校外培训清朗环境试点成效明显,实现校外培训机构党的建设工作全面覆盖,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乱象全面遏制,校外培训预收费资金全面监管,校外培训监管执法体系全面建成,建设校外培训清朗环境实验县(市、区)30个以上。
三、工作举措
(一)开展“清朗·红色引领”专项行动
实现培训机构党的工作全面覆盖
切实发挥党组织对培训机构的引领作用,实现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校外培训机构党建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1.严格落实校外培训机构党建工作责任制。各地要强化党建属地管理责任,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校外培训机构党建工作方案,把校外培训机构党建工作作为抓基层党建和校外培训机构监管的重要内容,定期研究部署,加强统筹协调,推动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对不重视不支持校外培训党建工作的,要及时教育引导、督促整改;对出现严重问题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2.切实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工作。加强党对培训机构的领导,加大培训机构党组织组建力度,理顺党组织隶属关系,健全党组织参与决策和监督机制,确保正确的办学方向。培训机构党组织要突出诚信守法,引导培训机构端正培训思想,严格内部管理,规范招生、收费等行为,防止培训造假及以不正当手段谋取非法利益,切实提高培训质量和社会效益。
3.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归口指导机制。地方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校外培训机构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指导,把党建工作情况作为校外培训机构年检年审、评估考核、管理监督的必备条件和必查内容。校外培训机构所在乡镇(街道)党组织对属地校外培训机构实行兜底管理。
专栏一 培训机构党建全覆盖项目
加强党对校外培训机构的领导,推进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双覆盖”,明确培训机构党组织的设置形式、地位作用、职责权限、议事决策制度。按照“应建尽建”的原则,组织开展校外培训机构党组织组建情况全面排查,按照“一家一策”要求,加大培训机构党组织组建力度,明确“双覆盖”的时间安排和工作举措。2023年底前,全面引导校外培训机构将党的建设有关内容写入章程,尚未写入或表述不规范的,应当于年底前完成修订工作;从业人员30人以上的校外培训机构,都应建立党组织;校外培训机构党组织隶属关系应于年底前调整到位。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引导培训机构落实“双减”要求,成为学校教育的有益补充。
(二)开展“清朗·监管护苗”专项行动
实现学科类隐形变异违规培训全面遏制
学科类隐形变异发现、查处机制有效运行,隐形变异违规培训全面遏制,治理成效全面巩固。
1.加强对重点时间节点、重点场所和重点网站的防控。各地要抓住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招生入学等重要时间节点,部署排查检查和专项治理。对违规培训多发的商务楼宇、居民小区等重点场所进行管控排查,防止隐匿在居民楼、酒店、咖啡厅等场所开展违规培训。加强对招聘网站、家教网等的监管,禁止发布“一对一”“众筹私教”“家庭教师”等学科类校外培训招聘需求信息。
2.强化对重点机构和人员的防范。各地要建立防范违规的重点机构和个人清单,聚焦机构和个人以“托管服务”“住家教师”“高端家政”“众筹私教”“素养提升”以及各类以冬令营、夏令营等名义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等重点问题,紧盯违规组织竞赛、中高考志愿填报咨询等相关机构,加大提醒警示和检查巡查。
3.强化重点排查检查。各地要将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防范治理纳入社区街道网格化综合治理体系,构建街道(乡镇)、社区(村)动态排查机制。完善多部门联合开展的明查暗访工作机制,定期开展拉网式巡查检查,加强惩处力度,形成有力震慑。根据违规培训重点机构和个人清单,强化摸排跟踪和治理销号,及时入账出账,做好动态管理。
4.发挥举报监督作用,畅通举报监督渠道。各地要健全投诉举报工作制度,充分宣传设立的监督举报电话和信箱等信息,统筹信访、市民热线等群众投诉举报渠道,拓展问题线索来源。要积极探索制定相关奖励办法,对重大问题线索提供者给予奖励,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监督举报的积极性,形成“全民监督”良好局面。
专栏二 隐形变异执法查处项目
2023年,基本建立学科类隐形变异预防机制、发现机制、查处机制,完善部门和地区协同联动工作格局,较好控制隐形变异违规培训态势。建立《重点机构和人员清单》,聚焦“大规模、成建制”“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和“重大影响力”的三类违规行为,发现一起,处理一起,通报一起,加大执法频次和强度,严厉打击隐形变异培训。积极探索构建长效工作机制,有效遏制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行为。
