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来举报这些行为!最高可获万元奖金
为进一步强化社会监督,及时发现非法集资案件线索,有效化解金融风险隐患,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特向社会公众公布毕节市非法集资举报奖励方式:
投诉举报(奖励联系)电话:0857-8236208
电子邮箱:bjscfb@163.com
通信地址:毕节市七星关区碧阳大道518号市行政办公中心C栋西313室
奖励方式:
奖励标准及奖金领取
奖励标准分三个档次:
1.被举报的非法集资行为情节较轻,不涉嫌犯罪的,给予举报人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奖励;
2.被举报的非法集资行为涉嫌犯罪的,给予举报人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奖励;
3.被举报的非法集资行为金额超过1亿元以上或在全国、全省有较大影响的大案要案的案件,给予举报人3000元以上5000 元以下的奖励,在司法判决生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再次给予举报人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一次性奖励。
举报人应在接到领奖通知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凭有效身份证明到指定地点领取奖金。逾期未领取奖金的,视为举报人放弃奖励。
奖励条件
举报奖励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举报人提供实名、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码、对举报事实有基本的线索和证据(如欺诈性广告、合同、收据等);
2.举报事项事先未被有关部门掌握;
3.举报内容客观真实;
4.举报线索经有关部门查证属实。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给予奖励:
1.匿名举报、无法核实身份的;
2.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或其授意他人进行举报的;
3.举报线索已被有关部门掌握的;
4.举报人涉嫌参与非法集资行为的;
5.举报人已因该举报事项在其涉及的其他刑事案件中已被认定为立功的;
6.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7.省处非办根据实际确定的其它不予奖励的情形。
举报奖励的实施应遵循以下原则:
1.同一事实被两个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其他举报人提供的举报内容对事实查处有帮助的,可酌情给予奖励。
2.同一事实被两个以上举报人联名举报的,按同一举报奖励,奖金总额不得超过规定的最高标准,奖金由联名举报人集体领取、自行分配。
3.对于跨市(州)的非法集资行为,两个以上举报人分别在不同地区举报,且分别对该地区处置工作提供线索的,可分别予以奖励。
4.同一举报人在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举报同一非法集资行为的,不给予重复奖励。
奖励方式的更多相关内容,请点击下方阅读原文查看。
毕节市政府金融办(毕节市处非办)
2018年1月18日
来源 / 毕节市人民政府网站
编辑 / 张绍强 编审 / 秦 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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