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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桌子钱!黔西这个赌窝,39人被控制

云上毕节 2022-03-30

7月12日

黔西县公安局多警种联合作战

打掉一赌博窝点

抓获涉赌人员39名

缴获赌资20万余元



7月12日15时许杜鹃派出所在辖区召开警民议事会时获悉杜鹃街道办事处牌庄社区一民房内有人开设赌场
获悉相关情况后杜鹃派出所组织便衣民警开展侦查工作对该线索进行核实经侦查发现被举报的民房人员进出频繁房内不时传出吵闹叫喊声


掌握相关情况后

杜鹃派出所立即向县局党委汇报

申请派警支援

接报后黔西县公安局党委高度重视

立即从治安、扫黑除恶等警种

抽调精干警力组成抓捕组

配合杜鹃派出所开展抓捕工作



12日22时许抓捕组秘密出动向赌博窝点靠近到达现场后迅速形成封控圈将赌博窝点团团包围随后进入该民房内一举对正在进行赌博的39人实施控制现场查获赌资20万余元

经审讯组织聚众赌博的犯罪嫌疑人李某某、陈某二人对开设赌场、引诱他人利用扑克打“幺八九”的方式进行赌博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犯罪嫌疑人李某某、陈某已被黔西警方依法刑事拘留其余37名涉赌人员根据情节轻重分别被行政拘留或教育训诫相关案件正在办理中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规定: 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公安部关于办理赌博违法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通知》(公通字【2015】30号)第九条规定:不以营利为目的,亲属之间进行带有财物输赢的打麻将、玩扑克等娱乐活动,不予处罚;亲属之外的其他人之间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打麻将、玩扑克等娱乐活动,不予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5】3号)第一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

  (一) 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二) 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三) 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四)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第九条规定:不以营利为目的,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以及提供棋牌室等娱乐场所只收取正常的场所和服务费用的经营行为等,不以赌博论处。




来    源:毕节公安 

编   辑:冷丽娟
编   审:邹江川
监   制:叶光良   
总监制:朱光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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