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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了!今天开始!毕节严厉整治

云上毕节 2022-03-30

关于开展摩托车、电动自行车

道路交通秩序整治的通告


广大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车主、驾驶人及交通参与者:


为扎实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和“文明在行动、满意在毕节”创建活动开展,积极推动《毕节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落实,全力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进一步营造安全、文明、有序的城市道路交通环境,有效预防和减少涉及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发生,更好地保障广大人民群众交通出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贵州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及《毕节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毕节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决定,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对普通二三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开展集中专项治理,现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治理时间


即日起至2022年06月30日止。


二、治理重点


(一)驾驶无牌无证电动自行车、普通二三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上道路行驶的;

(二)骑乘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

(三)超员超载或违法载人载物的;

(四)闯红灯、随意变更车道、加塞、逆向行驶、不礼让行人的;

(五)非法营运、酒后驾驶、无证驾驶摩托车的;

(六)乱停乱放、噪音扰民的;

(七)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或非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八)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的。



三、治理措施


(一)严格处罚教育。对存在以上重点治理的八项交通违法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依规作出相应处罚和教育。


1.对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存在无牌无证、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闯红灯、随意变道、逆向行驶、乱停乱放等违法行为的,公安机关将处以二十元至五十元罚款,符合扣车情形的,将依法扣留车辆。


2.对摩托车驾驶人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未悬挂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故意遮挡、污损、使用伪造变造或者使用其他摩托车号牌,驾驶拼装或者已达报废标准的摩托车,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摩托车等交通违法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作出扣留或者收缴车辆、罚款、拘留、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等处理。


(二)强化曝光警示。治理过程中,公安机关将邀请媒体记者随警采访报道,加大文明交通宣传力度,利用新闻媒体、公安机关新媒体进行网络直播,对典型违法行为进行曝光警示。


(三)坚决移送处理。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做好表率,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对存在以上交通违法的,公安机关将依法移送纪委监委部门调查处理。



四、温馨提示


(一)购车提醒。请广大市民购买电动自行车时一定要到正规渠道购买,购买时务必检查车辆合格证、购车发票等证件是否齐全,确认是否是自行意愿购买的车辆类型,购车后及时到辖区车管所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特别提醒,车辆类型为电动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的,需要取得相应摩托车准驾车型驾驶证才能驾驶上路。


(二)车型辨别。电动自行车具有脚踏骑行功能;电动轻便摩托车和电动摩托车是无脚踏骑行能力的。同时,电动自行车最大设计车速不大于25千米/时、电动自行车小于或等55千克,电动轻便摩托车最大设计车速不大于50千米/时,电动摩托车设计车速大于50千米/时。


(三)驾驶资格。电动自行车不需要驾驶证,电动轻便摩托车驾驶人须持有F证或E证或D证,电动摩托车驾驶人须持有E证或D证。


整治期间,公安机关始终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请广大市民予以配合和监督,并切实做到安全、守法、文明出行,共同维护我市良好的道路交通出行环境。


特此通告


毕节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2021年9月23日



来   源:毕节交警
编   辑:吴春妹

编   审:韩佩伽

监   制:杨廷兵总监制:朱光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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