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宁人民医院有三人感染SK5病毒死亡?真相是……
2017年6月3日,威宁县公安局网安大队民警在日常巡查工作中发现:网民“离别*伤”于2017年6月2日在其QQ空间发布说说消息称:“威宁人民医院昨天凌晨二点二十三分,三名男女生感染SK5病毒死亡,最大的32岁,最小的5岁,参与抢救的医生已被隔离,中央1台电视新闻已播出,暂时别吃杨梅,李子,特别是织金的杨梅,目前昆明有3167个已感染。收到马上发给你关心的人,最好是群发,为了您的健康,请转发。”
发现该信息后,威宁网安立即联系威宁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威宁县人民医院进行核实,经核实,威宁县人民医院近期并未接诊过谣言反映的类似病例,网传“威宁县人民医院三名男女生感染SK5病毒死亡”疫情信息纯属谣言。经查,该谣言在网络上以变换地名等多种形式广泛传播,各地新闻媒体都进行过相关辟谣,但依然在我市辖区内由不明真相的群众广为传播,给社会环境、网络环境均造成了恶劣影响。
经调查,发帖人真实姓名系耿某某,男,威宁县秀水镇人。6月23日下午16时许,威宁县网安大队民警在威宁县秀水镇将涉嫌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人耿某某抓获。
经审讯,耿某某对其在网上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据耿某某交待,其在网上看到威宁县人民医院三名男女生感染“SK5”病毒死亡的消息,在未对该信息进行核实的情况下进行了转发,目的是为了引起亲戚朋友及身边网民的关注,没想到会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他表示今后在发布信息时一定先仔细甄别,不再犯同样的错误。
目前,耿某某已被威宁县公安局依法处予行政拘留。
网警提醒:网络非法外之地,故意制造、传播谣言,将受到法律严惩!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12条规定:
任何个人和组织使用网络应当遵守宪法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危害网络安全,不得传播暴力、淫秽色情信息,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第一项规定:
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刑法修正案(九)》第291条规定:
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来源:毕节网警巡查执法
编辑:吴春妹
大家都在看
NEWS
点击文字可直接跳转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