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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星关区第二实验学校招生简章出炉

2017-07-29 云上毕节

记者从七星关区教育局了解到,毕节市七星关区第二实验学校招生简章已公布,具体如下:



七星关区第二实验学校招生片区:

碧阳街道滨湖社区(以百里杜鹃路为界靠观邸一侧区域)、南山社区(和诚家园除外)、大兰社区,洪山街道兰苑社区; 


入学条件


入学当年12月31日前年满七周岁的适龄儿童,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可取得入学资格;


学籍在主城区小学(小学一年级主城区划片学校)三年以上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取得初中就读资格;

(一)入学条件


1. 具备所属学区常住户籍(与户主非直系亲属的需落户三年以上);


2. 适龄少年父母或父母其中一方在主城区购房并已取得房产证明(已购房未取得房产证的由房产管理部门提供购房和已交房的有效证明);


3.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需提供以下材料:一是适龄少年父母务工单位或父母个人缴纳“五险一金”中的养老保险,需提供由区人社局出具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二是提供适龄少年父母务工单位或社区出具的务工证明或就业合同、营业执照。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由区划片招生领导小组根据各学校学位余缺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4.返乡农民工子女应返原户籍所在地就读,若其将户籍迁入主城区或其父母(父母其中一方)在主城区购房并已取得房产证明(已购房未取得房产证的由房产管理部门提供购房和已交房有效证明)的,由区划片领导小组根据各学校学位余缺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二)特殊群体入学

1.解放军、武警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入学按照《毕节市教育局 毕节军分区政治部关于印发<毕节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政联〔2013〕1号)中的“义务教育优待政策”规定予以解决;


2.引进人才子女入学按照原毕节地区《人才引进暂行办法》中的“配偶工作及子女入学” 规定予以解决;


3.招商引资人员子女入学按照原毕节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中的“投资服务优惠”规定予以解决;


4.返乡创业人员子女,可在其创业地相对就近入学;


5.见义勇为人员子女入学按照《贵州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的规定予以解决;


6.孤儿入学由教育部门统筹解决;


7.初中教职工子女可随父母在其任教学校入学。


来源:教育七星关

编辑:吴春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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