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用工企业注意!拖欠农民工工资要上失信“黑名单”了
各位小伙伴看过来
用工企业有以下情形的
要上失信黑名单
还要对外公布
后果很严重
用工企业被列入“黑名单”的情形及后果
(一)用工企业被列入“黑名单”的情形
贵州省出台《贵州省企业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实施办法(试行)》《贵州省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等文件明确规定: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查处违法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理或者行政处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管辖权限将其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
1,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报酬,数额达到贵州省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的;
2,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3,工程总承包企业未履行支付及监管责任致使分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且数额达到贵州省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的;
4,未按照《贵州省建设工程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障金实施办法》及有关规定存储工资保障金,且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存储后逾期仍不存储的建筑施工单位;
5,其他因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
将劳务违法分包、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且符合前款情形的,应将违法分包、转包单位及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一并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
(二)用工企业被列入“黑名单”的后果
1,对存在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失信行为的用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负有直接责任的有关人员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及主要新闻网站等向社会公布。
2,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检查频次。
3,依法暂停审批其新的重大项目申报,核减、停止拨付或收回政府补贴资金。
4,依法限制参与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
5,依法限制取得或终止其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
6,依法限制、暂停或取消政策性资金、政府补贴性资金和社会保障资金支持。
7,在一定期限内依法禁止其作为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8,依法限制取得政府供应土地。
9,其他惩戒措施。
编辑:吴芳
更多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