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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明确!这些招生行为一律无效

云上毕节 2022-11-08

△上图为广告信息


近日

毕节市教育局发出

中小学招生工作提示单

就规范中小学招生行为及招生宣传等

作出如下提示

毕节市教育局中小学招生工作提示单

(2022年第2号)


各县(自治县、市、区)教育科技局(教育局),市直各中小学校:

为进一步严肃和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营造良好的招生环境,现就规范中小学招生行为及招生宣传等作如下提示,请严格执行。

一、义务教育管理以县为主,办学主体是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各义务教育学校不得跨县(市、区)招生,不得通过考试、面试、测评等方式选拔学生,不得私下与学生或家长签订就读协议、缴纳保证金等形式提前招生。

二、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制定今年小升初整班移交工作方案,确保小升初过程中不发生失学、辍学问题。

三、严格执行省下达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严禁无计划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招收借读生、收取借读费,对于违反规定的招生行为一律无效,市教育局不予认可和注册学籍,造成的后果由违规招生学校承担,并按规定和程序对违规招生的学校及所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相关责任人给予处分。

四、普通高中学校未完成下达招生计划的,原则上不予补录,确需补录的,按程序报市教育局基教科审定,由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通过系统统一录取。

五、对个别普通高中学校未招满批复计划数,确需将招生计划数调整到其他普通高中的,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报市教育局研究,同步报省教育厅备案通过后执行。

六、在我市报名参加中考的所有考生均须填报志愿,否则不得录取到我市普通高中学校就读。各初中学校不得为毕业生代填志愿、强迫或诱导学生填报普通高中志愿。

七、各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录取未参加中考的学生,不得录取未填报志愿的学生,不得接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得招收已取得高中阶段学籍的学生,不得招录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下的学生。招收配额生的学校不得在全市普通高中录取线上再设定配额生录取控制线。

八、从2023年起初中往届生在全市统招线基础上上浮一定分数录取同一分数的优先录取应届生

九、各普通高中学校学籍注册人数要与教育行政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数一致,注册学籍人员信息要与统一录取平台信息一致,注册学籍人数与实际到校报到、就读相一致。

十、严格执行教育部、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关于规范中小学招生行为的禁止性规定,自觉遵守招生纪律,自觉维护招生秩序。

因违反招生政策规定产生的信访、上访等事件,一律由违规招生的学校及所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处置。

市教育局招生咨询电话:0857-8221085、8237780;监督举报电话:0857-8226650、8237922

毕节市教育局

2022年6月7日



来   源:毕节市教育局

编   辑:任佳丽
编   审:秦   恒监   制:李德品总监制:朱光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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