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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政协委员任免和成立专委会的决定

云上毕节 2022-03-30

关于同意廖昌昕等13名同志

辞去政协第二届毕节市委员会委员职务的决定

2021115日市政协二届第二十五次常委会议通过)


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有关规定,经政协第二届毕节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同意:

廖昌昕、付淑贤、禄敏、禄俊、李兴华、燕金祥、张绍荣、高淑芳、汪华君、周训谦、罗智琼、王彦、刘杰13名同志辞去政协第二届毕节市委员会委员职务。



关于增补马永长等27名同志为

政协第二届毕节市委员会委员的决定

2021115日市政协二届第二十五次常委会议通过)


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有关规定,经政协第二届毕节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决定:
马永长(宗教界)、王健(新闻出版界)、王震宇(新闻出版界)、石山(特邀界)、龙啸(新闻出版界)、叶林虎(科协界)、安永发(宗教界)、严贵林(工商联界)、李军(社会科学界)、李剑(社会科学界)、李晓玲(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界)、杨大亮(医药卫生界)、杨开秀(医药卫生界)、杨青(工商联界)、杨泽召(宗教界)、余光平(宗教界)、邹涛(科协界)、沈毅(经济界)、张永建(农业界)、张建(科协界)、夏敏(教育界)、顾洁(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界)、顾强(经济界)、陶进(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界)、寇咏梅(社会科学界)、彭跃(经济界)、曾科(特邀界)27名同志增补为政协第二届毕节市委员会委员。
(以上同志按姓氏笔画排列)


关于免去文琼同志政协第二届毕节市委员会委员职务的决定

2021115日市政协二届第二十五次常委会议通过)


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有关规定,经政协第二届毕节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决定:
免去文琼同志政协第二届毕节市委员会委员职务


关于胡国祥、黄茜同志任免职的决定

2021115日市政协二届第二十五次常委会议通过)


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有关规定,经政协第二届毕节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决定:

胡国祥同志不再担任政协毕节市委员会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黄茜同志任政协毕节市委员会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副主任(保留正县长级)。


关于成立政协毕节市委员会农业农村委员会的决定

2021115日市政协二届第二十五次常委会议通过)


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有关规定,经政协第二届毕节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决定:

成立政协毕节市委员会农业农村委员会。


来  源:毕节政协

编   辑:吴   芳

编   审:邹江川
监   制:杨廷兵总监制:朱光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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