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严厉打击!立即停止此类行为
一、严格遵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
二、立即停止一切土地违法活动
三、依法打击土地违法犯罪行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进行非农业建设,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
(二)非法转让、倒卖永久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其他土地二十亩以上或者非法获利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非法批准征用、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十亩以上、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三十亩以上、其他土地五十亩以上的,以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三十万元以上,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等恶劣情节的。
欢迎社会各界向自然资源、农业农村部门举报土地违法线索。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21年8月18日
监 制:杨廷兵
总监制:朱光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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