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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企“牵手”!打造毕节文艺精品
(一)共建党建学习交流平台
双方发挥领域优势,通过党支部不定期开展党建学习交流互鉴活动,为校企合作提供强大的政治保障。共建党建交流平台不仅能为双方党建工作提供动力,而且能达到发挥合力,共赢未来的目标。通过校企双方党建“阵地共用、资源共享、活动共办、责任共担、帮扶共促、发展共荣”的模式,进一步增强党组织对校企合作的影响力和凝聚力,指引校企合作稳健的向前发展。
(二) 共建艺术实践及人才就业基地
双方共同在乌蒙演艺集团建立学校艺术生源实践、实习、就业基地,校方每年定期定量选派学生到乌蒙演艺集团实习。此举不仅缓解企业用工难的问题,同时也是解决学生实习,毕业生就业难的重要举措。
(三) 共创大中型精品剧目
双方在大型公益演艺精品项目、旅游演艺精品项目、大型赛事精品项目创作生产中,可相互邀请对方共同参与项目的策划、演艺、执行等,此合作能让双方有效整合资源、凝聚力量,共创精品,同享文艺成果的目的。
(四) 共演大中型文艺活动
双方在大中型文艺演出活动中,可相互邀请对方共同参与演出,如每年开展的各种庆祝类活动、展演活动、赛事活动,无论哪一方牵头,另一方都有义务参与演出。
(五) 共研重大文化艺术课题
双方利用行业优势和技术优势共同参与双方艺术专业建设、艺术课程建设、艺术教育改革、艺术教材编写、民族民间艺术课题、非物质文化遗产课题等方面的研究,研究成果归双方共同所有。
(六) 共培文化艺术人才队伍
双方在文化艺术人才队伍建设方面利用双方艺术优势和资源共同建设大中小型交响乐团、民乐团、合唱团、电声乐团参与各种演出活动;建设舞蹈编导、音乐创作、戏剧小品创作等创作团队;建设声乐演员、器乐演员、舞蹈演员、戏剧小品演员团队;所有艺术人才团队实现共建共用。
(七) 共享文化艺术成果
双方共同创作的文化艺术作品、共同研究的文化艺术课题成果、共同建设的文化艺术实践实习就业基地、共同演出的文化艺术活动、共同培养的文化艺术人才,均按照相关约定共享成果。另外双方还可以开展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范围内允许合作的其他业务。
记 者:徐再起
图 片:王 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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