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10岁女童文具店“消费”4800元,家长细问被气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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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先生说,孙女小梦(化名)今年10岁,平时需要买文具用品时,都会在学校对面的某文具店购买,同时也会告诉自己,罗先生便通过微信将钱转给文具店老板余先生,金额大概也就是在5到10元之间。
然而就在前不久,罗先生的妻子赵阿姨收到了文具店老板娘潘女士的微信好友添加申请,同意之后,潘女士告诉赵阿姨,小梦(化名)还欠文具店300元,赵阿姨这才警觉起来。
与家人说了此事后,赵阿姨便开始翻查手机的消费记录,没想到这一查,竟然发现自己给潘女士一共发了4800元的微信红包:分别是5月22日2000元、6月6日1000元和6月14日1800元。
经询问,孙女小梦(化名)告诉罗先生,这些钱一部分在文具店里买了学习用品,还有一部分则提成了现金,拿去抓娃娃了。由于小梦(化名)年纪还小,罗先生多次询问,都有些许出入,罗先生便来到文具店,希望查看小梦(化名)的消费记录。
在文具店对账时,罗先生认为老板余先生出示的消费记录不足以成为证据,同时他提出,由于小梦(化名)还是未成年,转了这么多钱,文具店老板应该联系其家长告知此事,但是他们没有联系过小梦(化名)的任何一位家长,所以应当退还全部费用。
为了解具体情况,记者来到了文具店,老板余先生承认先后收到了4800元的微信转账,但对方都是以小梦(化名)奶奶赵阿姨的身份转账的。这些钱一部分是在店里消费了吃的、玩的以及文具等等,其余的都提现给小梦(化名)自行消费了。
同时,在第一次转账时,文具店老板娘潘女士怕引起不必要的误会,还在微信上提醒对方要控制一下孩子的用钱方式。
潘女士告诉记者,每次转账后,对方就会把自己删掉,并解释自己在微信里搞不清楚谁是谁,所以不注意删掉了。想着老人家搞不清楚手机这种情况也属正常,所以潘女士也没有太放在心上。
赵阿姨说,是孙女小梦(化名)拿了自己的手机操作,所以她也没有在手机上看到转账及聊天记录。
协调过程中,文具店老板余先生解释,之前他已经承认自己未与小梦(化名)家长沟通,存在一定责任,并同意退还1600元,但罗先生一家在营业时间诋毁文具店,使这段时间营业额降低,损坏了余先生家的名誉,这让他很生气,因此余先生表示拒绝接受调解。
余先生的这一态度,也让罗先生感到不满,接下来罗先生表示将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事。
那么,一个十岁的孩子就这样花了4800元,商家究竟该不该退款呢?记者也咨询了律师。
本芳律师事务所律师方宏伟认为此事应该从两个部分来看,消费的金额是一部分,提现的金额又是另外一部分。
首先是进行消费的这部分金额,本芳律师事务所律师方宏伟:“根据《民法典》第19条规定。八周岁以下的小孩属无民事行为能力,八周岁以上、18周岁以下的是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所从事的民事法律行为需要得到他的法定代理人的追认才能够生效。现在她(小梦)的法定代理人对她的消费行为不予追认,那么法律行为是无效的,小梦的父母是可以对这个无效行为之后的财产的返还进行协商。”
其次,对于小梦转钱提现的行为,方律师认为此行为是无效的。“民事行为无效的结果就是互相返还因无效行为获得的财产。目前商户在收到微信红包后,已经实际将款项返还给了小孩,因此我认为商户是不需要再承担其他责任的。”
云妹子提醒
暑假来临
家长们不仅要照顾好孩子
也要看好自己的手机
可以通过设置孩子不知道的付款密码、
开启指纹或脸部识别支付、
定时查看账单等方法
防止以上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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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直通百姓
记 者:彭一端 陈春梅
总监制:朱光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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