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底是输得一塌糊涂了。
在薛之谦引爆“屏摄革命”的几天后,战况一面倒地倾斜。经过央视打脸“力挺”,片方无声默许,粉丝们铺天盖地地晒出自己的屏摄“作品”后。圈内该收声的收声,该无视的无视,至今仍在发声的,也仅剩下一些人轻言微的影迷,以及极少部分没有利益关联的电影人。还记得在上一篇关于“盗摄”的文章里,Sir说的最后一句话是——“如果连屏摄也成为常态,那么电影未来不知道还会跌到什么样的底线。”甚至,它终于以另一种非法的、更为明目张胆的行为出现了。
在短视频平台已经发现,有人在电影院里对电影内容屏摄、直播,涉及的电影除了《飞驰人生2》之外,还有《热辣滚烫》《第二十条》等。没错,“薛之谦”们赢了,而且彻底扒下了电影圈的底裤。有人曾开玩笑称今年为“屏摄元年”,不幸的是,这句话成真了。在粉丝们纷纷掀起盗摄狂潮,以及某专家又对“屏摄行为”认定为不违法言论后,盗摄之风突然席卷了各大平台。在当下,连一些未上映,甚至不准备在国内上映的电影,也引来了国人的盗摄热情——在豆瓣上,准备在3月上映的《沙丘2》的内部邀请,也依旧有人屏摄。而就在这几日,Sir已经看到了今年刚入围柏林电影节,导演王小帅作品《沃土》的屏摄。
让人“庆幸”的是,你只能在国内的互联网里看到这些“奇观”。
但,在我们这儿,只能算是“共享”、“评论”,这不犯法。“龙标之后的电影是不能拍的,但,如果电影没拿龙标,可以拍。”为什么我们曾经努力多次去禁止、去说明的不文明行为,与违法行为,如今被人当做一纸空文?
像Sir在上篇文章里说的那样,由于今天短视频的传播力强,是电影宣传的一个重要阵地,由于片方依赖于一部分的“自来水”,所以对屏摄也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再加上本来每个人对于道德与违法准线的认知就高低不一(不少人还认为打老婆不犯法呢),于是在行业的默许与媒体的助力下,“盗摄正当性”的声量越来越大,逐渐就变成了主流。的确荒诞,尤其是那些被盗摄者恐怕还在暗自欢喜,庆幸自己多赚了三瓜两枣钱。相比于行业的荒诞,Sir更想说,这其实是一种悲哀。本质上,其实是如往常一样,是我们以为人人皆知的常识,被随便推翻,并不断后退的过程。老舍先生曾经写过一个小短文,名叫《话剧观众须知二十条》,以调侃的笔法,写出了剧场不文明行为的种种后果。比如“在观剧之前,务须伤风,以便在剧院内高声咳嗽,且随地吐痰”,或者“入场务须至少携带幼童五个,且务使同时哭闹,以壮声势”,甚至“若于走道中停立五六分钟,遮住后面观众,尤为得礼。”想必写此文时老舍是愤懑的,他仿佛在说,看,这就是你们不文明的后果。他或许没有想到,八十多年过去了,很多事情并没有什么改变。因为在传统的教育下,我们为人处事的底线是可以无限后退的,甚至会被降到很低。在电影里,“二十条”虽在谈论着应该如何在法律层面上正确定义“正当防卫”,让民众在受到非法侵害时的正当防卫行为,在法律上得到出公平、公正的判断。但,在这些看似“狗急跳墙”“兔子急了也咬人”的故事背后,也在谈人的“底线”。一个人,是如何一步步地降低他的底线,最后,忍无可忍做出反击的。村霸一次次地对他进行身体、尊严上的打压,欺辱,他忍了;直到郝秀萍又一次被强暴,而自己,像是一条狗被拴在门口,动弹不得。并且,在村霸又一次强暴郝秀萍之后,提着裤子出来对他说,以后强暴她一次,算是王永强还200块钱时。面对村霸的强暴,她隐忍活下去;丈夫有可能被判死刑,她也想着再为了孩子,忍一忍,活下去;直到,孩子也成为了自己的软肋时,她被迫要做出不得已的选择,换来孩子的生命时。
被逼到绝路的郝秀萍,终于,再也无法坚持自己的底线。让她跳楼的,是她的绝望,是周围人对她最后一点价值的蚕食与逼迫。在我们的传统文化教育里,最擅长的,还是“退一步海阔天空”,“小不忍则乱大谋”。忍耐,成为别人触碰自我“底线”时,一次又一次说服自己的机会。
李天狗,退役的伤残军人,与妻、儿来到偏远地方当林场的护林员。
但,在这个村里还有一户只手遮天,号称“三条龙”的孔氏三兄弟,在天狗的眼皮底下,乱砍乱伐,倒卖林区树木发家致富。
而初来乍到作为“刺头”的李天狗,与孔氏三兄弟也就此接下了梁子。洗脸的时候,也用可乐,干净不干净就别说了,洗得脸齁甜。孔家老二却又借机打水的事儿,想趁机强暴天狗的妻子;孔家兄弟又拿天狗的儿子下套,秧子差点在山里失踪......
