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快人心!毕节这3起恶势力案件公开宣判了!
2019年8月9日上午10点,金沙县法院对被告人郑某等4人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恶势力犯罪集团案、被告人李某某等3人非法拘禁恶势力犯罪组织案、被告人罗某某等4人敲诈勒索恶势力犯罪集团案等3案11人进行集中公开宣判,二十余名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了庭审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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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郑某等4人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恶势力犯罪集团案,经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郑某以不具备放贷资格的贵州金元佰邦劳务有限公司名义非法开展高利放贷业务;
并雇佣被告人陈某某、郑某某、黄某某等人作为公司员工,多次采取非法拘禁、滋扰、纠缠、用录音喇叭到借款人家附近播放等暴力和软暴力方式进行催债;
为非作恶,扰乱经济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了以被告人郑某为首要分子,被告人陈某某、郑某某、黄某某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金沙县法院以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判处首要分子郑某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判处其余三名成员有期徒刑二年至三年六个月的刑期。同时,没收作案工具凯迪拉克轿车一辆、比亚迪轿车一辆以及手机等涉案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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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李某某等4人非法拘禁恶势力犯罪组织案,经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某以不具备放贷资格的壹信周转公司名义非法开展高利放贷业务;
形成了以被告人李某某为首,被告人杨某某、陈某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组织。
金沙县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处首要分子李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判处其余两名成员有期徒刑二年和一年六个月。同时,没收作案工具荣威牌小型普通客车一辆及手机三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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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罗某某等4人敲诈勒索恶势力犯罪集团案,经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罗某某、刘某、张某、胡某某加入罗某(已判)、陈某某(已判)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通过碰瓷的方式,多次对私家车司机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实施敲诈勒索。
金沙县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重要成员罗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三千元,判处其余三名成员有期徒刑八个月至一年二个月的刑期,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至一万元。
监制:王应军
编审:秦恒 编辑:吴芳
通讯员: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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