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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有这15种情形应该“下”

八桂先锋 2023-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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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其中《规定》第五条明确了干部被认定为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十五种情形:


01

政治能力不过硬缺乏应有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在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结合实际推动落地见效上存在明显差距的;

02

 理想信念动摇在涉及党的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重大原则问题上立场不坚定、态度暧昧,关键时刻经不住考验的;

03

 担当和斗争精神不强在事关党和国家利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等紧要关头临阵退缩,在急难险重任务、重大风险考验面前消极逃避或者应对处置不力的;

04

 政绩观存在偏差不能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能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在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上不积极不作为,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乱作为的;


05

 违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独断专行或者软弱涣散、自行其是,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组织作出的决定,在领导班子中闹无原则纠纷,或者任人唯亲、拉帮结派,破坏所在地方、单位政治生态的;

06

 组织观念淡薄不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制度,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组织的分配、调动、交流等决定的;

07

 事业心和责任感不强精神状态差,对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敷衍塞责,对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不上心、不尽力,工作推拖绕躲、贻误事业发展的;

08

 领导能力不足不能有效履行职责、按要求完成目标任务,重大战略、重要改革、重点工作推进不力,所负责的工作较长时间处于落后状态或者出现较大失误的;

09

 违规决策或者决策论证不充分、不慎重造成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损失浪费,生态环境破坏,公共利益损害等后果的;

10

 作风不严不实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严格,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突出,造成不良影响的;

11

 品行不端,行为失范违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12

 因存在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等情况,按照有关规定需要组织调整的;

13

 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或者连续两年被确定为基本称职,以及民主测评优秀和称职得票率达不到三分之二,经认定确属不适宜担任现职的;


14

 因健康原因无法正常履行工作职责1年以上的;

15

 其他不适宜担任现职的情形。




《规定》称,出现了这些情形之一,应当及时予以调整。

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列入公务员法管理的其他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中担任领导职务的干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中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参照本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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