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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这名公职人员被双开

云上毕节 2022-03-30


△上图为广告信息


在严肃整治酒驾醉驾问题的高压态势之下

仍有部分驾驶人心存侥幸

因为醉驾

被判刑、罚款不说

还丢了“饭碗”

黔西南州普安县青山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

谢某富便是其中之一



案情回顾


2020年10月31日晚,谢某富酒后驾驶机动车由普安县青山街上往青山镇水桥方向行驶,行至青山镇城区路段800米处时,被普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民警当场查获。经检测,谢某富血液中乙醇含量为312.08毫克每100毫升,属醉酒驾驶机动车


“越规者,规必惩之;逾矩者,矩必匡之。”谢某富以身试法、醉酒驾驶的后果,便是含泪咽下党纪法规严惩的苦果。2021年1月,因犯危险驾驶罪,谢某富被普安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2021年4月,谢某富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作为一名国家公职人员,理应带头当好遵纪守法的模范和表率,但由于我法律意识淡薄、规矩意识不强和自律不够,犯了如此错误……经过这件事情,我深刻认识到酒驾的危害,也深刻认识到法律和纪律规矩是不能触碰的底线和高压线。”当因醉驾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时,谢某富痛彻心扉、懊悔不已。


谢某富身为党员、国家公职人员,因一次醉酒驾车行为,不仅让其失去了短暂的人身自由,更让其失去了稳定的工作,付出了惨痛代价,既让人痛心又令人惋惜。广大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应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充分认识酒驾醉驾行为的严重后果,本着对自己、对家庭、对社会、对组织高度负责的态度,带头遵纪守法,安全文明驾驶。



“酒驾醉驾安全风险极大,极易造成恶性事故,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下一步,将继续执行‘三个一律’要求,坚决纠治党员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酒驾醉驾违纪违法行为,既对心存侥幸、顶风违纪违法者严肃追责问责,又深挖酒驾醉驾背后的‘四风’问题,强化警示、健全制度、 堵塞漏洞,实现惩治结合、标本兼治。”普安县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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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普安县纪委监委
编   辑:吴春妹
编   审:吴   芳
监   制:杨廷兵

总监制:朱光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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