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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醒!涉及毕节餐饮、超市、影院、药店、旅游等场所
云上毕节
2022-03-30
毕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致全市食品药品经营主体及广大市民朋友
近期疫情防控工作的温馨提示
近期,全国1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报告新增本土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
成都市、泸州市、宜宾市等周边城市相继报告新增新冠病毒阳性感染者
,疫情防控形势严峻。为切实抓好全市市场监管领域疫情防控工作,全力保障我市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温馨提示如下:
一、食品经营主体
一是
辖区进口食品经营主体
要做到三个必须,即从业人员
必须
完成疫苗接种后方可上岗;
必须
先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备进口食品名单,货物到后运至集中消毒中转仓进行“批批检测,件件消毒”贴标销售;
必须
做好个人防护,每日健康监测、每周核酸检测。
二是对
中高风险地区购进的冷冻食品
要做到采样全覆盖、样本全检测、包装全消杀、商品全追溯、人员全管理,并设置专区、专库、专人、专位、专车管控。
三是落实好
餐饮服务主体、超市、农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
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认真执行
佩戴口罩、测温扫码、日常消杀
等防控工作。
四是
餐饮服务主体应提供“一菜一公筷、一汤一公勺”,或者“
一人一公筷、一人一公勺
”服务,公勺公筷宜采用不同颜色、材质或突出标识等醒目的方式进行区分。
二、药品经营主体
一是
零售药店要严格执行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
,及时设置疫情防控提示牌、保持经营环境通风并做好消杀;
进店人员严格执行佩戴口罩、测温扫码
等防控措施。
二是
零售药店要严格落实“一退两抗”、止咳类药品管理、登记上报等工作
,充分发挥零售药店哨点预警作用,安全引导发热病人及时到附近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三是药品、口罩、防护服、消毒液等防护产品经营主体要
严格遵守明码标价相关规定
,不得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食品药品经营从业人员
全市食品药品经营主体要
持续密切关注
国内疫情发展变化、中高风险地区调整情况及相关阳性感染病例行动轨迹。从业人员中如有14天内有阳性感染者报告所在地或疫情传播地所在市(州)旅居史,或与感染病例行程轨迹有交集的人员,须立即主动到所在社区报备,按照属地社会防控部门的要求,接受社区健康管理、开展核酸检测、执行相关防控措施要求。
积极引导从业人员非必要不外出,不前往有阳性感染者报告所在地或疫情传播地
。积极引导从业人员继续保持良好的个人防护意识和生活习惯,坚持做到不扎堆、不聚会,坚持随身携带口罩、科学佩戴口罩,坚持勤洗手、常通风、使用公筷公勺。
四、广大市民朋友
疫情防控期间,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大对群众投诉举报的查办力度,依法
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药品安全、价格、侵犯消费权益等领域违法行为
,广大市民朋友如发现上述违法行为,请及时
拨打12315投诉举报热线
,我们将第一时间依法调查处置。
2021年8月3日
毕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毕节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文化广电旅游行业
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市、区)文体广旅局,百里杜鹃旅游局,金海湖新区文教卫旅局,市局机关各科室,市局直属各单位:
近段时间以来,南京市暴发本土聚集性疫情,截止7月29日,本轮疫情已外溢至7个省19个城市,存在多点暴发的严重风险隐患。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认真做好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精神和省、市疫情防控有关文件要求,毫不放松抓好疫情防控“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各项工作,现就相关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全面强化今年下半年文旅行业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
在全市各级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下,2021年10月底前,按照应接尽接、应接必接的基本原则,确保适龄无禁忌人群应接尽接,
文化广电旅游服务一线人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应接必接,全面完成文化和旅游部门干部职工和文化和旅游行业从业人员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接种禁忌人员除外)
。一是全市各级文化广电旅游部门干部职工(接种禁忌人员除外)在8月9日前完成第一剂次疫苗接种,8月31日前完成全程接种。二是全市文化广电旅游行业从业人员(无接种禁忌)10月底前完成应接尽接工作。三是发挥部门组织作用。各县(区)文化广电旅游部门在组织好单位内部人员(含在编、临聘、借调、离退休、购买服务和其他人员)接种的同时,要对属地文化和旅游行业下半年接种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按周调度推进,确保文化和旅游行业从业人员除接种禁忌外,其他人员应接尽接。四是强化宣传动员。各县(区)文化广电旅游部门要充分利用行业宣传资源,特别是景区景点,广泛开展疫苗接种宣传引导,让群众充分理解接种疫苗对保护个人生命健康安全和防止疫情扩散蔓延的重要作用,引导群众积极接种、主动接种、及早接种。
二、全面落实景区、星级酒店、娱乐场所、网吧、旅行社、公共文化场馆等重点部位防控措施
各县(区)局要按照市局前期转发的旅行社有序恢复经营疫情防控措施指南(第二版)、剧院等演出场所恢复开放疫情防控措施指南(第四版)、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恢复开放疫情防控措施指南(第三版)、娱乐场所恢复开放疫情防控措施指南(第三版)、贵州省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有序开放旅游景区工作指南等疫情防控指南要求,指导辖区内文化和旅游经营单位认真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包括
