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上官吉庆市长:西安西仓鸟市长期大量非法贩卖野生鸟类,亟待整治!
尊敬的上官吉庆市长您好,
我们是热爱大自然,自发进行野生动物保护的志愿者,因了解到位于西安莲湖区,城内西北角庙后街附近的西仓鸟市长期大量非法贩卖多种野生鸟类,给您写信。恳请市政府重视这个严重背离生态文明,与西安全国文明城市称号严重不符的问题!
以下数据摘自爱鸟志愿者近三次对西仓鸟市的调查情况:(感谢志愿者,虽不相识、目标相同)
截图来自它世界相关报道
调查共发现非法鸟类(包括野生鸟类和CITES公约限制鸟类)66种1291只(同种鸟类以数量最多一次为准)。其中,国家二级保护动物2种29只,华盛顿公约附录二(法律地位等同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鸟类6种12只,其它绝大多数为国家三有保护动物(即“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这些鸟类都是无法实现人工繁殖的野生物种,其来源必定是野外捕捉或遭掏窝后由人工饲养长大!而野生鸟类在捕捉、收购、运输、储存、饲养过程中由于应激反应都会造成大量死亡!如此大量的野生鸟类被密集“关押”、“饲养”,并在人流聚集处公开销售也难免带来安全隐患!
截图来自它世界相关报道
“习俗”和“传统”绝不该成为此类肆意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行为的借口或托辞。
鸟市当然不只是西安一个城市的问题,根据我们此前在北京、上海、兰州等地鸟市了解到的情况,能体现在调查报告里的数据往往只占遭贩卖数量的极少部分。很可能还有大量遭非法猎捕的野生鸟类被“储存”、“关押”在“库房”中。
成都的黄田坝鸟市曾是西南地区最大野生鸟类贩卖市场,在相关部门的重视和打击下已日渐萧条,成都更是直接全面禁止画眉、八哥、鹩哥(成都常见笼养鸟种)的销售。
野生鸟类是整个生态系统中不可缺少的一环。我们想,作为全国文明城市、国家中心城市的西安理应在生态文明方面走在前列!保护生态也是关系到西安长远发展的根本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第二十七条 禁止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因科学研究、人工繁育、公众展示展演、文物保护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规定取得和使用专用标识,保证可追溯,但国务院对批准机关另有规定的除外。
实行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专用标识的范围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规定。
出售、利用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提供狩猎、进出口等合法来源证明。
出售本条第二款、第四款规定的野生动物的,还应当依法附有检疫证明。
第三十二条 禁止网络交易平台、商品交易市场等交易场所,为违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提供交易服务。
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依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三百一十二条的解释》,明知是非法狩猎的野生动物而收购,数量达到五十只以上的,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定罪处罚。
由此可见,西仓鸟市之所以长期存在,绝不是没有法律依据的问题,更多的是相关部门重不重视,能不能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问题!
我们都希望西安能成为完美融合历史与现代、具有美好生态的国际化都市,这虽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完成的使命,但也绝不是靠等就能实现的。
为此我们诚恳建议
1 西安市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和市场管理部门加大打击查处力度,尤其是增加打击查处频率;
2 对于发现的任何非法售卖野生鸟类的违法犯罪嫌疑人,没收违法所得,做到违法必究;
3 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相关法律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如在西仓鸟市周边定期进行宣传并悬挂普法横幅、标语,公开举报电话等;
4 鼓励志愿者和市民参与,形成全民保护意识,完善举报通道。
明天又是周四,西仓鸟市开市的日子,也是爱鸟周结束后的第一天。恳请西安市相关部门制定对策和长效监督机制,让原本属于野外的飞羽精灵不再被捕、被困。
我们相信上官市长一定会重视生态问题,重视野生动物保护问题,重视大西安未来的长远发展问题。谢谢!
此致
敬礼
2018年4月18日
爱鸟护鸟志愿者
附:西仓鸟市相关调查报道原文
爱鸟周 暗访西北最大野生鸟类非法贩卖市场
http://mp.weixin.qq.com/s/p_x2TC_nFGhE7XODep2R9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