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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雍卢某非法捕猎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后果如此严重!

云上毕节 2022-03-30


近日,纳雍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纳雍县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卢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并当庭宣判:被告人卢某犯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对作案工具予以没收;责令被告人卢某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赔偿因其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人民币11500元,并在省级以上媒体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


今年初,纳雍县检察院立足职能、严厉打击非法猎捕、杀害野生动物的犯罪,助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该院第四检察部在会同该院刑事检察部门审查公安机关移送的卢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一案时查明:2019年3月以来,被告人卢某在手机“快手”视频软件上学会捕猎野生动物的方法后,利用补鞋用线、铁夹等工具,在纳雍县文昌街道办事处大屯社区大梁子和泥火干至大麻窝一带的山林里猎捕疑似白腹锦鸡4只、豹猫1只,并将猎捕所得的白腹锦鸡、豹猫带回家中杀害食用。


2019年7月4日,纳雍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民警在被告人卢某家门口的公路上提取到疑似豹猫内脏,并在卢某家中提取到疑似白腹锦鸡尾部4条。


经鉴定,提取的4条疑似白腹锦鸡尾部均为白腹锦鸡尾部,4只白腹锦鸡价值人民币1万元,白腹锦鸡属国家2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提取的疑似豹猫内脏为豹猫内脏,豹猫1只价值人民币1500元,豹猫已被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属“三有动物”》。


同时,豹猫亦系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II的野生动物。



检察机关审查认为:被告人卢某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猎捕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白腹锦鸡4只及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Ⅱ的野生动物豹猫1只,并杀害食用,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该行为破坏了当地国家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资源,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还应当承担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的民事责任,纳雍县检察院遂依法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和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近日,纳雍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判决支持了检察机关的全部刑事指控和民事公益诉请。该案的办理,展现了检察机关立足职能、担当作为,积极贯彻上级检察机关疫情防控、生态保护部署要求的使命担当。


来   源:毕节市人民检察院、纳雍县人民检察院

编   辑:吴   芳

编   审:秦   恒

监   制:叶光良   

总监制:朱光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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