歌舞娱乐、游艺娱乐场在内的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影剧院、演出场所、公共文化场馆,接纳消费者人数不得超过核定人数的75%,每个包间接纳消费者人数也不得超过核定人数的75%,包间门口需明示限额人数
。要切实落实预约消费、错峰入场、限制停留时间等措施。
消费者进入场所必须佩戴口罩、测量体温、出示健康码
,消费者不佩戴口罩或者体温异常的应当拒绝其进入。
各旅行社应当有序开展旅游经营活动
,如组织赴其他低风险区开展组团业务,需切实做好行前说明、行程管理和安全防范工作,
避免赴中高风险区开展旅游活动
,严格落实在交通、住宿、餐饮、游览、购物等方面的疫情防控要求。
A级旅游景区接待游客量不超过最大承载量
,并且实行分时预约制度,做好游客体温检测、信息登记,配合使用“健康码”核验、核酸检测证明等手段,引导游客自觉佩戴口罩。
星级酒店
要做好内部员工管理,
做好旅客实名登记工作
,引导游客做好体温检测、信息登记,配合使用“健康码”核验和佩戴口罩工作。
三、从严加强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
针对本轮疫情的严峻复杂形势,立即激活指挥体系,启动应急工作机制,做到队伍不散,机制不变,高效运转,积极应对研判处置。市、县两级文化广电旅游部门要严格按照“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防控策略,压实“属地、部门、单位、个人”四方责任,确保疫情防控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切实压实各方责任。一是各县(区)局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切实履行本行业、本系统监管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指导监督辖区内本行业机关、事业单位和文旅企业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二是全市文化旅游经营单位切实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疫情防控机制,配备必要的防控物品、设施,落实主管部门和当地卫生健康部门提出的各项防控措施。三是文化旅游市场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应协助、配合、服从文化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的疫情防控工作,做好自我防护,依法接受有关传染病调查、样本采集、检测、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二)做好从业人员个人防护工作。各县(区)局要积极指导辖区文旅系统从业人员和文化旅游市场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认真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做到勤洗手、科学佩戴口罩,加强伙食营养、注意休息,坚持体温检测,一旦出现发热、咳嗽、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相关症状,要及时到就近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并向所在单位报告相关情况。
(三)建立健全疫情防控制度。各县(区)局要指导辖区内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单位严格按照市局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做好疫情台账管理,一是做好员工防疫健康登记管理;二是做好消费者防疫台账登记管理;三是做好场所消杀台账管理。切实加强经营活动风险评估,配备防护用品、抓好防疫宣传、做好人员培训、排查安全隐患,制定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
(四)强化部门协作。各县(区)局要加强与当地卫生主管部门联动协作,加强信息沟通,开展应急演练,提升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辖区内如发现疑似症状人员,相关经营单位要立即暂停该经营活动并第一时间报告,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疫情排查和防控措施。一旦出现确诊病例,经营单位要立即落实应急处置预案,配合相关部门和单位做好患者隔离、密切接触者追踪等工作,妥善处理善后事宜。
四、严格防控监督和责任考核
市、县两级文化广电旅游部门要定期组织开展疫情防控各环节系统排查,重点加强对问题多发的单位和经营场所的监督,督查相关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和整改落实。各县(区)局每两周至少对辖区内疫情防控风险逐一开展排查,及时发现潜在漏洞和薄弱环节,坚决整改落实。
市、县两级文化广电旅游部门要完善疫情防控工作考核体系,注重在一线考察识别干部,激励干部担当作为。考核结果作为干部平时考核、年度考核的重要参考。对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的按规定给予奖励表彰。对不胜任现职,难以有效履行职责的及时调整,对履职不力、失职渎职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情节严重的对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按规定进行问责。
五、加强值班值守和信息报送工作
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干部职工外出报备制度,严格执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在排查工作中如发现重大疫情线索请及时报送当地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同时抄报市局市场管理科,联系人:尹全刚;联系电话:8221945;邮箱:327560495@qq.com。
毕节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2021年8月2日
来 源:毕节市场监管、毕节文旅云
编 辑:谢文娟
编 审:邱 靖
监 制:杨廷兵
总监制:朱光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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