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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樂大典》所見“元史”佚文考——兼論《永樂大典》之纂修體例

 

 

《永樂大典》所見“元史”佚文考

——兼論《永樂大典》之纂修體例

 

張良

 

 

[摘  要]《永樂大典》引書多見張冠李戴、刪削改易等情況,自不必論。然文本看似毫無章法,卻建立在頗有條貫的引文層次之上。本文即從《大典》所引兩篇不見於諸本《元史》的“元史”傳記出發,還原其徵引《元史》的不同層次以及各自引文規律,並結合洪武二年至三年間《元史》成書、初修、改刻的經過,釐清兩篇傳記的材料來源及文本屬性。

[關鍵詞]《永樂大典》;《元史》;西卑;别出古

[作者簡介]張良,北京大學中國語言文學系,博雅博士後,100871

 

 

今本《永樂大典》卷二八〇六〔卑韻〕、一〇八八九〔古韻〕收録了兩篇元人傳記,分述西卑、别出古世系生平。《大典》引文起首題“元史”或“元史列傳”,然不見於存世諸本《元史》當中。[①] 馬明達、湯開建認爲,上述傳記並非《永樂大典》標識差誤,實屬《元史》闕文。其後又提出兩種可能的解釋:⑴洪武二年(1369)、三年(1370)兩次纂修卷次,合計212卷;而宋濂《目録後記》並今本所述總卷數均爲210卷,“令人懷疑宋濂在‘合前後二書’時,是否有過刪削,西卑、别出古二傳又恰在被刪的二卷之中,而《大典》據以收録的底本是第一次修成後先行刊成的本子,或是《元史》的稿本。所以,今本《元史》没有二傳,《大典》卻保存下來。”⑵作者纂成此文時,尚無法看到洪武本全帙,故推測洪武舊版在嘉靖年間即殘缺不全,而南監本因仍其陋,導致卷數殘缺。[②]
首先,《永樂大典》增刪引文、標識錯誤及張冠李戴的現象並不少見。因此,不能排除西卑、别出古二傳出自其他文獻,卻誤標“元史”的可能。此外《元史》洪武本全貌已非鏡中水月,隨著收藏於北京大學和京都大學的兩個洪武配本漸爲人知,推論⑵已不攻自破。而第⑴種猜測雖有合理性,但立論前提不確。通過判定《元史》列傳洪武二年、三年兩次纂修的分野,可以很明顯地看出初修六十三卷、續補三十六卷並非簡單疊加,成書過程中卷秩擴展、次序改易等問題,也側面印證了宋濂“合前後二書,復釐分而附麗之”的說法。[③] 毫無疑問,如果要揭開籠罩在西卑、别出古二傳之上的種種迷霧,必須全面關照《永樂大典》徵引《元史》的各種情況,並系統剖析其引文層次。

 

一、《永樂大典》所見“元史”範圍

 

對照《永樂大典》及《元史》成書時間,永樂間編修者能夠參考的《元史》版本只有洪武初刻本。《元史》編纂於洪武二年、三年之間。嘉靖七年(1528),南京國子監開始著手校正補刊南監本“二十一史”,十年(1531)開始刷印,[④] 其中《元史》於嘉靖十一年(1532)畢功。[⑤] 嘉靖二十一年(1542),明廷有重抄《永樂大典》之議,然事不果行;直到四十一年(1562)八月方抄成全帙,庋藏於皇史宬。[⑥] 一般認爲,現今通行的《永樂大典》殘帙均屬嘉靖録副本。理論上說,不能排除重録本參考南監本的可能。不妨簡要梳理嘉靖前《元史》的版本情況:
《元史》洪武初刻存世極少。民國間商務印書館影印百衲本二十四史,《元史》一書即據北平圖書館所藏洪武殘秩,配以南監本影印。其洪武板片多有描潤,文本董理瑕瑜互見,[⑦] 而板片則大失舊觀,絕不能與洪武本等而視之。學者多據此本回溯《元史》早期面貌,自然會受到不小的誤導。
幸運的是,洪武本全貌已非鏡花水月。中國國家圖書館藏有兩部洪武原刻殘本,其中一部爲早期印本〔索書號:A01173。殘存25冊,第28—31;48—49;53—60;75—78;95—101;106—118;126—137;141—144;149—166;170—194;208—210卷,計100卷;其中卷130、132、133殘損嚴重〕,依然保留了蝴蝶裝、青紙硬封裝禙的舊式,可以一窺《元史》早期印本的面貌。京都大學人文科学研究所東方學研究部圖書館藏有一部洪武配南監本〔索書號:史-I-2-73;後文簡稱爲“京大本”〕,部分葉面有抄配,卷一首葉自下而上有“楚生”朱文方印、“莫棠之印”白文方印,爲莫棠舊藏,後轉歸日本東方文化学院京都研究所〔今東方學研究部前身〕收儲。此本列傳部分以南監本配補,配補葉版心字數、刻工姓名以及初刻時的卷數標記多已剷除,版心上方間或鐫題“嘉靖十年補刊”字樣,紙張色澤與洪武版面也有明顯差異。北京大學圖書館亦見存一部洪武配南監本〔索書號:NC/2700/3933.13,後文簡稱爲“北大本”〕,爲昔日燕京大學圖書館舊藏。此本書前凡例、目録及本紀前五卷配以南監本,爲嘉靖九年(1530)、十年補版,用紙與全書差異顯著;其書主體部分版面均爲洪武二年到三年初刻,間有斷板缺葉,字口磨損顯示屬於後印本;[⑧] 值得注意的是,此本洪武版面多以弘治八年(1495)到十二年(1499)間南京吏部公文紙印刷,還可以肯定早於嘉靖八年(1529)南京國子監修訂《元史》〔繫於南監本“二十一史”之內〕,則北大本印製時間當後於弘治十二年,且在嘉靖八年之前。[⑨] 整體而言,北大本洪武板片的保存狀態較爲完好,大量墨丁或留白依舊維持原貌。前述兩書與南監本相較,自然體現出獨特的版本價值。
南監本葉面大致維持洪武舊式,惟版心上方標識“嘉靖八年补刊”、“嘉靖九年补刊”或“嘉靖十年补刊”字样。洪武版版心原本標識刻工、字數,嘉靖本一律付之闕如。需要注意,嘉靖南京國子監編刊“二十一史”的時候,對《元史》洪武舊版做了一番校訂。國家圖書館所藏一部南監早期印本〔索書號:07371〕,原洪武版面上的墨丁多有剜改,文字亦經過校正。以《宗室世系表》《諸王表》爲例:

 

㈠《元史》卷一〇七《宗室世系表》鎮南王脫歡位:“鎮南王脫木不花”一條,洪武本〔京大本、北大本〕“王”、“脫”二字處由於斷板貫穿而缺失;《永樂大典》〔卷六七六七〕引文同前此二本。而南監本則據上下文義補一“王”字。

 

永樂大典本

洪武本

南監本

百衲本

圖1  《元史·宗室世系表》鎮南王脫歡位

 

㈡《元史》卷一〇八《諸王表》“武平王”一欄,洪武本“不花帖木兒”條接續“至順元年”四字;南監本則援據“帖古思不花”、“禿滿帖木兒”體例,在“至順元年”後補一“封”字;《永樂大典》引文〔卷六七六七〕與洪武本一致,“不花帖木兒”條同樣没有“封”字。

 

永樂大典本

洪武本

洪武本

南監本

百衲本

圖2  《元史·諸王表》“武平王”欄

 

㈢同樣是《諸王表》,在“高昌王”一欄“帖睦爾普化”條中,洪武本及《永樂大典》引文均作“至治□年”,南監本則在年份處補一“三”字。

 

永樂大典本

洪武本

洪武本

南監本

百衲本

圖3  《元史·諸王表》“高昌王”欄

 

對照上文可見,《永樂大典》引《元史》大致契合洪武舊式,並没有系統吸收嘉靖南監本的校訂成果。

 

二、《永樂大典》抄録諸史體例

 

《永樂大典凡例》將全書結構歸納爲“用韻以統字,用字以繫事”。[⑩] 其中韻目、字目、事目〔即主題詞,包括事實、議論、詩文等〕由高到低依次統攝,有條不紊。至於“事目”劃分,《凡例》稱:
 
事有制度者,則先制度〔如朝覲、郊社、宗廟、冠婚之類〕;物有名品者,則先名品〔如龍鳳、龜麟、松竹、芝蘭之類〕。其有一字而該數事,則即事而舉其綱〔如律字內有律呂、法律、節律,陽字內有陰陽、重陽、端陽之類〕;一物則有數名,則因名而著其實〔如黃鶯、鶬鶊、竹筠、篔簹之類〕。或事文交錯,則彼此互見〔如宰相、平章、參知政事,太守、刺史、知府之類〕。或制度相因,則始末具舉〔如冠服、職官,歷舉漢唐宋沿革制度之類〕。包括乾坤,貫通古今,本末粗精,燦然備列。庶幾因韻以考字,因字以求事。開卷而古今之事,一覽可見。[11]
 
前述說法僅僅劃分一級事目〔所謂“事有制度”、“物有名品”〕、二級事目〔“一字而該數事”、“一物則有數名”之類〕,從例證來看,所謂“事”、“物”,實際上不過是同義復用,没有依據詞性加以區分。就史籍一門而言,當時編纂者已據詞性差異,將相關“事實”大致劃分爲兩種形態:其一,名目(obiectum),包括人名、地名、書名、篇名、官名之類;其二,事韻(eventus),涵蓋各種具體行事。此外還有大量描摹性詞彙(adjectivum),如忠義、孝友之類,並不單獨成爲一類,編者依據篇幅將其靈活劃入名目亦或事韻兩類。

 

