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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及时披露业绩预告,*ST越博收关注函

深圳商报 2024-07-07


2月1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关于对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越博”或“公司”)的关注函。关注函称,*ST越博应当于2024年1月31日前披露2023年年度业绩预告。截至2024年1月31日,*ST越博董事会仍未按照相关规定披露业绩预告。根据相关规定,深交所将对*ST越博及董事会成员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者予以纪律处分。


深交所关注函截图


关注函称,因*ST越博2022年度经审计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交易于2023年5月4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2023年前三季度,*ST越博亏损1.29亿元,三季度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2.18亿元,公司存在重大退市风险。


根据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6.2.3条的规定,*ST越博应当于2024年1月31日前披露2023年年度业绩预告。近期,深交所多次约谈*ST越博董事会成员及年审机构,反复督促公司董事会及时、合规地披露2023年年度业绩预告。截至2024年1月31日,*ST越博董事会仍未按照相关规定披露业绩预告。根据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相关规定,深交所将对*ST越博及董事会成员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者予以纪律处分。


深交所提醒*ST越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尽快披露2023年年度业绩预告,充分提示公司股票存在的退市风险,同时保证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ST越博近期因“内斗”而引人注目。


1月11日晚间,*ST越博发布的一则《有关事项的说明公告》,意外牵出新老实控人“抢公章”大战


公告显示,近日,上市公司关注到东方财富网股吧中传出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建邺区法院”)《民事裁定书》,建邺区法院受理了申请人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即*ST越博)与被申请人贺靖、何少建公司证照返还纠纷案,裁定扣押被申请人贺靖、何少建控制并保管的编号为3201050960470的公章、银行U盾、财务资料(包含财务原始凭证、财务账册、会计凭证、支票本等)、深圳证券数字证书(机构用户专用,简称深交所UKEY)等公司财产。


《民事裁定书》显示,该裁定生效时间为2023年12月25日,如不服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对于这则在股吧中的传闻,*ST越博在公告中确认了其真实性,称“经公司与贺靖核实,其已针对《民事裁定书》提起复议,公司将根据与建邺区法院沟通情况及复议结果进行处理。”


*ST越博同时在公告中称:“目前公司公章、银行U盾、财务资料、深圳证券数字证书作为公司正常经营管理的重要财产,按照《公司章程》及内部管理规定由专人保管。”


值得注意的是,前不久在2023年12月27日,深交所曾下发对*ST越博的监管函。监管函称,*ST越博因未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未履行持续性信息披露义务、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关联方信息披露不准确、财务资助未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等多项违规,请*ST越博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来源 读创财经综合

编辑 黎莉 责编 马强 校审 孙世建

监制 陈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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