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中共织金县委批准,织金县纪委县监委对织金县双堰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邓富予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邓富予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虚列征拆房屋套取公款进行私分,伙同他人私分征拆办公经费;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
邓富予贪污、受贿数额较大,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本应严肃处理,鉴于邓富予在纪检监察机关查办其他案件过程中,主动交代纪检监察机关未掌握的违纪违法事实,积极上交违纪违法所得,属于主动投案情形,认错悔错态度好,可予从轻、减轻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织金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织金县委批准,决定给予邓富予开除党籍处分;由织金县监委给予其政务撤职处分,降为二级科员;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
邓富予,男,汉族,1973年12月生,贵州织金人,2000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5年9月参加工作,在职大学学历。
2016年7月任织金县金凤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2017年2月至今任织金县双堰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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