圖4  《永樂大典》文本結構

 

需要說明的是,《永樂大典》書成衆手,缺乏劃一,其纂修又經歷初修本〔《文獻大成》〕及定稿〔題名《永樂大典》〕兩個階段,在尚未釐清徵引層次及文本結構的情況下,不能貿然將見於其中的《元史》佚文視作整體。此外也要考慮編修《大典》時史臣觸手翻檢、就近取則的情況。前人研究指出,《永樂大典》引書分爲兩種方式:其一,全文/全篇抄録;其二,分段節引。[12] 那麼,《大典》抄録諸史又存在怎樣的特點呢?不妨再從《永樂大典目録》入手,其書首《凡例》堪稱破解《大典》引書規律的一把鑰匙,其中詳細記録了編次、抄録諸史的方式:
 
⑴正史、編年、綱目、諸史,並於“史”字收載其名,並附作者姓氏、先儒序論。⑵其各朝帝紀之類,則依次編入國號之下。〔如“漢”字收漢高祖,先《帝紀》,次《通鑑》,次《綱目》、諸史。〕⑶世家、列傳、表、志則各從所重者收。〔如后、妃、諸王、公主,收入“后”、“妃”、“王”、“主”字,《諸侯王表》入“王”字,《天文志》入“天”字,《蕭何傳》入“蕭”字之類。〕⑷或一傳兼載數人,止於一人姓氏下全録,餘止書姓名,注云“事詳某人傳”。〔如《竇嬰》《田蚡傳》之類。〕⑸若諸史中文有重複者,止存一家。或事文互有詳略,則兩存之。或事同而文有詳略者,則存其詳者。〔如外七史,南北史,新舊《唐書》《五代史》之類。〕⑹先儒詳論,亦各依次附載。〔如胡致堂《讀史管見》,論一代事則附一代之下,論一帝或一人事則附一帝一人下之類。〕⑺其間事實,分采入韻。[13]
 
《永樂大典》收録《元史》文本大致分佈於“事目”中“事實”一門,紀、志、表、傳可依據《大典》成書層次找到各自歸宿。《凡例》⑴至⑶條屬“事實”中的特例,各自對應《元史》不同部分:第⑴條對應諸史目録、序跋、詔表、凡例之類,第⑵條對應本紀〔亦包括編年、綱目及部分宗室表、傳〕,第⑶條大致對應志以及部分表、傳。⑷、⑸條屬通例,第⑹條“議論”,以及《凡例》諸史部分没有涉及到的“詩文”,均與《元史》本文無關。第⑺條屬“事實”一門中不與前三條重合的部分,敘前文所未備,所引《元史》宜與前三條有所重複,引文特點也不盡相同。謹區别紀志表傳,依次條理:

 

(一)各朝帝紀

1、全録:《凡例》稱“各朝帝紀之類,則依次編入國號之下”。參照《永樂大典目録》,可以很明顯地看出這部分內容當繫於“元”字韻〔卷5148—5197〕。今《永樂大典》“元”字韻諸卷均不存,不過對照存世的“唐”、“宋”、“遼”諸韻,依然能夠推測“元”字韻徵引“帝紀”文獻的面貌。

 

表1  《永樂大典》唐、宋字韻部分見存卷目

⑴南朝宋〔趙宋略〕

韻目

卷次

葉數

《目録》標注

內容

12269

34

文帝四

《資治通鑑》卷121至127

12270

16

文帝五

12271

19

文帝六

12272

17

文帝七

12273

21

文帝八

12274

23

文帝九

12275

20

文帝十

《通鑑綱目》卷24至25下

12276

28

文帝十一

⑵唐

韻目

卷次

葉數

《目録》標注

內容

6933

23

高祖六

《資治通鑑》卷187至188

6934

9

高祖七

7078

16

憲宗十二

《通鑑綱目》卷48

7079

16

憲宗十三

《通鑑綱目》卷48至49上;《群書足用》

7080

17

憲宗十四

《群書足用》;《兼金合璧》;《聲律會元》;《欄江網》

7104

17

宣宗一

《新唐書》卷8;《舊唐書》卷18下

7105

13

宣宗二

《舊唐書》卷18下;馬永易《元和録》;《唐語林》;《中朝故事》;《習學記言》;晁無咎《濟北集》;孫甫《唐史記論》

7159

35

莊宗六

《資治通鑑》卷272至273

 

《永樂大典凡例》稱:“正史、編年、綱目、諸史……其各朝帝紀之類,則依次編入國號之下。”從卷帙容量與《大典》篇幅的對應關係來看,“宋”字韻所載劉宋、趙宋諸帝,分别以《宋書》《宋史》開頭;而“唐”字韻下,後唐莊宗同樣以新、舊《五代史》起首。由此可見,《永樂大典》徵引曆朝帝紀的順序,大致遵循了《凡例》定下的規範,先正史〔如《宋書》,新、舊《唐書》,新、舊《五代史》,《宋史》,《遼史》〕,次編年〔如《資治通鑑》,《續資治通鑑長編》〕,次綱目〔如《通鑑綱目》〕,最後則是雜處各處的記載。通過橫向類比,很容易得出結論,那就是“元”字韻諸帝名目之下,《元史》本紀自當首先迻録,且屬全文徵引。現存《永樂大典》卷七一〇四、七一〇五即全文抄録了新、舊《唐書》中的《宣宗紀》,可爲此提供佐證。

 

表2  《永樂大典》“元”字韻與《元史》本紀對應關係

《元史》

《永樂大典》對應卷目


卷次

事目

韻目

卷次

《目録》標注


1

太祖紀

5162

元朝:太祖


2

太宗、定宗紀

太宗、定宗


3

憲宗紀

憲宗


4—17

世祖紀

5163—5167

世祖


18—21

成宗紀

5168—5169

成宗


22—23

武宗紀

5170

武宗


24—26

仁宗紀

5171

仁宗


27—28

英宗紀

5172

英宗


29—30

泰定紀

5173

泰定帝


31

明宗紀

明宗


32—36

文宗紀

5174

文宗


5175


37

寧宗紀

寧宗


38—47

順帝紀

5176—5178

順帝


 

明初史臣所能見到的“帝紀”文獻,除《元史》本紀之外,還包括全分的十三朝《實録》。當然,《永樂大典》“唐”、“宋”、“遼”韻目下並没有成體系徵引實録、時政記一類文獻。然而入明之後,原爲前朝官藏的曆代典檔殘缺不全,偶有零篇段簡,已遠不成體系。而元朝實録明初尚稱完好,爲洪武二、三年《元史》編纂取資。對照《大典目録》可知,“録”字韻下同樣没有抄録成卷的實録。那麼,明人抄録《永樂大典》的時候,有没有可能徑將元朝《實録》收入“元”字韻之下呢?
實際上,這一猜測是不能成立的。


圖5  清翰林院點對《永樂大典》見存目録〔“元”字韻〕

 

據清翰林院點對目録,《永樂大典》“元”字韻在乾隆五十九年(1794)之前卷帙俱全(參見圖5),咸豐年間依然完整無闕。[14] 乾嘉諸老對蒙元已頗爲重視,錢大昕即有重修《元史》之念;而道、咸間今文經學、西北史地已蔚然成風。若《永樂大典》中包含了元朝《實録》這樣驚爲天人的原始文獻,前後百年間,學者絕無不贊一辭之理,而清代元史學的格局想必也會大不相同。

 

表3  《永樂大典》單卷抄録《元史》本紀所需葉數

《元史》

《永樂大典》

卷次

事目

正文字數

卷次

所需葉數

22—23

武宗紀

24536

5170

28

24—26

仁宗紀

24104

5171

28〔加上卷首、卷尾各一行〕

27—28

英宗紀

15402

5172

18

 

當然,對比《元史》單卷字數與《永樂大典》卷冊容量,完全可以排除“元”字韻系統採録元朝《實録》的可能性。《永樂大典》書寫行款爲半葉八行,小字雙行,行二十八字。通計一葉,最多容納八百九十六字。據《永樂大典目録》所示,武宗、仁宗、英宗分别佔據了一卷篇幅,若將對應本紀全部抄入《大典》,則武宗、仁宗各自佔據二十八葉,《英宗紀》也要有十八葉方能容納,篇幅尚且在《永樂大典》一卷葉數的變動範圍之內。考慮到《元史》本紀多就曆朝實録刊削過録而成,而後者篇幅絕無可能小於前者。如果永樂諸臣將對應《實録》一併抄入,那麼《永樂大典》卷五一七〇〔對應武宗〕、卷五一七一〔對應仁宗〕的篇幅均要延展至六十葉上下。而現存“唐”、“宋”、“遼”諸韻,一卷厚度最多也不過四十上下。種種蹟象表明,《永樂大典》“元”字韻除抄入《元史》本紀之外,並没有迻録《實録》。當然,不能排除將《經世大典》帝號、帝系之類附於曆朝本紀之後的可能性。
 
2、節抄:“元”字韻之外,《元史》本紀在《永樂大典》中還散見其他名目及事韻之下,都屬片段式節引。與《元史》本文相較,面貌往往大異其趣。

 

表4  《永樂大典》現存卷目節録《元史》本紀示意

⑴名目

永樂大典

元史

目録標注/備注

條目

篇題

6766

北平王、河平王

6

世祖紀三

宗室封王三十

8706

僧官

6

世祖紀三

僧官

19781

異樣局

9

世祖紀六

諸局沿革四

⑵事韻

永樂大典

元史

目録標注/備注

條目

篇題

13496

太后稱制

2

太宗紀

事韻一

7516

漕倉

6

世祖紀三

事韻四

22181

瑞麥

7

世祖紀四

事韻一

 

