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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FE8603车主的这种行为,令人十分气愤!
近日,市民张先生反映,8月28日下午3点左右,张先生在金海湖新区文曲大道驾车往夜郎西民族乐园方向行驶,在行经一积水路段时,对向一辆吉利牌小轿车未减速行驶,瞬间将一大波泥水溅到自己驾驶车辆的前挡玻璃上,严重影响了驾车安全。同时,由于自己驾驶的车辆车窗未完全关闭,导致上身左侧衣服和车内也有不少水,特别气愤。
事后,张先生将行车记录仪记录到的视频向“毕节交警”举报了这一不文明行为。
通过行车记录回放,发现当时很多经过该积水路段的车辆都在减速行驶,而这辆号牌为贵FE8603的吉利牌轿车丝毫没有减速,最终弄得泥水四溅,而刚好行经此处的张先生便遭了秧。
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机动车行经漫水路或者漫水桥时,应当停车察明水情,确认安全后,低速通过。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该司机将被处罚款100元的处罚。
广大机动车驾驶人在行经积水路段时,因积水路况不明,车速过快易导致交通事故发生。同时,减速慢行能防止因车速过快将水溅到行人或路过车辆身上。
来源:毕节交警
编辑:吴芳
编审:李明星 郭磊
监制:叶光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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