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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政协委员任免和成立专委会的决定
关于同意廖昌昕等13名同志
辞去政协第二届毕节市委员会委员职务的决定
(2021年1月15日市政协二届第二十五次常委会议通过)
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有关规定,经政协第二届毕节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同意:
廖昌昕、付淑贤、禄敏、禄俊、李兴华、燕金祥、张绍荣、高淑芳、汪华君、周训谦、罗智琼、王彦、刘杰13名同志辞去政协第二届毕节市委员会委员职务。
关于增补马永长等27名同志为
政协第二届毕节市委员会委员的决定
(2021年1月15日市政协二届第二十五次常委会议通过)
关于免去文琼同志政协第二届毕节市委员会委员职务的决定
(2021年1月15日市政协二届第二十五次常委会议通过)
关于胡国祥、黄茜同志任免职的决定
(2021年1月15日市政协二届第二十五次常委会议通过)
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有关规定,经政协第二届毕节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决定:
胡国祥同志不再担任政协毕节市委员会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黄茜同志任政协毕节市委员会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副主任(保留正县长级)。
关于成立政协毕节市委员会农业农村委员会的决定
(2021年1月15日市政协二届第二十五次常委会议通过)
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有关规定,经政协第二届毕节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决定:
成立政协毕节市委员会农业农村委员会。
来 源:毕节政协
编 辑:吴 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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