(二)志

1、全録:《元史》諸志凡整篇抄入《永樂大典》,則以篇名定韻。雖相關卷帙已失,但依據《永樂大典目録》,並參考《凡例》,仍可大體還原其概貌。如《元史·五行志》即全篇繫於《大典》卷八六二三“行”字韻下(參見圖6)。天文、地理諸志亦同。又如《永樂大典》卷三八一二至三八一八,《目録》標識“元官”字樣,大概抄録了《元史·百官志》及《經世大典·治典》相關內容。《凡例》也提到:“凡《天文志》,皆載於天字下”;“凡歷代《地理志》及陰陽相地之術,皆附於地字下”。[15]

 

圖6  《永樂大典目録》“行”字韻

 

表5  《永樂大典》全文過録《元史》志書對應卷目示意

《元史》

《永樂大典》可能對應卷目

卷次

事目

韻目

卷次

《目録》標注

48—49

天文志

4462—4499

天文

50—51

五行志

8623

元史五行志

52—57

曆志

20833—20838

元曆

58—63

地理志

14192—14193

地理四十三/四十四:元

64—66

河渠志

5648

金治河、元治河

85—92

百官志

3812—3818

元官

 

然《元史》志書凡十三門〔天文、五行、曆、地理、河渠、禮樂、祭祀、輿服、選舉、百官、食貨、兵、刑〕,並非一律全文繫於篇韻之下。依據《永樂大典》體例,“古今禮樂,於禮字下舉五禮之綱而疏其目,其郊祀、明堂、宗廟、社稷、山川、朝會、燕射、冠婚之類,各隨字收載。樂字下載歷代沿革雅胡俗部之制,其郊廟等樂仍詳各韻。”[16] 《元史》中禮、樂兩部分均繫於祭祀、禮樂諸志下,其中《祭祀志》分爲郊祀、宗廟等目,分别同《永樂大典》“郊”、“廟”等韻對應。《禮樂志》亦區分朝儀、樂等門類,各自對應《大典》“儀”、“樂”諸韻。選舉、兵、刑諸志亦同此類。所謂郊祀、宗廟之類,可視作志書之下的細目,某種程度上也可以視作篇名定韻的特殊形式。
 
2、節抄:除篇名定韻的情況,《元史》志在《永樂大典》中還散見其他名目及事韻之下。它們同屬片段式節引,多數與《元史》本文有較大差别。

 

表6  《永樂大典》現存卷目節録《元史》志書示意

⑴名目

永樂大典

元史

目録標注/備注

條目

篇題

7702

北京

58

地理志一

北京

上京

上京

5453

郊祀神位

72

祭祀志一

郊祀十九

5454

郊祀二十

17085

寢廟

74

祭祀志三

寢廟

5455

郊祀配侑事實

77

祭祀志六

郊祀二十一

⑵事韻

永樂大典

元史

目録標注/備注

條目

篇題

22181

瑞麥

51

五行志二

事韻一

5839

非時開花

事韻五

13084

提控

83

選舉志三

事韻

 

(三)表、傳

1、全録:表、傳全文抄入《永樂大典》的情況可分爲兩類,一類是表、部分類傳,均以篇名定韻,如《宗室世系表》《宗王表》,全文可見於《大典》卷六七六七“王”字韻下,不排除互見於《大典》卷一三四至一三五“宗”字韻〔元宗室〕。[17] 《忠義傳》則整篇過録在“忠”字韻下。《元史》宗王傳雖無類傳之名,在實際操作中也歸入此類。

 

表7  《永樂大典》現存卷目全録《元史》表、傳一覽〔篇名定韻〕

永樂大典

元史

目録標注/備注

條目

篇題

6767

宗室封王

107

宗室世系表

宗室封王三十一

108

諸王表

481

忠義

193—195

忠義一至三〔迄於桂完澤;同卷丑閭以下當繫於《大典》卷四八二〕

忠義十六

12015

孝友

197—198

孝友一至二

事韻一〔孝友〕

 

《凡例》所謂“或一傳兼載數人,止於一人姓氏下全録,餘止書姓名”,也在前述引文中有所體現。如《永樂大典》卷六七六六“宗王”條全録《别里古台傳》,其孫爪都生平實附載其間。同卷“廣寧王”條云:“《元史》古台孫爪都中統三年封廣寧王。”後附注稱:“詳見宗王。”[18] 其後“越王”〔禿剌〕、“豫王”〔阿剌忒納失里〕兩條也如此比照處理。
至於其他專傳則屬傳主定韻,繫於相應姓氏或封號門目之下。其中,以傳主姓名定韻自然容易理解,《永樂大典凡例》於此亦有專門解說:
 
古今姓氏……今以《元和姓纂》《姓氏辯證》諸書詳著本末,隨字收載。以世次係諸史列傳及碑誌雜說,先儒議論附之。覆姓則以下一字收之〔如諸葛入葛字之類〕。若遼金元所載諸臣,或無姓氏,至有五六字相連爲名者,既無姓可收,亦以下一字附各字之後〔如木華黎入黎字之類〕。[19]
 
而封號定韻則以《元史》卷一一七所載諸王列傳爲代表,此處别里古台〔宗王〕、禿剌〔越王〕、牙忽都〔楚王〕、寬徹普化〔威順王〕、帖木兒不花〔宣讓王〕所繫王名一般就是其平生最爲顯赫或具有代表性的封號。顯宗傳亦收録在《永樂大典》“王”字韻下,然僅略及其封晉王之生平,並非全録傳文。依封號定韻的體例,其生平全文宜附於《大典》“宗”字韻下。此外,《列女傳》雖屬類傳,然其中相應部分同樣歸於各自姓韻之下。

 

表8  《永樂大典》現存卷目全録《元史》列傳一覽〔傳人定韻〕

永樂大典

元史

目録標注/備注

條目

篇題

6766

宗王、廣寧王

117

别里古台

宗室封王三十

越王、豫王

禿剌

楚王

牙忽都

威順王

寬徹普化

宣讓王

帖木兒不花

2741

崔斌

173

崔斌

姓氏九

崔彧

崔彧

2405

蘇天爵

183

蘇天爵

姓氏十六

2741

崔敬

184

崔敬

姓氏九

8024

成遵

186

成遵

姓氏

19743

逯魯曾

187

逯魯曾

姓氏

2742

周朮忽妻崔氏

200

列女一·崔氏

姓氏十

7329

朱甲妻郎氏

郎氏

姓氏

 

2、節抄:篇名定韻、傳主定韻之外,《永樂大典》凡徵引《元史》表、傳部分亦屬節引。

 

表9  《永樂大典》現存卷目節抄《元史》表、傳示意

⑴名目

永樂大典

元史

目録標注/備注

條目

篇題

920

國師

125

鐵哥

國師

10115

翰林學士承旨

139

阿魯圖

翰林學士承旨

140

太平、達識帖睦邇

143

巎巎

145

亦憐真班

⑵事韻

永樂大典

元史

目録標注/備注

條目

篇題

19637

瞑目

122

雪不台

事韻二

12043

賜金巵酒

124

速哥

事韻十三

15075

廉介

塔塔統阿

事韻

 

(四)小結:抄録體例及校勘價值

綜上所述,《元史》抄入《永樂大典》時,其韻目選取大致遵循如下規則:全録部分,本紀以書名定韻,志、表、部分類傳以篇名定韻,專傳及部分類傳則以傳主姓名或封號定韻。若引文所繫韻目在前述三者之外,則屬節抄。

 

表10  《永樂大典》抄録諸史體例


本紀

志、表、部分類傳

專傳、部分類傳

全録

書名定韻

篇名定韻

傳主〔姓名/封號〕定韻

節抄

其他名目/事韻

其他名目/事韻

其他名目/事韻

 

全録、節抄的引文情況豁然有别。就文本完整性、條理性來說,二者顯然無法相提並論,惟有全録部分的佚文才有校勘價值。而釐定《大典》所引《元史》的性質,無疑要在整體徵引部分基礎上加以立論。
通過對照全文徵引部分的佚文,並參照第一章結論可以明确:㈠從校勘層次來看,《永樂大典》本《元史》屬於洪武〔後印〕本的衍生產物,從目前所見的材料來看,並没有發現參考南監本的確鑿證據。㈡除《西卑傳》《别出古傳》兩篇佚傳之外,《永樂大典》全文徵引部分的《元史》文本均不出今通行本範圍。
還有細節可以佐證《永樂大典》這部分引文同洪武本之間的關係。如《永樂大典》卷六七六七引《元史·諸王表》,其中“梁王”一欄中,“王禪”直接連綴在上一條“松山”之後,並未依例另提行;觀洪武本原文,“松山”條恰好佔滿一列,其後緊接“王禪”條,故《大典》編者誤將二者連寫。此外,同卷寧昌郡王“不憐吉歹駙馬”條亦同此例。

 

《永樂大典》本

洪武本

《永樂大典》本

洪武本

圖7  《元史·諸王表》“梁王”、“寧昌郡王”欄

 

今《永樂大典》全文徵引《元史》部分均出自洪武本,没有獨立的校勘價值。與通行刻本相較,《永樂大典》引文錯漏百出,難堪重任。

 

