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安全用药月:禁毒与ADHD科普,究竟是否冲突
Editor's Note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青衫Aspie Author 喵星鱼鳍
- 确诊ADHD和ASD 人士;
- 美国认证康复咨询师,康复咨询(rehabilitation counseling)硕士, PEERS@ 孤独症青少年社交训练(UCLA)认证培训师
- 曾有企业招聘专员、教师管理和影子老师工作经验;
- 本人尤为关注包括ASD和ADHD在内的神经发展障碍群体及其家庭,
工作内容包括成年转衔、成年早期的社交和独立生活技能培养、职业发展及身心健康;工作中擅长优势发掘和自信提升。
刚过去不久的6月26日是国际禁毒日。
不出所料的,各大媒体平台大量涌现关于各种毒品的科普,关于牺牲缉毒警察的报道,关于毒品让家庭破裂社会失序的纪录,关于从鸦片到新型毒品的演变,等等。繁杂的信息里面,也悄悄混入了一些蹭流量的不良科普。
“会上瘾,损健康!你敢吃这种‘聪明药’吗?”, “网称能提高成绩的聪明药实为新型毒品”...把治疗ADHD和发作性睡病的药物称为“聪明药”并和毒品直接挂钩,不仅非常伤害和污名化ADHD和发作性睡病人士,更令很多人因为担心成瘾而拒绝接受治疗。
然而实际上,经过61年使用(1961年利他林被FDA批准),ADHD长期安全性研究充足,遵医嘱用药安全性很高。研究也证明,在无处方下使用兴奋剂类药物并不可改善非ADHD患者的学业或工作表现。
作为一名中国人,作为ADHDer中的一员,我对这些污名化报道的心情是很复杂的。这些不良科普中的一大部分我去年就有写文章反驳过了:话语即权力:被妖魔化的ADHD药物干预。
不过这一次,我想讨论一些更严肃的话题。
目录
01
一类精神药物是什么?
02
它和毒品的区别究竟是什么?
03
ADHD和禁毒科普,是否对立?
首先说说什么是一类精神药物
01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公安部和国家卫生计生委颁布的《精神药品品种目录(2013年版)》中,第一类精神药物共有68种,其中涉及中枢神经兴奋剂类的有:
二甲氧基乙基安非他明,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4-甲基硫基安非他明,副甲氧基安非他明,三甲氧基安非他明,苯丙胺,右苯丙胺,左苯丙胺,左甲苯丙胺,去氧麻黄碱(甲基苯丙胺),二甲基安非他明,莫达非尼,以及哌醋甲酯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颁布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2016年2月6日第二次修订)对于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使用做了如下规定:
第四十条
执业医师应当使用专用处方开具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单张处方的最大用量应当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应当仔细核对,签署姓名,并予以登记;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应当拒绝发药。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专用处方的格式由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
第四十四条
因治疗疾病需要,个人凭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诊断书、本人身份证明,可以携带单张处方最大用量以内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携带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出入境的,由海关根据自用、合理的原则放行。
医务人员为了医疗需要携带少量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出入境的,应当持有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放的携带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证明。海关凭携带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证明放行。条例还规定了第一第二类精神药品的生产、经营、使用、运输、审批和监督等各个部分的管理细则。
从程序上来说,如果不是持有专用处方和本人身份证的确诊ADHD或者嗜睡症人士,其他人是无法从合法渠道获得相关药物的。
并且即使是adhder本人,也无法获得超过单张处方的最大用量(往往仅够吃两周)的药物,再次获得需要重新预约符合资质的执业医师门诊,并到指定药房获取。
虽然作为ADHDer 常年服用兴奋剂类药物,也多次发声批评一些“聪明药”的报道,但是我也不否认它的成瘾性和潜在危害。但同一性质的一类药品,有的是药品,有的就是毒品
01 首先是剂量的差异
遵医嘱用药和私自滥用,最明显的区别就是剂量不同。
一般来说,比如阿德拉速释制剂,针对adhd成人和青少年,用药的最大剂量一般是40mg/天;如果是缓释胶囊,针对6-17岁的儿童和青少年,最大剂量一般在30mg。
