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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秀波及其公司被强执4.66亿
天眼查显示,近日,吴秀波及名下霍尔果斯不二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新增一则被执行人信息,执行标的4.66亿余元,涉及委托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法院为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公开资料显示,霍尔果斯不二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9月,法定代表人为凡美玲,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经营范围含影视服装道具租赁、影视器材租赁、影视文化信息咨询、企业形象策划、会展会务服务、摄影摄像服务等,由吴秀波与古文娟分别持股99%、1%。
天眼查App显示,吴秀波目前关联的12家企业中5家为存续状态,包括长兴卓漪影视文化工作室(有限合伙)、长兴炅元影视文化工作室(有限合伙)、霍尔果斯不二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其中,吴秀波担任2家工作室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并在3家企业持股。
来源 读创财经
编辑 吴怡漪 责编 李耿光 校审 孙世建
监制 于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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