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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动态 | 当事人紧急求助 5小时完成保全


“要不是你们及时立案,迅速采取保全措施,这次损失就大了,太感谢你们了……”


近日,合川法院紧急处理了一起诉前保全案件,快速将被申请人厂房内所有医疗设备控制到位,保全工作获申请人认可和点赞。


2016年,重庆某工业公司作为出租方与重庆某医疗公司签订了厂房租赁合同,约定了租金和担保人等事项。重庆某医疗公司目前已停止经营,拖欠厂房租金80万元,厂房内仅有一些医疗设备。重庆某工业公司计划于近期起诉重庆某医疗公司,而厂房内的设备对案件判决的履行至关重要,遂“线上”向法院提交诉前保全申请。合川法院在审核相关材料后,予以立案受理。


“法官,重庆某医疗公司正在转移财产,搬运设备的货车已停在厂房门口,你们快来……”上午10时许,在保全申请受理仅半小时后,重庆某工业公司负责人向法院反映紧急情况,被申请人重庆某医疗公司计划将经营地迁往其他省份,准备将厂房内设备装车搬离,请求法院立即采取保全措施。


考虑到案件的特殊性、紧急性,如果财产转移,将对申请人重庆某工业公司的权利实现造成严重障碍,保全团队立即赶往厂区,将相关文书送达被申请人重庆某医疗公司。该医疗公司拒绝领取文书,保全团队采取录音录像的方式进行留置送达。随后,保全团队张贴查封公告,现场清点医疗设备,共清查出医师椅、牙科治疗仪等设备71套。



当天下午3时,保全双方在查封清单上签字确认,该项保全工作顺利完成。


保全结束后,保全团队还向双方详细说明了续保、解保、起诉等事项。

什么是诉前保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四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八条 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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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材丨王瑶、彭家孝、谢诚

文稿丨周华强

编辑丨合川法院新媒体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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