表11  《永樂大典》全録《元史》部分文本錯訛例

篇目

洪武本

《永樂大典》本

南監本

宗室世系表

也不干大王

也不千大王

也不干大王

别里古台傳

國法常以腹心遇敗則牽從馬

國法嘗以腹心遇敗則牽從馬

國法常以腹心遇敗則牽從馬

禿剌傳

爾何如?朕欲登舟

爾何知朕欲舟

爾何如?朕欲登舟

牙忽都傳

詔遣牙忽都同力備禦

詔遣牙忽都用力備禦

詔遣牙忽都同力備禦

寬徹普化傳

寬徹普化,世祖之孫

寬徹普花,世祖之孫

寬徹普化,世祖之孫

崔斌傳

得楮幣十萬緡

得楮弊十萬緡

得楮幣十萬緡

崔彧傳

奉詔偕牙納朮至江南〔百衲本作“牙納木”〕

奉詔偕牙納朮至江南

奉詔偕牙納朮至江南

蘇天爵傳

所辦課爲鈔八十萬定

所辦課鈔八十萬定

所辦課爲鈔八十萬定

逯魯曾傳

明宗、文宗二母后,固爲妾也。今以無子之故,不爲立主

明宗、文宗二母后,固爲妾也。今以無人之故,不爲立主

明宗、文宗二母后,固爲妾也。今以無子之故,不爲立主

忠義傳一

石珪

晝夜糧絕援兵不至

晝夜糧絕授兵不至

晝夜糧絕援兵不至

伯八

謀報父仇,後爲也伯里禿

謀報父仇,後爲也里伯禿

謀報父仇,後爲也伯里禿

 

三、《永樂大典》節抄“元史”之文本分析

 

“全録”部分的主要問題是没有獨立版本價值,且文字錯訛較多,然而依舊可以視作《元史》文本的派生產物。而“節抄”部分佚文的性質無疑更爲複雜,其形態多變,來源複雜,與全録部分已經不能算是同一層次的文獻。除一般意義上的錯訛之外,文本增刪、雜湊拼合、張冠李戴的情況亦每每可見。某種意義上來說,這部分引文不能和《元史》劃等號,宜視作《元史》來源、並列或派生的對應文本。
謹從訛錯刪削、改易順序、雜湊拼合、張冠李戴四個層面加以分析:

 

(一)訛錯删削

今天存世的《永樂大典》殘帙均屬嘉靖副本,經永樂、嘉靖兩次轉手抄録,其間錯訛可謂比比皆是。這在其節録《元史》部分表現得尤爲顯著。以諸志節文爲例:

 

表12  《永樂大典》節録《元史》文本訛錯例

篇目

洪武本

《永樂大典》本

地理志一

大都路

京城右擁太行,左挹滄海,枕居庸,奠朔方〔小字注〕

京城右擁太行,左挹滄海,枕居庸,奠朔方〔大字〕

輿服志一

天子質孫

則冠寶頂金鳳鈸笠

則冠寶頂金鼠鈸笠

祭服

領、袖、襴俱用皂綾〔小字注〕

領、袖、襴俱用皂綾〔“綾”作大字〕

百官志二

御史臺

至元二十二年,參用南儒二人。書吏三十二人

至元二十二年,參用南儒二人。書史三十二人

食貨志一

海運

伯顏平江南時,嘗命張瑄

伯顏平江南時,常命張瑄

食貨志五

海運

二十二年五月,運糧赴京,視上年之數,僅加二萬而已

二十二年五月,運糧赴京,視上之數,僅加二萬而已

 

又有斷句致誤,如《永樂大典》卷一三〇七五“鹅車洞”條,據《元史·張柔傳》爲文,然覈對《張柔傳》可以發現,所謂“鵝車洞”實際上是明人誤讀,原文宜斷作“乃令何伯祥作鵝車,洞掘其城”,[20] 若“洞”字屬前,則文意不通。
《大典凡例》稱:“省、府、部、寺、臺、院之類,古今建制沿革不一。今於省、府等字內舉其大綱,其間統屬及諸司職守、等級之詳,各隨字收載。”[21] 既稱“舉其大綱”,那麼撮録內容便不會太多,也不致巨細靡遺。[22] 例如《永樂大典》的編修者在節抄《元史》時,往往圍繞事目,對抄録對象加以刪削。《大典》卷一〇一一五“旨”字韻“翰林學士承旨”一門主要抄録了《元史·百官志》“翰林兼國史院”條,其間往往節録其下“翰林學士承旨”相關內容,其他無關部分則一律刪削。

 

表13  《永樂大典》節録《元史》文本刪削例

《永樂大典》

《元史·百官志》


《元史·百官志》:翰林兼國史院,秩正二品。中統初,以王鶚爲翰林學士,未立官署。至元元年始置,秩正三品。六年,置承旨三員。

翰林兼國史院,秩正二品。中統初,以王鶚爲翰林學士,未立官署。至元元年始置,秩正三品。六年,置承旨三員、學士二員、侍讀學士二員、侍講學士二員、直學士二員。八年,陞從二品。


十四年,增承旨一員。

十四年,增承旨一員。十六年,增侍讀學士一員。


十七年,增承旨二員。

十七年,增承旨二員。二十年,省併集賢院爲翰林國史集賢院。……二十六年,置官吏五員,掌管教習亦思替非文字。


二十七年,增承旨一員。大德九年,陞正二品。

二十七年,增承旨一員。大德九年,陞正二品,改典簿爲司直,置都事一員。


至大元年,置承旨九員。皇慶元年,陞從一品。

至大元年,置承旨九員。皇慶元年,陞從一品,改司直爲經歷。延祐元年,别置回回國子監學,以掌亦思替非官屬歸之。


五年,置承旨八員。後定置承旨六員,從一品。

五年,置承旨八員。後定置承旨六員,從一品;……都事一員,從七品;掾史四人,譯史、通事、知印各二人,蒙古書寫五人,書寫十人,接手書寫十人,典吏三人,典書二人。


蒙古翰林院,秩從二品。……至元八年,始立新字學士於國史院。十二年,别立翰林院,置承旨一員、直學士一員、待制二員、修撰一員、應奉四員、寫聖旨必闍赤十有一人、令史一人、知印一人。


十二年,别立翰林院,置承旨一員。


十八年,增承旨一員。

十八年,增承旨一員、學士三員,省漢兒令史,置蒙古必闍赤四人。


二十九年,增承旨一員。

二十九年,增承旨一員、侍讀學士一員、知印一人。三十年,增管勾一員。大德五年,陞正二品。九年,置司直一員、都事一員。皇慶元年,改陞從一品,設官二十有八,吏屬二十有四。


延祐二年,改司直爲經歷。後定置承旨七員。

延祐二年,改司直爲經歷。後定置承旨七員、學士二員、……典吏三人。


 

(二)改易順序

《永樂大典》爲了遷就事目,還會對引文順序加以調整。以卷二六〇七“御史臺”條引《元史》爲例。《元史·百官志二》“御史臺”本文但以內臺設官品秩〔殿中司、察院附〕、江南行臺設官品秩〔察院附〕、陝西行臺設官品級〔察院附〕、肅政廉訪司、內八道名目、江南十道名目、陝西四道名目爲次序,如後文所示:
 
⑴御史臺,秩從一品。大夫二員,從一品;中丞二員,正二品;侍御史二員,從二品;治書侍御史二員,從二品。掌糾察百官善惡、政治得失。〔中略〕至元二十二年,參用南儒二人。書吏三十二人。⑵江南諸道行御史臺,設官品秩同內臺。〔中略〕後定置御史二十八員、書吏二十八人。⑶陝西諸道行御史臺,設官品秩同內臺。〔中略〕察院,品秩同內察院。監察御史二十員,書吏二十人。⑷〔略〕⑸內道八,隸御史臺:〔中略〕山北遼東道,大寧路置司。⑹江南十道,隸江南行臺:〔中略〕福建閩海道,福州路置司。⑺陝西四道,隸陝西行臺:〔中略〕雲南諸路道,中慶路置司。[23]
 
《大典》僅攫取內臺、江南行臺兩門,抄録時將《元史》第⑴部分內臺設官品秩與第⑸內八道名目銜接,又將第⑵江南行臺設官品秩與第⑹江南十道名目連屬,分别抄録。其餘部分則悉數省略。

 

(三)雜凑拼合

《永樂大典》同樣存在將不同來源的文本拼合、改編爲一個整體的情況,這一現象突出表現在卷七八五六“太白星”〔太白晝見、太白經天附〕,卷一九四一六“站赤”,卷一九七八一“軟皮局”,以及卷二二一八一“瑞麥”諸條。
首先是《永樂大典》卷七八五六“太白星”條,在可以確定來源的記載中,存在穿插徵引《元史》本紀和《天文志》的情況。這種情況集中在世祖至文宗朝;而在同一事目下,順帝一朝的記載則全部過録《天文志》;隨後“太白晝見”、“太白經天”兩事目也不再參考本紀記載。可以看出,前述事目的抄録策略存在動態變化的過程。最初,《大典》編者或許並未意識到《元史·天文志》以及本紀中的對應記載繫屬同源,亦或是責任感使然,讓他們不敢輕易忽略某一參考資料。於是在纂輯伊始,編者一手本紀,一手志書,左右開弓,擇善而從。然而這種“精細化”的操作並未持續下去,也許抄到文宗天順二年(1329)一條的時候,編者終於意識到,相對於本紀,《天文志》材料無疑更加集中,摘取起來也較爲便捷。自此之後,迄於事目結尾,《大典》編者再也没有參考過本紀中的相關內容。

 

表14  《永樂大典》節録《元史》文本雜湊例

⑴世祖至文宗朝

《永樂大典》卷7856

《元史》本紀

《元史·天文志一》

二十年二月庚子,是夜,太白犯昴。

【世祖紀九】(至元二十年二月)庚子,……是夜,太白犯昴。

(至元二十年)二月……庚子,太白犯昴。

二十一年七月甲申,太白犯熒惑。

[本紀無]