从水,到电,从妻子,到儿子,天狗一直都在退让着自己的底线。还没饿死,还没渴死,还没有人受伤,还没有.......但,越发的忍让,却逐渐让天狗的“底线”也慢慢失守了。村里欺负他,扣下了他的举报信,杀了他的羊,欺负他的妻儿......当这个底线越退越后,越缩越小时,生存空间也就越来越小。但,它也应该是渴望得到“尊重”这一最基本,也是最后一根线啊。买东西上当受骗了,你忍了,怪自己没看清楚“Nike”和“Neke”。
出去旅游,导游说不买东西谁都别走,你忍了,怪自己穷,没钱报“纯玩团”;
终于,想买张电影票享受一下属于自己的2小时时光——所以回到盗摄这件事上,我们的底线到底要退到哪里?不能拍照片?不能拍短视频?还是不能拍整部电影?2017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第三十一条明确指出: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对正在放映的电影进行录音录像。发现进行录音录像的,电影院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要求其删除;对拒不听从的,有权要求其离场。
必须承认,如果只是简单拍摄照片,目前法律实践中几乎不会被判为违法。或者应该像薛之谦那样,大张旗鼓地“正名”,维护起行为的正当性吗?只不是“量”没有达到拍摄整段影片那么多,没有严重到要被处罚。程度轻微,不代表其性质就是正面的,更不代表应该提倡。那么,盗摄者的成本就趋近于零——因为他可以光明正大地拿出拍摄工具,说“我只是拍几张照而已”。你或许认为自己的屏摄不违法,但这客观上就是盗摄者的最好掩护。你买了票,坐在了电影院时,这张票,就是代表着你与影院签订了合同关系,并且,电影院是默认了你会遵守以下合同条例的。禁止摄像、录音、录像,一经发现将通报有关部门,可能被追究法律责任。但,第一次进入电影院,电影的片头现在都会有一段禁止拍照、禁止大声喧哗等公益广告了。
还是有人在硬刚“犯不犯法”这一事时,Sir总能想起罗翔的一句话——一个完全标榜自己遵纪守法的人,这个人完全有可能,是人渣。只能说,他只是踩在了法律的这条“底线”上,没有什么好骄傲的。当影院已经告知不可为,而偏要为之,且以法律为挡箭牌的。说白了,那是因为我们还认定电影不仅仅是一部娱乐商品,是赚钱的工具,它更是一个作品,承载了几十几百人数月甚至数年的心血与努力。正如这几天,当王小帅冒着可能会被禁拍的风险,也要将《沃土》送去柏林。因为他还在渴望能有更多同行自由创作,渴望将更多的电影推向更大的市场。却又让人心寒地发现,在那些爱电影的电影人和影迷们为了保住电影的底裤奔走疾呼的时候,偏偏是这些相关的从业者还在不断把它往下扯。先是本应照顾小成本电影的分线发行变成了抢排片大战,后是屏摄风波后只有少数相关从业者站出来发声,再到春节档八部电影撤档四部。当“看电影”这件事成为最次要选择,而那些爱电影的人因为无处不在的闪光灯,满场乱跑的熊孩子,晃动的椅背而离开了电影院时;那中国电影,还有什么机会,能再次成为国际上备受瞩目的一颗明珠?春节档电影集体发布倡议书,呼吁观众和从业者共同反对盗摄。新浪电影官方微博与CCTV-6电影频道,还邀请了明星们还共同录制了宣传片——这个话题也从水面下,由薛之谦事件彻底摆到了台面上。可今年的春节档电影,利益的最相关方,为什么反而却集体选择了沉默,甚至默许?今天,在被搅动起来的舆论反扑下,电影行业选择了放弃抵抗,任由自己的家园和底线被肆意践踏和冲破。这种为了短期利益,对长远的行业生态的不管不顾,让人震惊,乃至心寒。看到这里有人可能会说,中国电影好不好,“我不在乎”。我们不希望等到有一天,当我们的底线被击穿得千疮百孔,无路可退的时候。
那不仅仅是中国电影的悲哀,更是身处其中的我们的悲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