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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报存重大遗漏及虚假记载,扬子新材被罚450万元
扬子新材的立案调查终于尘埃落定。
扬子新材11月8日晚间公告,近日,公司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因2018年至2020年的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虚假记载等问题,证监会对扬子新材进行行政处罚,罚款450万元,对时任第二大股东、总经理胡卫林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罚款。
公告指出,一、杨子新材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包括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关联采购事项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2020年,扬子新材及其子公司新永丰与开元金属发生关联交易约为70,058,336.35元,约占当年经审计净资产的21.8%,上述信息未按规定在2020年年度报告中披露;总经理胡卫林利用多家公司通过超额支付预付款等形式占用扬子新材及其控股子公司资金从事关联交易。
二、杨子新材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20年,扬子新材将子公司新永丰生产的镀锌卷销售给开元金属等公司,然后直接或通过第三方销售回扬子新材,形成交易闭环,虚增营业收入。
中国证监会要求杨子新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50万元罚款;对第二大股东、时任总经理胡卫林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长王功虎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对时任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秦玮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长孙哲峰给予警告,并处以15万元罚款;对时任财务总监鲍俊给予警告,并处以15万元罚款。
截至8日收盘,杨子新材股价报3.26元/股,跌1.21%,总市值16.69亿元。
来源 读创财经
编辑 吴怡漪 责编 李耿光 校审 谭录岗
监制 刘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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