(至元二十一年)七月甲申,太白犯熒惑。

二十三年……冬十月甲午朔,太白犯右執法。壬寅,犯左執法。甲寅,犯進賢。

【世祖紀十一】(至元二十三年)冬十月甲午朔,太白犯右執法。……壬寅,太白犯左執法。……甲寅,太白犯進賢。

(至元二十三年)十月甲午朔,太白犯右執法。戊戌,太陰犯建星。辛亥,太陰犯東井。甲寅,太白犯進賢。

六月己酉,犯輿鬼。甲午,犯輿鬼。

【成宗紀三】(大德五年六月)癸巳,太白犯輿鬼。歲星犯井。甲午,太白犯輿鬼。

(大德五年六月)己酉,太白犯輿鬼。……甲午,太白犯輿鬼。

九年冬十二月丙子,太白犯西咸。

【成宗紀四】(大德九年十二月)丙子,太白犯西咸。

(大德九年十二月)丙子,太陰犯西咸。

十一月壬申朔,太白犯鈎鈐。

[本紀無]

(至順二年)十一月壬申朔,太白犯鈎鈐。

﹡《永樂大典》引文同源文獻以粗體標識

 

至於“站赤”、“軟皮局”、“瑞麥”諸條,則是將不同來源的文本予以拼合。以“軟皮局”條爲例,詳見下表:

 

表15  《永樂大典》節録《元史》文本拼合例

《永樂大典》卷19781“軟皮局”條

《元史》

軟皮局。《元史》百官志:上都、大都貂鼠軟皮局提領所,掌内府細色銀鼠野獸諸色皮貨。提領二員。至元九年置,受府劄。二十七年,給從七品印,改受省劄。大德十一年,給從六品印,改受勑牒。至治三年,仍改受省劄。

【百官志五】上都、大都貂鼠軟皮等局提領所,提領二員。至元九年置,受府劄。二十七年,給從七品印,改受省劄。大德十一年,給從六品印,改受敕牒。至治三年,仍改受省劄。其屬附見。

【百官志六】軟皮局,掌內府細色銀鼠野獸諸色皮貨。大使、副使、直長各一員。至元二十五年置。

 

(四)張冠李戴

1、書名誤標例:節抄部分的《元史》引文,書名、篇目誤標隨處可見。例如《永樂大典》卷一九七八一“局”字韻“軍器局”條:“《宋史》大都弓匠提舉司,秩正五品。達魯花赤、提舉、同提舉、副提舉各一員。其屬雙搭弓荅,大使、副使各一員。成吉里弓局,大使、副使各一員。至元三十年(1293),改提舉司,置局。”“《宋史》大都弦局,大使、副使各一員。至元三十年,改提舉司,置局。”實際上均出自《元史·百官志六》。[24] 與之相對,也有《宋史》誤標“元史”之例。如《永樂大典》卷一九七八一“明金局”條:“《元史》宦者傳:童貫性巧媚。徽宗立,置明金局于杭,貫以供奉官主之。”實際是《宋史·宦者傳》原文。[25]
如果說前述兩種情況或許出自手民誤植,那麼將元人文集、貞珉、政書內容一概繫於“元史”門目下,其背後的原因或許更爲複雜。按《永樂大典》卷一三一三五“夢嵇侍中”條:
 
《元史》:趙松雪延祐元年十一月十九日,彰德朱長孺道邦人之意,求書“晉嵇侍中之廟”六字。余每歎其忠節,不辭而書之,運筆如飛,若有神助。是夜,京口石民瞻館于書室中,夢一丈夫,晉衣冠,蓬首玄衣,流血被面,謂民瞻曰:“我嵇侍中也,今日趙子昂爲余書廟額,故來謝之。”民贍既覺,猶汗血。亦異事也。[26]
 
上述記載並不見於《元史》,實際是抄録了趙孟頫《紀夢嵇侍中》原文:
 
延祐元年十一月十九日,彰徳朱長孺道邦人之意,求書“晉嵇侍中之廟”六字。余每敬其忠節,不辭而書之,運茟如飛,若有神助。是夜,京口石民瞻館于書室中,夢一丈夫,晉人衣冠,蓬首玄衣,流血被面,謂民瞻曰:“我嵇侍中也,今日趙子昂爲余書廟額,故来謝之。”民瞻既覺,猶汗流。亦異事也。[27]
 
又《永樂大典》卷九二二“萬世師”條稱:《元史》加封孔子碑所謂祖述堯舜、憲章文武、儀範百王、師表萬世者也。此事繫於大德十一年(1307)七月辛巳,武宗即位之初。“祖述堯舜”以下十六字正是《詔加孔子聖號碑》原文:
 
上天眷命,皇帝聖旨:蓋聞先孔子而聖者,非孔子無以明;後孔子而聖者,非孔子無以法。所謂祖述堯舜,憲章文武,儀範百王,師表萬世者也。朕纂承丕緒,敬仰休風,循治古之良規,舉追封之盛典,加號大成至聖文宣王,遣使闕里,祀以太牢。於戲!父子之親,君臣之義,永爲聖教之尊;天地之大,日月之明,奚罄名言之妙。尚資神化,祚我皇元,主者施行。大德十一年七月□日。[28]
 
然《元史·武宗紀》僅稱“加封至聖文宣王爲大成至聖文宣王”,[29] 並未過録碑文。很顯然,《永樂大典》此處依據的不是明修《元史》。至於上述材料的直接來源,則難以確知。不過有證據表明,《永樂大典》所節引“元史”當中,確實闌入了不少曆朝《實録》《經世大典》及《六條政類》原文。
《永樂大典》卷二二一八一“麥”字韻“瑞麥”條:
 
【永樂大典】《元史》世祖皇帝:⑴至元七年,瑞麥生東平。東平府進瑞麥一幹五穗,及三穗者,⑵并爲圖具表稱賀。省臣以聞。上若曰:“是素所無耶?”對曰:“臣嘗聞有一莖二穗,未嘗有五穗者。”遂命藏之大府云。〔後略〕[30]
【元史世祖紀四】(至元七年五月)壬戌,東平府進瑞麥,一莖二穗、三穗、五穗者各一本。[31]
【元史五行志一】(至元)七年夏,東平府進瑞麥,一莖五穗。[32]
 
題“《元史》世祖皇帝”,內文較今本《元史·世祖紀四》及其《五行志》當中的同源文獻充實,尤其是第⑵句奉表稱賀、君臣對話一段,並不見於其他文獻記載。當源自《世祖實録》。亦不能排除《永樂大典》卷九二二“萬世師”條源自《武宗實録》的可能性。
而在“元史”標目下,《永樂大典》節引不少內容應源自《經世大典》或《六條政類》一類政書。如卷一九七八一“琉璃局”條:《元史》:⑴琉璃局,大使、副使各一員,中統四年置。⑵又:中統四年始置,設提領三員。至元十四年,改置大使等員。今定置大使一員,副使一員。[33] 即便不與其他文獻對照,也能看出⑴、⑵兩句屬同源文獻,二者所述爲一事,然來歷有别。其中第⑴句與《元史·百官志六》“琉璃局”條一字不差;第⑵句復又提及“中統四年始置”、“置大使一員,副使一員”,完全涵蓋了前一句主幹。考慮到《元史·百官志》與《經世大典》之間緊密的文獻傳承關係,第⑵句極有可能就是《經世大典》原文。
又如《永樂大典》同卷“玉局”條:
 
【永樂大典】《元史》:⑴瑪瑙玉局,秩徙八品。直長一員。掌琢磨之工。至元十二年始置。⑵至元十四年立,置局使、副使各一員,直長二員,俱受院劄。大德四年,給品印。十一年,大使、副使受勑牒,直長受省劄。至治三年罷。今定置大使受勑,副使、直長受院劄。⑶玉局提舉司,秩從五品。提舉一員,正七品;同提舉一員,從七品;副提舉一員,正八品。中統二年,以和林人匠置局造作,始設直長。至元三年,立玉匠局,用正七品印。十五年,改提舉司。[34]
【元史百官志五】瑪瑙玉局,大使、副使各一員,直長二員。至元十四年置。[35]
 
其中⑴、⑶兩句爲《元史·百官志一》“瑪瑙玉局”,[36] 以及《百官志四》“玉局提舉司”本文,[37] 姑不論。第⑵句起首部分與《百官志五》“瑪瑙玉局”條同源,其後則是文書流程、部署升降,爲《元史》所無。從源流關係來看,第⑵句顯然是《元史》對應條目的文獻來源,也極有可能屬於《經世大典》原文。
同樣的例子還見於“柴炭局”條:
 
【永樂大典】《元史百官志》:⑴大都、上都柴炭局各一,至元十二年置,秩從六品。……⑵柴炭局,秩從七品。……⑶至元二十年,八剌哈赤、不花納等管領收支柴炭。元貞二年,禮部降到從七品銅印一顆,設官四員,俱受徽政院劄付。大德[十]一年,徽政院啟准,御位下柴炭局一體換受勑牒官四員,達魯花赤提領各一員,從七品。局使一員,并受中書省劄付。直長一員,受院劄。官三員,首領官、典吏一員。至治二年,衙門例革。至順三年,復立。禮部降到從七品銅印一顆。設官三員,俱受院劄。提領,大使,副使,攅典。⑷管領打捕人匠所,元係本管打捕皮貨等户。乙未、壬子年,奪羅歹大使臣重陽所管。至元十四年,奏屬皇太子位下。至元十五年,啟奉令旨,奪羅歹孫子抄兒歹管的打捕户三百三户,與皇太子出氣力者。至元十六年,奉省部符文,撥屬位下當差。至元二十八年,抄兒歹身故,斡脫兒赤承襲,管領本所官達魯花赤。〔從五。〕提領一,相付官一,都目,司吏。實有人户二百四十三户,歲辦鈔八錠四十兩,皮貨四百十五張。稅粟六百二十一石四斗三升五合。[38]
 