(三)开展“清朗·分类监管”专项行动
实现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全面纳管
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常态化监管机制建立健全,机构全部纳入“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实现审核、日常运营、人员和材料管理、收费等全流程监管。
1.全面推进分类审核。进一步强化主管部门行业审核职责,推进科技类、文化艺术类、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审核工作,指导机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法人登记,并利用“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实现100%纳管。
2.全面规范日常运营。全面落实《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材料管理办法(试行)》,开展“培训材料管理年”活动,加强对培训材料审核、备案和抽查巡查等全流程管理。加强从业人员管理,严格准入资质,加强资质审核,严禁聘用有性侵、虐待、拐卖、暴力等从业禁止行为记录的人员;注重从业人员日常监管,对培训机构从业人员存在从业限制行为的,严格落实解聘手续。严格时间管理,培训时间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线下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线上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1:00。
3.全面落实安全管理。落实培训机构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为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建立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一名兼职安全管理员,定期开展安全自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培训场所必须符合国家和省关于消防、住建、环保、卫生、食品经营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培训场所要配备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的音视频监控设备(进出口及一对一教室必须全覆盖安装到位),设置安全提示性标识。鼓励培训机构购买场所责任险、人身意外伤害险等。
专栏三 非学科培训审核登记项目
进一步完善机构审核管理程序,存量机构做到“应审尽审”,分类审核率达100%。对不符合设置标准的机构下达整改承诺书,限期整改,不能按时完成整改的机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开展监管数据稽核专项行动,培训机构须全部纳入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严格课程、材料、人员、合同和广告管理,落实“白名单”制度,实行动态调整,各县(市、区)公布“白名单”每年不少于2次。
(四)开展“清朗·宣传引导”专项行动
实现校外培训违规广告全面清理
依法依规全面清理查处校外培训违规广告,建立校外培训广告治理长效机制,切实有效巩固校外培训广告治理成果。
1.完善部门联动管控机制。充分发挥“双减”工作专班成员单位职能,按照《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八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校外培训广告管控工作的意见》要求,做好校外培训广告管控工作,确保各类线上线下传播载体平台落实好政策要求,严厉打击违规发布校外培训广告和虚假广告的行为。
2.开展违规发布校外培训广告清理整治。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网络平台以及公共场所、居民区等线上线下空间的校外培训广告开展全面排查,清理存量、杜绝增量。督促广告业市场主体进一步健全完善广告发布审核制度,严防以节(栏)目、“软文”等方式变相发布校外培训广告。畅通举报投诉途径、加大线索梳理和广告监测力度,及时制止违规发布校外培训广告行为。
3.加强校外培训广告日常监管。将校外培训广告管控纳入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的范围,加大监管力度和“双随机”抽查频次,加强对校园周边等重点区域排查,依法制止随意散发培训宣传品行为。要调动乡镇(街道)、社区(行政村)参与培训广告管理工作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基层治理四平台”作用,加强对商业楼宇、居民区等进行网格化管理,加大户外广告常态化排查力度,及时发现并制止违规发布校外培训广告行为。
专栏四 违规发布校外培训广告清理项目
各地依法全面拆除和清理已停办校外培训机构的店招、广告等户外设施,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定期开展“回头看”工作,有效治理线上线下违规发布校外培训广告行为,切实巩固校外培训广告治理成果。
(五)开展“清朗·法治监管”专项行动
实现培训监管执法体系全面建成
