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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警方发布重要通告!事关疫情防控!

云上毕节 2022-03-30


毕节市公安局七星关分局

关于依法严厉打击疫情防控期间

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为全力做好我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维护社会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的《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以下违法犯罪行为,现通告如下:


一、来自境外、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感染者、疑似感染者和密切接触者,必须主动报告,接受检疫、强制隔离和治疗。对不报、瞒报、谎报病情、旅居史、接触史、行踪轨迹等,不配合跟踪随访、检疫排查、隔离观察、流行病学调查,扰乱疫情防控工作秩序的;


二、进出车站、机场、医院、商场等人员密集区域以及人民政府发布隔离观察、封控等防控措施的村(居)、小区等重点部位的人员,拒不配合体温检测、人员登记健康码查验、身份证核查、车辆检查、封闭管控等疫情防控措施的;


三、扰乱医疗机构正常诊疗秩序,危害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损坏医疗机构财产的;


四、生产、销售用于防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假药、伪劣防疫物资、医用器材,或生产、销售假冒伪劣新型冠状病毒疫苗,非法经营、走私新型冠状病毒疫苗,以及利用网络散布涉新型冠状病毒疫苗虚假信息、实施诈骗或其他涉疫苗违法犯罪的;


五、谎报、篡改核酸检测报告数据,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核酸检测报告的;


六、编造虚假疫情、警情信息,在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虚假疫情、警情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体上传播,扰乱社会秩序的;


七、违反进口集装箱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规定,致使货物未经报备、检测、消毒流入市场的;


八、违反疫情防控规定举办各类文艺演出、展览展销、赛事活动、庙会灯会、联欢会等聚集活动的;


九、假借疫情防控名义,实施诈骗敲诈勒索,或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医疗救护人员以及其他虚假身份招摇撞骗的;


十、以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防控疫情而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措施的;


十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疫情防控期间发布的决定、命令,或实施其他违法犯罪行为,扰乱社会秩序和疫情防控工作的。


有以上情形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打击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疫情防控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希望大家同心协力,共同维护来之不易的防疫成果,公安机关鼓励社会群众积极举报涉疫情违法犯罪线索,举报电话:110。


七星关区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社会防控组

毕节市公安局七星关分局

2021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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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七星关公安

编   辑:吴   芳

编   审:秦   恒

监   制:杨廷兵总监制:朱光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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