其中,⑴、⑵兩句分别對應《元史·百官志三》“大都、上都柴炭局”條,[39] 以及《百官志五》“柴炭局”原文,[40]⑶、⑷兩句不見於今本《元史》,必有其他出處。其中,第⑶句所述與上文同爲“柴炭局”,時間節點亦間有對應。然制度因革頗有齟齬之處,或領屬關係不同之故。其時間斷限迄於至順三年(1332),恰好符合《經世大典》斷限。據此判斷,第⑶句極有可能源自《經世大典》。
至於第⑷句“管領打捕人匠所”,情況則較爲特殊,實際上是明人誤抄入“柴炭局”條,與前文並無關聯。值得注意的是其中“與皇太子出氣力者”一句,保留了原始案牘的文辭面貌,卻與《經世大典》“通國語於爾雅,去吏牘之繁辭”的特點頗有違和。
《永樂大典》同卷“供徵局”條亦有類似一段,文字特點與“管領打捕人匠所”條如出一轍:
 
【永樂大典】《元史》:局根脚,隸昭功萬户府。至順二年十一月,昭功萬户府官奉聖旨:“立一箇正七品供徽局衙門,設典史一員,庫子四名,本把二名,秤子二名。欽此。”又至順三年六月,建都班副使等奏:“新立來的供徽局裏達魯花赤提點執事是從四品、正五品,行使的是正七品印信有。本庫勾當、庫子、秤子、本把人等,至今不曾與准設有,可怜見呵。依著中興武庫例,與准設俸錢。六十箇月滿,常選裏與除授呵。怎生,奏呵。奉聖旨,那般者。欽此。”中書禮部鑄給到本局從五品銅印一顆行使。至元六年十一月十四日,昭功萬户府例革撥屬本院。至正九年九月初八日,中書省奏准,添設都達魯花赤一員。本局官庫達魯花赤。〔從五。〕提點。〔同。〕大使。〔從六。〕副使。〔從七。〕首領官。庫子四。本把二。槩管人户荅剌赤酒匠二百二十八户。房舍九十八間。院地十畝一分五釐。[41]
 
這一條記載的時間下限迄於順帝至正九年(1349),並非源自《六條政類》。[42] 值得注意的是,“管領打捕人匠所”條所謂“本所”、“本管”,“供徵局”條中“本局”、“本院”之說,玩味辭氣,應當是站在本部門角度,由此凸顯出文本的原始面貌。綜上可知,這兩條記載並非見於任何一部成文政典,而是直接來源於某種元代公文彙編。
2、篇目誤標例:除書名張冠李戴之外,《永樂大典》“節録”部分篇名誤標的情況也比較常見。如《大典》卷五四五三、五四五四“郊祀神位”,卷五四五五“郊祀配侑事實”徵引《元史·祭祀志》,均標識“郊祀志”,無一例外;卷一三〇八四“提控”條節抄《選舉志三》原文,起首卻題作“元史百官志”;卷九二〇“國師”條、卷二〇三一一“內臣問疾”條引用《鐵哥傳》,首題篇名則作“鐵歌傳”;而《元史·孝友傳》爲《永樂大典》節引時多題作“元史孝義傳”,卻無一題作“孝友傳”;與此相對照,卷一二〇一五全録《孝友傳》,起首則如實標注篇名。

 

表16  《永樂大典》節録《元史》篇名誤標一覽

《永樂大典》

《元史》

備注

卷數

事目

卷數

門目

5453

郊祀神位

72

祭祀志一

題“元史郊祀志”

5454

5455

郊祀配侑事實

77

祭祀志六

13084

提控

83

選舉志三

題“元史百官志”

920

國師

125

鐵哥傳

題“元史鐵歌傳”

20311

內臣問疾

662

吮母癰

197

孝友一·孫瑾傳

題“元史孝義傳”

2345

乌集塚樹

畢也速答立傳

10310

幼兒代父死

郭狗狗傳

10310

願代母死

樊淵傳

10310

兄弟爭死

郭道卿傳

10813

徒步尋母

章卿孫傳

10813

徒步尋母

俞全傳

10813

誓天求母

黃覺經傳

19637

愈目

李茂傳

19637

䑛目

劉通傳

20311

居廬成疾

邵敬祖傳

 

如果篇目誤標僅僅偶一見之,或同一情況集中在《永樂大典》若干卷當中,還可以歸咎明人手民之失。然實際情況卻並非如此,誠如《鐵哥傳》在《大典》節引部分僅存兩條引文,且兩卷前後相隔懸遠,卻無一例外地標識爲“鐵歌傳”,形似前後呼應;《孝友傳》誤標情況不僅分佈廣泛,且節引部分均不見標識“孝友傳”,大多以“元史孝義傳”或“元史”起首。而全録部分則老老實實標注“孝友傳”,與節録部分形成鮮明對照。種種蹟象表明,《永樂大典》編者在節録《元史》過程中,並没有直接對照原書,擺在抄手面前的,應當是某種經過編輯的“中間文本”。實際上這並不難理解,前文種種順序改易、雜湊拼合,無不需要預爲提綱,編定事目,再行抄録。其中蘊含的條理性,往往與《凡例》相合。如果抄手直面原書,未免難於措手。前文《經世大典》及元代官牘誤標“元史”的情況多見於雜湊型文本,即同一事目之下既有《元史》本文,又添入了《經世大典》《六條政類》乃至省臺公牘之類文獻。而在編制草本或按韻抄録的過程中,底草上標著的書名出處因種種原因脫落,導致其他文獻混雜在“元史”標目之下。此外,還有不少細節可以佐證。如散見於《永樂大典》中的《元一統志》佚文,一級建制均被仔細地修訂爲明初區劃,幾無例外。[43]

 

四、兩篇佚傳的來歷

 

回到《西卑》《别出古》二傳來源問題。值得注意的是,《西卑傳》見於《永樂大典》卷二八〇六“卑”字韻,《别出古傳》則收録在卷一〇八八九“古”字韻下,均繫於對應“姓氏”事目,符合《永樂大典》全文過録專傳時以傳主姓名定韻的體例。而從目前《永樂大典》殘卷徵引《元史》的情況來看,全録部分並無一處篇目誤標的情況。自然,不能完全排除明人撮録失誤的可能性,但這也提醒我們,兩篇傳記是否真有可能是《元史》佚文呢?有趣的是,在今存洪武本中,確實明白無誤地透露出篇目遺失的痕蹟。
研究表明,洪武本《元史》列傳部分可以依據版心卷目標記方式的系統性差異加以區分:其中,洪武二年初修本板片版心標“列傳”,次年續修部分則鐫題“傳”字。[44] 《元史》卷一三二〔列傳十九〕洪武本第七、第八兩葉〔與葉碼不符〕顯然經過改刻:其版心標識“傳”字而非“列傳”,與前後板片迥異;正反兩面版心下方均有“彥名”字樣,據前後繫連可知,此人爲洪武版刻工陶彥名,除了卷一三二板片之外,還見於卷四〇、四二、四四、六六、一四五、一八七、一九六諸卷,均屬洪武三年增修補刻部分。綜合上述信息,以及兩葉斷板之間的對應關係〔A→B;C→D〕,還可以確定兩葉原本鐫於同一塊木板的正反面。

 


圖8  洪武本《元史》卷一三二補刻板面

 

值得注意的是,這一版兩葉的行款則與全書十行二十字的通例不合,爲十行二十一字;版心葉數則標識爲“七之八”〔七至八〕、“九之十”〔九至十〕,其後則與第十一葉相接,內文連屬無闕,與這兩葉對應的是《麥里傳》後半部分,以及《探馬赤》《拔都兒》兩傳。由此可見,這一部分在洪武二年初刻本當中爲四葉篇幅〔第七至十葉〕,次年補刻方改爲兩葉。同樣的改版情況還見於《元史》卷二〇六《李璮傳》前兩葉,[45] 對此明朝史官及刻工顯然是駕輕就熟。
對照《西卑》《别出古》與《元史》卷一三二麥里傳、探馬赤、拔都兒諸傳,其體例極爲相似:⑴篇幅極爲簡短;⑵大多只是簡單地敘述傳主參加過的戰事及其所歷官職,對其嘉言懿行則記載很少;⑶單篇傳記中往往羅列傳主家族三四代人的事蹟。據陳新元推斷,這類傳記應源自《經世大典》的“臣事”一門。[46]
此外,西卑、别出古二傳与卷一三二的拼合確有內證:
 
【拔都兒傳】子别吉連襲。至大四年,河東、陝西、鞏昌、延安、燕南、河北、遼陽、河南、山東諸翼衞探馬赤爭草地訟者二百餘起,命往究之,悉正其罪,積官懷遠大將軍。致和元年,從丞相燕鐵木兒擒倒剌沙黨烏伯都剌等,領諸衞軍守居庸關及諸要害地。天曆元年十月,王禪兵掩至羊頭山,攻破隘口,勢甚張,别吉連從丞相擁衆奮擊之,突入其軍,王禪敗走,文宗賜御衣二襲、三珠虎符,及弓矢、甲胄、金帛等物,以旌其功。尋以疾辭,子也連的襲。[47]
【西卑傳】子和實納幼,以弟三哥兒襲職。後改陞甘肅省左丞,以和實納襲前職。積官昭武大將軍。致和元年秋八月,西安王以兵討倒剌沙,命從丞相燕帖木兒擒其黨兀剌伯都等。丞相賞金帶一,命以兵備守禦有功。[48]
【别出古傳】子那海襲。那海卒,無子,以弟闍里帖木兒襲。授武德將軍,河南淮北蒙古軍都萬户府副萬户。尋加宣武將軍。致和元年秋八月,奉西安王命,總兵守河中要害地。九月二日,至河中,與陝西軍迎戰,生獲九十八人,下有司按治之。天曆元年十一月,又敗陝西軍于南陽,以功賜三珠虎符。[49]
 
