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近1000辆重型货车该检车或报废了,涉及车辆和人都在这里!
根据贵州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统计,截止2018年1月12日,毕节全市共923辆重型货车逾期未检、逾期未报废。这些车辆一旦上路行驶,存在巨大的安全隐患,现将涉及车辆、所属企业或个人信息公布如下,请及时到相关部门办理检车或报废手续。
229辆重型货车逾期未报废,其中未报废超过5辆的企业有:
▶毕节地区顺联汽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货物运输分公司25辆
▶黔西县顺风机动车驾驶学校有限公司6辆
▶贵州长运黔西汽车运输有限公司7辆
未报废清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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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4辆重型货车逾期未检验,其中未检验超过5辆的运输企业或个人有:
金沙县永顺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7辆
贵州黔西中水发电有限公司9辆
纳雍县顺达汽车驾驶培训有限公司7辆
毕节市黔金叶货物运输有限责任公司11辆、
贵州省毕节三鑫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汽车运输分公司6辆
金沙县路通运输有限责任公司5辆
毕节地区顺联汽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货物运输分公司7辆
毕节市顺联汽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货物运输分公司2辆1
张卯云(毕节) 9辆
王建林(大方)6辆
赫章县金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8辆
金沙县利达运输有限责任公司5辆
金沙县路通运输有限责任公司12辆
金沙县宏太运输有限公司8辆
贵州弘安皓远建材有限公司(金沙)5辆
毕节市飞运达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七星关)5辆
贵州毕节市江天鸿厦混凝土有限公司(七星关)6辆
毕节市鸿森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七星关)5辆
贵州省毕节三鑫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汽车运输分公司(七星关)32辆
黔西娄华汽车物流有限公司15辆
贵州省织金县华通混凝土有限公司7辆
未检清单请点击“阅读原文”查看!
交警
提示
道路交通运输企业或个人存在交通安全隐患,车辆“带病”上路危害公共秩序安全,害人害己,涉及企业、车辆或驾驶人务必及时到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进行办理相关业务,在规定时效内不办理的,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理,对驾驶达到报废标准车辆上路行驶的依法收缴、强制报废,并吊销驾驶人驾驶证和罚款处罚。
相关处罚情况如下:
①车辆超过检验日期 连续3个检验周期未参加车辆年检,强制报废。
②驾驶达到报废标准车辆上路行驶的处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第一百条 规定,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没收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对该机动车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理。
来源:毕节交警
编辑:李 茜
编审:秦 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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