医生一般也会建议adhder周末或者其他休息时间设置停药间歇期,以降低成瘾的可能性,减少对健康的损害。针对嗜睡症的成人,建议剂量一般在5-60mg之间。
长期处方用药可以大大提升ADHD人士的执行功能,进而提高学业、职业发展、驾驶、社交等等方面的适应性,提高自信心,并且大大降低ADHD人士的滥用和成瘾风险。
与此同时,神经兴奋剂常见的副作用包括
心率加速/心悸 视物模糊/眼压升高 口干(进而可能影响口腔健康) 食欲减退(进而可能影响营养摄入,影响整体健康) 焦虑加重
如果过量服用还会出现横纹肌溶解症状,颅内出血,还可能出现偏执、妄想,以及攻击性行为。因而处方需要非常谨慎控制剂量。
相比较而言,娱乐用药的剂量往往远处方之上,因而造成的副作用,包括心理、生理的损害,也远在处方用药之上。
02 其次是科学、专业的用药评估
兴奋剂药物的选用,必须充分评估ADHD/嗜睡症的诊断结果,药物交互作用,副作用,生活方式以及过往病史和家族病史。
举个例子
哌醋甲酯可能会抑制某些抗抑郁药物的代谢,所以共同给药可能需要调整剂量或者服用时间等;
如果有心脏病史或者高血压、冠心病等疾病时,兴奋剂用药需要非常谨慎或者只能放弃药物干预;
或者某些特殊的生活阶段,比如备孕怀孕,也会需要根据个体情况进行药物的调整/停药。
开始用药后,ADHDer需要定期复诊,和医生讨论近期生活、生理心理变化,还有副作用的困扰等等相关因素,帮助医生做出剂量调整/换药的决策。一般复诊要有体重、血压和心率的检查,必要的情况下可能还会有血常规或者更多的生理指标检测。
另外要强调的是,ADHD的药物治疗只是整体治疗的一环。
完全建立在药物上的“豁然开朗”、“脑雾散开”必是不可持续的,稳定药物剂量的同时还需要专业的心理和社会支持,还有自我探索和学习,最终形成稳定的自我评价、健康的生活方式以及有效的应对策略。
当然,来自周遭环境中他人的理解和支持也是必不可少的。
自行用药则完全依赖于个体认知和理性,which is 完全不靠谱的——即使是医生本人自行用药也可能因为“医生+患者”的双重身份而难以做出有效判断。
自行用药者
对药物交互作用、服药忌口、副作用缺乏认知; 剂量使用缺乏控制; 对身体健康和情绪影响缺少觉察和管控; 缺乏药物之外的生活支持; 非法渠道获取的药物在成分构成、剂量上可能存在一些意料之外的问题。
以上种种都增加了不可逆的健康风险和成瘾风险,极端情况下甚至可能致死。
药物滥用的概念是指长期地使用过量具有依赖性潜力的药物,这种用药与公认医疗实践的需要无关,导致了成瘾性以及出现精神混乱和其他异常行为。这样的行为医学上称之为药物滥用,法学和社会学意义上就是吸毒。——摘抄自广东省公安厅网站
03 药物/毒品成分
除了以上差异之外,兴奋剂类处方药和禁毒宣传中的冰毒、摇头丸、聪明药本身在成分上也有差异。
比如我自己在服用的Adderall XR, 是由多种苯丙胺盐组成的缓释制剂,而冰毒、摇头丸的主要成分为甲基苯丙胺。
虽然两者都具有成瘾性,大部分的副作用相似,但一个明显差别是,甲基苯丙胺具有神经毒性,会使脑部结构及功能发生不良变化,比如部分脑区中的灰质减少等。
同时,甲基苯丙胺的化学合成难度低,更容易被一些黑作坊非法制造生产,并在黑市流通。
我从来没有反对过禁毒,也从来没有支持过所谓“聪明药”的市场流通,更不觉得ADHD人士应该站在禁毒的对立面。
恰恰相反,ADHD群体在未确诊、未得到有效支持的情况下,出于自我治疗的目的,往往会成为物质成瘾和物质依赖的高危群体。(参见青衫Aspie 公众号发表的相关自述文章)
禁毒行动本身减少了多数易成瘾药物的可得性,减少了堕入深渊的可能性,也是对ADHD群体的一种兜底支持。
而我认为同样重要的,是ADHD的医疗可得性,包括诊断的可得性和处方药的可得性。医疗途径的支持也可以从事实上减少涉毒的可能。
可是吊诡的是,太多的禁毒媒体宣传都在一味危言耸听地强调危害,却不讲清楚具体什么危害,也不会去分析除了经济利益之外的个体涉毒原因,不会教育公众对于现状的思考,或者笼统地把处方用药和毒品混为一谈。这是我强烈反对的一类禁毒宣传。
这样的宣传实际公众教育效果非常有限,但会造成社会层面对于ADHD人士的不友好甚至歧视,以及导致ADHD人士的自我歧视,人为设置了障碍。
信息来源
1.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公安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公布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品种目录的通知(药监药化监〔2013〕230号)
http://www.cqlp.org/info/link.aspx?id=3293&page=1
2.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2005年8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2号公布 根据2013年12月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http://www.gov.cn/gongbao/content/2016/content_5139413.htm
3. Drugs.com
https://www.drugs.com/adderall.html
4. 广东省公安厅网站
http://gdga.gd.gov.cn/jwzx/tpxw/content/post_2981427.html
5. 维基百科
https://zh.wikipedia.org/wiki/甲基苯丙胺#精神性毒品
6. https://www.additudemag.com/history-of-adh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