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相关诉讼及进展披露不及时、不充分,宝胜股份收警示函
11月30日晚间,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宝胜股份;证券代码:600973)公告透露,公司于近日收到江苏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经查,宝胜股份存在重大诉讼及其进展披露不及时、不充分的问题。
图片来源:宝胜股份公告
据警示函,宝胜股份于2021年9月3日披露的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原(2021)粤01民初1462号案件,于2021年12月8日变更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受理金额较公司原临时公告披露的2.83亿元追加至18.1亿元。公司未及时披露上述诉讼的重大变化进展情况,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信披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此外,2022年12月30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公司提起的(2021)粤03民初7558号案件诉讼判决;2023年3月27日、3月31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公司提起的(2021)粤01民初1466号、1467号、1468号案件诉讼判决。公司知悉上述判决结果后,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进展情况,违反了《信披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2021年12月,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受理了公司提起的(2021)粤0112民初43035号案件诉讼;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受理了公司提起的(2021)粤0103民初17376、17378、17379号案件诉讼。宝胜股份获悉后未及时披露上述四起诉讼情况,且未在2021年、2022年定期报告中进行披露。违反了《信披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
公司时任董事长杨泽元、时任董事会秘书王学明、时任董事会秘书夏成军,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公司上述信息披露问题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信披办法》第四条规定。
依据《信披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宝胜股份、杨泽元、王学明、夏成军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另据宝胜股份此前公告,警示函中提及的几项重点诉讼与恒大集团相关。宝胜股份透露,公司在为深圳恒大材料设备有限公司及关联企业(以下简称“恒大”)提供电线电缆业务服务过程中,发生了商业纠纷。公司请求恒大以及担保方支付所欠公司合计7.12亿元货款及违约金。后续由于案件涉及金额较大、范围较广,同时部分恒大商票陆续到期,上述诉讼有所调整,其中广州中院受理三项,深圳中院受理一项,合计诉讼金额调整为22.52亿元。
图片来源:宝胜股份公告
公开资料显示,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创建于2000年,是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旗下上市公司,专业提供电线电缆及电气工程设计安装、智能装备、光伏电站建设EPC项目总承包服务以及电能和智能系统解决方案。
业绩方面,宝胜股份2023年三季度报告显示,公司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336.41亿元,同比增长7.8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253.43万元,同比增长698.2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8383.22万元。
二级市场上,截至30日收盘,宝胜股份跌3.45%,报5.04元/股。
来源 读创财经
编辑 信嘉毅 责编 朱峰 校审 汪蓓
监制 汪波
等你来pick→
“碳”寻龙岗|探营全球最大充气膜公共建筑——深圳国际低碳城气膜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