綜上可知,今本《拔都兒傳》附其子别吉連生平,致和元年(1328)討倒剌沙事作結,恰好在文宗朝編修《經世大典》之前不久。而《西卑傳》末尾所附其子和實納事蹟,《别出古傳》所載其弟闍里帖木兒生平,均以此事收束。拔都兒、西卑、别出古家族在致和、天曆年間的即位爭鬥中站在了武宗後嗣,即明宗和世㻋、文宗圖帖睦爾兄弟一邊。三傳由此獲得內在關聯,若在《元史》中前後銜接,亦與纂修體例不悖。
種種蹟象都指向同一種可能,那就是《西卑傳》《别出古傳》確實來自於《元史》卷一三二。那麼實際情況是不是如此呢?不妨將這兩葉行款還原爲十行二十字,依次填入《麥里傳》“職從定宗”之後部分,以及《探馬赤》《拔都兒》《西卑》《别出古》諸傳:

 

葉七〔左〕

葉七〔右〕



葉八〔左〕

葉八〔右〕



葉九〔左〕

葉九〔右〕



葉十〔左〕

葉十〔右〕

圖9  《元史》卷一三二修補部分還原㈠

 

可以看出,前述諸傳恰好佔據了第七至第十葉的版面,按照原有行款排版之後,第十葉左側仍空餘八行。考慮到《永樂大典》已十不存一,或許還有其他零篇斷簡寄身於散佚卷冊當中,而《元史》卷一三二最初的面貌也許永遠無法得到廓清了。
那麼第十葉剩餘八行的原貌,憑藉現有材料有没有復原的可能性呢?謹大膽提出猜測。《永樂大典》卷一〇八八九“别出古”條後緊接著就是“别魯古”,事目之下是《經世大典·别魯古傳》:
 
别魯古,欽察氏。至元二十三年,立欽察衛,命充本衛僉事,佩金符。武宗皇帝潜邸時,從征杭海床兀兒王,傳旨,命總扈駕軍爲萬户,從戰有功。尋復爲欽察衛僉事。卒。子脫歡不花襲。脫歡不花卒。姪兀魯思襲。天曆元年秋九月,討倒剌沙。兀魯思與有戰功,錫名拔都兒。二年,從丞相燕帖木兒護送國璽迎明宗皇帝于北,授虎符,明威將軍,大都督府副使。[50]
 
别魯古家世生平不見《元史》記載。然而明顯可見,《别魯古傳》體例與《元史》卷一三二諸傳如出一轍。此外,其內文同樣以致和、天曆間帝位之爭作結。别魯古之子兀魯思與别出古子帖木兒俱获封明威將軍,亦可形成相互呼應。此外,《别魯古傳》通計135字,若依照《元史》格式,恰好可以添滿四葉當中剩下的八行。

 




葉十〔左〕


圖9  《元史》卷一三二修補部分還原㈡

 

《經世大典·臣事》諸傳均文辭簡略,《元史》編修時完全有理由沿襲其舊,不作過多刪削。例如鮮卑仲吉以及張山、張均父子(參見表17),《元史》傳文顯然依據了《經世大典·臣事》纂成,二者間呈現出密切的線性傳遞關係;《元史》文本並未在前者基礎上多做刪削,二者字數極爲接近。同理可知,别魯古如名列《元史》,其面貌宜與《經世大典》原文差異不大。

 

表17  《永樂大典·臣事》與《元史》對勘


《經世大典·臣事》

《元史》

鮮卑仲吉

鮮卑仲吉,中山人。

歲乙亥,國朝遣兵定中原,鮮卑仲吉首率平灤路軍民詣軍門降,太祖命爲灤州節度使。從阿述魯南征,充右副元帥,攻取信安、關州諸城,以功賜虎符,授河北等路漢軍兵馬都元帥。

歲壬辰,平蔡有功,加金吾衛上將軍、興平路都元帥、右監軍、永安軍節度使,兼灤州管內觀察使、提舉常平倉事、開國侯,尋卒。

鮮卑仲吉,中山人。

歲乙亥,國兵定中原,仲吉首率平灤路軍民詣軍門降,太祖命爲灤州節度使。從阿朮魯南征,充右副元帥,攻取信安、關州諸城,以功賜虎符,授河北等路漢軍兵馬都元帥。

歲壬辰,平蔡有功,加金吾衞上將軍、興平路都元帥、右監軍、永安軍節度使,兼灤州管內觀察使、提舉常平倉事、開國侯,尋卒。

子凖,歲戊午,充管軍千戶,從札剌台火兒赤東征高麗。

中統元年,賜金符,扈駕征阿里不哥,以功授上賞。

三年,從征李璮。

四年,修萬歲山宮殿,命董之。

至元十年,授侍衛親軍千戶,積官昭武大將軍、大都屯田萬戶,佩虎符,卒。

子準,充管軍千戶,從札〔剌〕台火兒赤東征高麗。

中統元年,賜金符,扈駕征阿里不哥,以功受上賞。

三年,從征李璮。

 

至元十年,授侍衞親軍千戶、昭武大將軍、大都屯田萬戶,佩虎符,卒。

子誠襲,初授宣武將軍、高郵上萬戶府副萬戶,佩虎符,改授懷遠大將軍、僉武衛親軍都指揮使司事。領兵征爪哇,攻八百媳婦國,使廣東,克勤于役,尋以疾卒。

子誠襲,授宣武將軍、高郵上萬戶府副萬戶,佩虎符,改授懷遠大將軍、僉武衞親軍都指揮使司事。領兵征爪哇,攻八百媳婦國,使廣東,克勤于役,尋以疾卒。

子忽篤土襲職。致和元年秋八月,兵興,西安王命領所部軍京師備守禦。〔《永樂大典》卷2806“卑”韻〕

子忽篤土襲。〔《元史》卷165《鮮卑仲吉傳》〕

張山

張山,字景仁,濟南人,隸軍籍,從伐宋有功,用爲百夫長,陞總把,戰殁。

張均,濟南人也。父山,從軍伐宋,以功爲百戶,俄陞總把,戰死。

子均襲,從親王塔察兒南伐,渡江攻鄂,面中流矢。

中統三年,從征李璮有功,以總帥命,充管軍千戶,守淄州。

至元六年,從左丞董文炳等攻五河口,至濠州北,敵伏兵其南,命均率步奮戰,敗之。

十年,從征連州,奪孫村堡。

十一年,賜金符,授金翊校尉、沂郯翼千戶。從南征,奪敵艦于蕪湖,俘四十餘人。從丞相阿塔海諸交進征有功,陞武略將軍。

十四年,賜虎符,進宣武將軍、總管。

二十二年,遷松江萬戶。

二十四年,從鎮南王征交趾,有功。

二十六年,從北征還,授明威將軍、前衛親軍副都指揮使。

三十年,扈駕征乃顏,以功受上賞。

元貞元年,屯田和林,歲收倍增,諸王藥木忽兒北征轉餉,賴以不匱,上嘉其功,賜鈔一百定、金織衣二襲。

大德元年,改和林等處副元帥,歷宣慰司同知,陞都元帥,積官鎮國上將軍。

延祐元年,卒。

均襲百戶,從親王塔察兒攻鄂州,面中流矢。

中統三年,從征李璮有功,以總帥命陞千戶,領兵守淄州。

至元六年,從左丞董文炳攻宋五河口,轉戰濠州北,遇其伏兵,均率衆力戰,敗之。

十年,攻連州,奪孫村堡。

十二年,賜金符,授忠翊校尉、沂郯翼千戶。從攻蕪湖,奪宋戰船,俘四十餘人。又從丞相阿塔海戰有功,加武略將軍。

十四年,賜虎符,加宣武將軍。

二十二年,陞松江萬戶。

二十四年,從鎮南王征交趾。

二十六年,從北征,擢明威將軍、前衞親軍副都指揮使。

三十年,世祖親征乃顏,以扈從受賞。

成宗即位,命屯田和林,規畫備悉有法,諸王藥木忽兒北征,給餉賴之,未嘗乏絕,帝嘉其能,賜予有加。

大德元年,改和林等處副元帥,歷宣尉司同知,陞都元帥,加鎮國上將軍。

 

延祐元年,卒。

於世忠襲充前衛親軍副都指揮使。卒,次世祥襲。世祥卒,次世衍襲。次世順,充管軍千戶。世忠之子元珪,代世衍之職。〔《永樂大典》卷6388“張”字韻,輯自文廷式抄本〕

子世忠,襲前衞親軍副都指揮使。〔《元史》卷166《張均傳》〕

 

考慮到《元史》成書蹙迫,洪武二年、三年兩次纂修,並不見得預爲細緻的規劃;洪武二年七月初次進呈,實出自朱元璋獨斷,此時編纂工作並未完成,於是史臣撮取較爲成熟的十三朝史事謄寫進上。前人每以順帝前後作爲劃分兩次纂修卷目的標誌。這一裁斷標準在離析本紀、諸表時可謂騞然中節,也同樣符合宋濂進表所記兩次纂修的卷數。然就《元史》志書而言,《天文志二》〔卷49〕、《五行志二》〔卷51〕、《河渠志三》〔卷66〕、《祭祀志六》〔卷77〕、《百官志八》〔卷92〕、《食貨志五》〔卷97〕六卷全系元統以後事蹟,《天文志一》〔卷48〕亦間有順帝一朝事,若概以時間爲斷,顯然和宋濂“續補五卷”之說不符。宋濂親與修撰之事,其說又有《實録》記載及徐尊生初稿以資參正,宜無錯漏。因此前述諸篇中,必有屬於洪武二年初修的內容。通過洪武本妥歡帖木兒尊謚留白可以判定,兩卷《元史·天文志》均屬洪武二年初修成果。[51] 史臣預想不到的是,朱元璋在閱覽這一部分草本之後,竟下令有司雕版刊行。[52] 於是在洪武二年八月之後,《元史》一書即面臨旋編旋刻的窘境,其倉促無序可想而知。舊稿上板定型,難以轉圜,修訂餘地極爲有限,便是洪武二年至三年間《元史》纂修者所面臨的真實情況。洪武三年定稿之後亦未經統籌,致使卷目參差錯綜、墨丁滿坑滿谷的情況始終未能改變。[53] 明確了這一點,若干列傳的缺失又有什麼難以理解呢?
以上僅僅是對《元史》卷一三二洪武二年初修本面貌的推測,至於實際情況如何,已難以確知。不過行文至此已可以肯定,《元史》卷一三二第六、第十一葉之間原本四葉,洪武三年補刻時,由於種種原因縮減爲兩葉。而《永樂大典》中所見《西卑》《别出古》兩傳很有可能屬於洪武二年初修本的孑遺,原本鐫於這四葉當中。永樂年間抄録《大典》時,《元史》卷一三二或許參考的就是洪武二年初修的本子。