建立健全职责清晰、分工明确、运转顺畅的校外培训监管执法体系,形成巡查发现、调查分析、案件移送、案件办理、信息反馈全流程闭环机制,执法能力全面提高。
1.健全执法协同机制。各地要充实保障执法工作队伍和力量,加强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通过计划协调、签订协议、简单检查事项委托等方式,明确具体执法事项的工作衔接,推进证据材料、执法标准、处理结果互通互认。健全联合执法机制,明确校外培训联合执法的情形、参与部门的职责、实施程序和具体要求。执法力量明显加强,执法质量和效能大幅提高。
2.明确部门执法权责。全面落实《浙江省教育厅等十部门关于加强校外培训监管行政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有关部门监管执法职责,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向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移交需立案查处的违法线索及证据材料,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和业务指导。定期组织开展执法人员专项培训,着力提升执法人员的政治素质和校外培训领域的法律知识、专业执法能力。压实乡镇(街道)责任,将校外培训治理纳入社区(行政村)网格化管理,开展综合治理。
3.依法严处违规培训。各地要建立健全违规培训预警提示、投诉接收、跟踪办理、结果反馈工作机制,强化全流程闭环管理。对违法违规培训的机构和个人,按照“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的原则,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罚,并定期公开曝光,不断加强警示震慑。探索推进“互联网+执法”模式,提升违规培训查处的执法水平。
专栏五 培训监管执法项目
各地把加强校外培训执法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研究制定校外培训执法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流程,明确部门职责,层层压实责任。健全监管执法体系,完善案件全流程闭环机制,全面提高执法能力,建成清晰、责任明确、运转流畅的执法体系。强化执法人员和设备配备,各县(市、区)、各主管部门执法人员不少于2人,执法记录仪、录音笔等设备不少于1台,每年开展联合执法不少于1次。强化执法培训,各地每年开展执法培训不少于1次。
(六)开展“清朗·风险化解”专项行动
确保校外培训环境治理安全稳定
1.推进预收费资金有效纳管。将管住“钱”作为管住“风险”的首要举措,推动各类校外培训机构100%开设银行托管专用账户,加强平台纳管率、支付开通率、监管账户活跃率等指标考核,防止资金“体外循环”,做到“应托尽托”,实现资金全流程监管,从源头上防范机构“卷款跑路”“退费难”等侵害学生和家长利益的事件发生。
2.完善“红黄蓝”三色预警机制。聚焦信访清单、工资社保和裁员异常清单、连锁加盟清单、信贷异常清单、舆情清单、资金监管专户异常清单等“六张风险清单”,对校外培训机构经营风险进行全面精准监测,及时形成“红黄蓝”三色预警,构建“事前防范、事中规范、事后改进”风险闭环处置机制,提升校外培训机构风险防范和化解水平。
3.实施风险隐患“出清”机制。进一步压实校外培训机构日常管理责任,常态化开展校外培训机构“爆雷”“冒烟”线索监测,及时妥善处理退费、欠薪、从业人员安置等苗头性问题,形成“出清”闭环,全面消除各类风险隐患。
专栏六 预收费纳管项目
培训机构全部纳入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将平台纳管率、支付开通率、预收费资金纳管监管账户活跃率等指标,纳入相关评价考核指标体系。推动校外培训机构全部开立预收费资金银行托管专用账户,机构监管账户合格比例、机构平台纳管比例、全流程监管比例均达到100%。开展资金监管“回头看”专项工作,推动校外培训预收费全部进入资金托管专用账户,做到“一课一销、隔日支付”,巩固预收费资金监管成效。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将校外培训清朗环境行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时间表、路线图、任务书,实施挂图作战,压紧压实责任。要坚持统筹部署、分工协作、联合行动,针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分析研判,提出针对性举措,加强信息共享和情况通报,确保工作务实有效。
(二)加强要素保障。各地在实施过程中要切实加强相应的工作保障,增强人员力量配备,配置必需的交通、通讯、执法记录仪等装备,为校外培训环境规范整治提供必要的人、财、物保障。
(三)加强督导宣传。作为做好“双减”后半篇文章的重要抓手,省政府教育督导办将“校外培训清朗环境行动计划”纳入教育督导“一号工程”,指导督促各地建立实施行动计划的督导检查、绩效评估和通报问责机制。各地要通过多种途径加强政策宣讲和解读,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做好宣传推广,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来源|浙江省教育厅网站
本期编辑|许天怡
责任编辑|刘丹丹
投稿|zjjybxmt@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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