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涨钱了!这些人每月增加390元!

云上毕节 2023-05-08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和《关于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和确定机制的指导意见》

(人社部发〔2017〕58号)精神

近日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决定对我省工伤保险伤残津贴、

供养亲属抚恤金等进行调整

具体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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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调整对象


  2021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已享受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且2022年1月1日后仍符合继续领取条件的工伤职工或供养亲属。


  二、调整标准


  (一)伤残津贴调整标准


  伤残津贴调整标准:一级每人每月增加390元,二级每人每月增加370元,三级每人每月增加350元,四级每人每月增加330元,五级每人每月增加310元,六级每人每月增加290元。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调整标准


  供养亲属抚恤金调整标准:工亡职工配偶每人每月增加150元,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增加130元;孤寡老人或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基础上再增加20元。


  三、其他事项


  (一)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从每人每天22元调整为每人每天28元。


  (二)工伤保险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此次调整增加部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五级至六级工伤职工的伤残津贴调整由用人单位按照本通知执行。


  本次调整从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贵州省财政厅2022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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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辑|张丽莎       编   审|秦恒  监   制|刘靖林       总监制|朱光伦        来   源贵州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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