 

五、結論

 

《永樂大典》抄録《元史》本文可分爲兩種情況:其一,全文過録;其二,片段節抄。其中,全文過録部分大致以本紀、志、表、傳爲界,分别繫於對應韻字之下,本紀以書名定韻,志、表、部分類傳以篇名定韻,專傳及部分類傳則以傳主姓名或封號定韻。若引文所繫韻目在前述三者之外,則屬節抄。
通過對比《大典》引文與今本《元史》,可以看出全録、節録兩部分的文本呈現出較爲不同的面貌。排除西卑、别出古兩傳,全文徵引部分的《元史》佚文均屬洪武本派生產物,並没有獨立的校勘價值。而“節抄”部分佚文每每存在訛措刪削,順序改易、雜湊拼合、張冠李戴等情況,實際上已不能和《元史》劃等號,宜視作《元史》來源、並列或派生的對應文本。
《永樂大典》收録西卑、别出古二人傳記,首題“元史”或“元史列傳”,卻不見於《元史》任一版本。兩傳在《大典》均繫於對應姓氏門目,符合《永樂大典》全篇引録《元史》文本的體例。考慮到在《大典》現存卷目中,凡全録《元史》部分文本與原書緊密契合,並無書名篇目張冠李戴的先例,因此不宜遽將二傳標目視作手民誤植。此外,從《元史》編纂流程,以及洪武板片透露出的改刻信息來看,兩傳源自《元史》的確有蹟可循。最爲關鍵的是,《元史》卷一三二洪武刻本恰好存在補刻改版的痕蹟,兩傳嵌於其間,無論從文本體例、材料來源,還是史實連綴、版面佈局,均十分契合。這無疑爲揭示兩傳來源,由此深化對《元史》編刊情況的認識提供了寶貴契機。

 



[1]《永樂大典》卷二八〇六,第2冊,1419頁下;又卷一〇八八九,第5冊,4508頁下。

[2] 馬明達、湯開建:《今本〈元史〉散逸在外的两个列传》,《史學史研究》1983年第4期,第49—53頁;修訂後收入湯開建《唐宋元间西北史地丛稿》,商務印書館2013年版,第405—417頁。

[3] 張良:《〈元史〉列傳部分纂修考實》,《文獻》待刊。

[4] 南雍志經籍考》卷上,清光緒二十八年長沙葉氏刻本。

[5]《點校本〈元史〉出版說明》,《元史》卷首,中華書局1976年版,第3頁。

[6] 張升:《〈永樂大典〉流傳與輯佚研究》,北京師範大學出版社2010年版,第22—23頁。

[7] 周清澍:《〈元史〉點校的經歷和體會》,《“中國傳統文化與21世紀”國際學術研討會論文集》,中華書局2003年版,第93頁。

[8] 姚伯岳:《元史〔明洪武三年內府刻本〕解題》,《中華再造善本續編總目提要》,國家圖書館出版社2017年版,上冊,第61頁。

[9] 北大本紙背公文情況蒙北京大學党寶海老師提示。參見周清澍《〈元史〉點校的經歷和體會》,第93頁;党寶海《北京大學圖書館藏明版〈元史〉調查記》,《点校本“二十四史”及〈清史稿〉修订工程简报》第18期,2008年4月,第3—19頁。

[10]《永樂大典凡例》,見《永樂大典目録》,國家圖書館藏抄本(索書號:02837),第1冊,第6頁。顧力仁、張升對此有專門研究。參見顧力仁《永樂大典及其輯佚書研究》第三章第三節“《大典》凡例考釋”,臺北私立東吳大學1985年版;張升《〈永樂大典〉流傳與輯佚新考》第一章第二節“《永樂大典》凡例詳解”,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19年版,第15—32頁。

[11]《永樂大典凡例》,見《永樂大典目録》,第1冊,第6—7頁。

[12] 參見王雲海《宋會要輯稿研究》第三章第二節《〈永樂大典>的編修和流傳》,河南師大學報編輯部1984年版,第60—63頁;林鵠《〈永樂大典〉編纂流程瑣議——以〈宋會要輯稿〉禮類群祀、大禮五使二門爲中心》,《文史》2020年第1期,第279—288頁;張良《南宋官藏本〈續資治通鑑長編〉傳續考》,《文史》2021年待刊。

[13]《永樂大典凡例》,見《永樂大典目録》,國家圖書館藏抄本(索書號:02837),第1冊,第10頁。並《連筠簃叢書》本,“外七史”訛作“十七史”。

[14] 張升:《〈永樂大典〉缺卷數新考》,《歷史文獻研究》2016年第1期,第307—314頁。據張升先生考訂,該存目“是乾隆五十九年編成的,記載當時《大典》缺卷數爲二四〇四卷,而新、舊粘簽反映的是嘉慶二十年至咸豐十一年之間《大典》新缺失的情況。”有關此卷目録的性質,還可參考史廣超《四庫館〈永樂大典〉缺卷考》,《圖書館理論與實踐》2009年第4期,第38—40頁。

[15]《永樂大典凡例》,見《永樂大典目録》,第1冊,第7頁。

[16]《永樂大典凡例》,見《永樂大典目録》,第1冊,第8頁。

[17]《永樂大典》卷一三四、一三五或已不存,按《永樂大典目録》卷一,卷一三四標識“宗室三十九元”,卷一三五標識“宗室四十元”。

[18]《永樂大典》卷六七六六,第3冊,2751頁下。

[19]《永樂大典凡例》,見《永樂大典目録》,第1冊,第9頁。

[20]《元史》卷一七四《張柔傳》,第13冊,第3476頁。

[21]《永樂大典凡例》,見《永樂大典目録》,第1冊,第8頁。

[22] 張升:《〈永樂大典〉流傳與輯佚研究》,第22—23頁。

[23]《元史》卷八六《百官志二》,第7冊,第2177—2182頁。

[24]《元史》卷九〇《百官志六》,第8冊,第2288頁。

[25]《宋史》卷四六八《宦者三·童貫傳》,第39冊,第13658頁。

[26]《永樂大典》卷一三一三五,第6冊,5666頁下。

[27] 趙孟頫:《紀夢嵇侍中》,《松雪齋文集·詩文外集》,《四部叢刊》初編影印景元刻本。

[28] 此碑文極爲常見,録文參見《續陝西通志稿》卷一六二。

[29]《元史》卷二二《武宗紀一》,第2冊,第484頁。

[30]《永樂大典》卷二二一八一,第8冊,7860頁上。

[31]《元史》卷七《世祖紀四》,第1冊,第130頁。

[32]《元史》卷五〇《五行志一》,第4冊,第1085頁。

[33]《永樂大典》卷一九七八一,第8冊,7381頁下。

[34]《永樂大典》卷一九七八一,第8冊,7381頁下。

[35]《元史》卷八九《百官志五》,第8冊,第2256頁。

[36]《元史》卷八五《百官志一》,第7冊,第2145頁。

[37]《元史》卷八八《百官志四》,第7冊,第2226頁。

[38]《永樂大典》卷一九七八一,第8冊,7381頁上—7381頁下。

[39]《元史》卷八七《百官志三》,第7冊,第2203頁。

[40]《元史》卷八九《百官志五》,第8冊,第2251頁。

[41]《永樂大典》卷一九七八一,第8冊,7381頁下。

[42]《六條政類》成書於至正八年(1348)。參見劉曉《元政書〈六條政類〉考》,《元史論叢》第9輯,中國廣播電視出版社2004年版,第37—39頁。

[43] 參見趙萬里輯《元一統志》,中華書局1966年版;陳智超《从〈宋會要輯稿〉出現明代地名看《〈永樂大典〉對所收書的修改》,《史學月刊》1987年第5期,第31—33頁;黃燕生《〈永樂大典〉徵引方志考述》,《中國歷史文物》2002年第3期,第75—76頁。

[44] 張良:《〈元史〉列傳部分纂修考實》。

[45] 張良:《〈元史〉列傳部分纂修考實》。

[46] 陳新元:《〈元史〉列傳史源新探》,《中國史研究》2020年第2期,第128—135頁。

[47]《元史》卷一三二《拔都兒傳》,第11冊,第3212—3213頁。

[48]《永樂大典》卷二八〇六,第2冊,1419頁下。

[49]《永樂大典》卷一〇八八九,第5冊,4508頁下。

[50]《永樂大典》卷一〇八八九,第5冊,4508頁下。

[51] 張良:《〈元史·天文志〉纂次考》,《中國典籍與文化》待刊。

[52]《太祖高皇帝實録》卷四四,第865頁。

[53] 張良:《〈元史〉列傳部分纂修考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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