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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某酒店“杀人自首”案,原因惊呆民警!
12月1日22时45分
赫章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接到110指令
一名男子自称
在赫章县双河街道
某酒店301号房间杀人了
指令城关派出所赶到现场处置
城关派出所接到指令后,立即组织警力赶到赫章县双河街道某酒店301号房间进行核实。
当处警民警到达现场时,该酒店301号房间内并无人员,并未发现异常情况。
处警民警随即电话联系报警人,报警人称自己在赫章县双河街道高家海子某酒店对面。处警民警立即赶到报警人所述位置并找到报警人。经现场询问,报警人名叫张某玉,其本身并没有杀人,系谎报警情。
处警民警遂将张某玉带到城关派出所调查处理。经询问:张某玉如实陈述了谎报警情的违法事实。
据张某玉讲述,12月1日22时许,张某玉(男,33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独自从七星关老家到赫章县城区找朋友小王,但忘记小王的联系方式,张某玉在赫章城区转了几圈,未找到小王,由于自己身无分文,找不到吃饭、睡觉的地方,张某玉便出此"妙招",谎报自己杀人的警情,想到拘留所“找住处和吃饭”。
目前,张某玉因谎报警情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10日之处罚。
警方提醒
谎报警情是违法行为,不仅浪费了有限的110报警资源,也妨碍了群众正常报警电话拨入,延误了快速处置的时间,使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不能得到及时有效的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通讯员:李 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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