傍上比亚迪,却遭客户不断“抛弃”,华庄科技IPO隐忧凸现!
2月2日,深交所网站发行上市审核信息显示,广东华庄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华庄科技”)创业板IPO更新进展,深交所已向公司发出第二轮审核问询函。
华庄科技IPO自2023年6月28日获受理已7个月有余,本次计划募资4.5亿元。今年1月19日,华庄科技已就第一轮审核问询函中关于公司的核心技术与创业板定位等问题进行了回复。
012023上半年归母净利润、
主营业务毛利率和研发费用率均出现下滑
据招股书,华庄科技主要面向汽车电子、新能源与储能、消费电子、智能电器四大领域提供生产制造服务,主要客户包括比亚迪、鹏成新能源、日本五轮商事、日本住友商事、朝阳科技、移为通信等知名品牌厂商或产业链知名企业,产品应用品牌包括比亚迪、丰田、通用、本田、日产、福特、长城、五菱、小米、OPPO等。
业绩方面,华庄科技近年总体保持增长,但自2023年起出现下滑风险。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和2023年1-6月(以下称“报告期内”),华庄科技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3.48亿元、4.86亿元、6.27亿元和2.96亿元,最近三年年均复合增长率为34.25%;净利润分别为3596.17万元、5705.26万元、7956.95万元、3243.56万元。
△来源:华庄科技招股书
不难看出,2023上半年,华庄科技当期实现营业收入2.96亿元、归母净利润0.33亿元,均未及2022全年的一半,呈现下滑趋势。华庄科技解释称,2023年1-6月,受宏观经济和下游市场需求、市场竞争程度阶段性波动影响,公司利润率有所下降。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28.15%、29.75%、29.77%和26.02%,总体较为稳定。不过,2023年上半年,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有所下滑,较2022年降低3.75个百分点。
与此同时,公司境外毛利率持续下行。公司外销收入中,智能电器领域收入占比和毛利率逐年下滑,同时消费电子领域毛利率亦呈下降趋势,使得外销毛利率呈下降趋势。
华庄科技表示,若未来因行业竞争加剧、市场需求变化、行业技术更新、人工成本提高等因素,导致产品销售价格或产品成本发生重大变化,则公司产品毛利率可能存在进一步下降的风险,将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此外,华庄科技最近三年研发费用虽然保持稳定增长,但是研发费用率却有所下降。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分别为1551万元、2144.50万元、2592.45万元和1163.65万元,公司研发费用呈增长趋势。然而,2022年度、2023年1-6月由于收入增长较快,规模效应扩大,导致研发费用率下降,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
另外,最近三年,公司研发人员平均薪酬整体也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
02第一大客户比亚迪贡献超两成收入
主要客户流失存隐忧
招股书显示,2020年、2021年,华庄科技的第一大客户是日本的ITSUWA SHOJI KAISHA,INC.(五轮商事株式会社)。2021年,比亚迪第一次出现在华庄科技前五大客户名单中,排在第三位。2022年,随着比亚迪新能源汽车销量快速上升,对BMS控制器的采购需求增加,迅速成为当年华庄科技新的第一大客户。
2023上半年,比亚迪继续稳居华庄科技的第一大客户。华庄科技对比亚迪的销售收入占比从2021年的9.21%,飙升至2023年上半年的24.97%。显而易见,比亚迪为华庄科技带来的销售收入逐渐增多。2021年至2023上半年,比亚迪为华庄科技累计贡献2.52亿元收入。
值得留意的是,华庄科技目前面临着主要客户自有或自建产线,以及客户流失的风险,这也是华庄科技冲击资本市场面临的一大隐忧。
尤其值得关注的是,公司第一大客户比亚迪也存在自有或自建智能控制器制造产线的情形。
在第一轮审核问询中,深交所要求公司结合比亚迪等下游客户自有及拟投资建设智能控制器制造产线情况,说明主要客户是否存在自行建造制造产线的趋势,公司与主要客户合作关系是否稳定可持续。
△来源:华庄科技上市申请审核问询函回复报告
对此,华庄科技解释称,比亚迪、华宝新能、江西台德等部分主要客户存在自有或自建智能控制器制造产线的情形。比亚迪自有产线与其自身多元化经营战略以及业务发展历史紧密相关,华宝新能、江西台德自建产线系客户利用自身特定优势资源调整竞争策略等原因。
从销售收入数据变化来看,已显现端倪。报告期内,华宝新能、江西台德等客户自建产线后,与公司交易金额减少。其中,报告期内,公司与华宝新能交易金额分别为0元、1146.92万元、2123.49万元和0元,与江西台德交易金额分别为2170.13万元、382.72万元、113.62万元和0元。这意味着,在2023年上半年,华宝新能、江西台德两家客户自建产线后已“抛弃”华庄科技。
华庄科技坦言,未来,如果行业发展趋势发生变化,或客户自身经营策略调整,公司客户可能自建产能或扩大自有产能规模,进而将减少采购发行人的制造服务,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这也引发投资者质疑,随着比亚迪自有产线品质的提升、成本的降低,或者产量的增加,是否还需要向华庄科技采购相关产品?
03面临履行对赌协议、
劳务派遣用工违法违规等风险
招股书显示,华庄科技控股股东为陈耀强,实际控制人为陈耀强、陈必涵、陈慕,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合计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59.30%股权。
其中,陈耀强、陈必涵、陈慕三人存在亲属关系,陈耀强系陈必涵、陈慕父亲,陈必涵系陈慕兄长。同时,陈耀强、陈必涵、陈慕三人均为公司董事,在现有董事会的9个席位中拥有3个席位,对董事会能够产生重大影响。
招股书提示称,公司存在实际控制人利用其控制地位通过行使表决权或其他方式对公司的经营和财务决策、重大人事任免和利润分配等进行不当控制,导致公司和广大中小股东的权益受到损害的风险。
值得关注的是,华庄科技及陈耀强、陈必涵曾与浙创好雨、德彩君盛、甬潮嘉元、嘉兴聚潮签署协议,约定优先购买权、共同出售权、优先认购权、反稀释、优先清算权、回购权、业绩对赌等特殊股权权利条款。
招股书提示,上述全部特殊股东权利条款已经终止且自始无效;其中,回购权条款存在附条件自动恢复的约定。若公司合格发行上市的申请未获批准或发行人撤回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材料,则被终止的回购权条款自动恢复效力,可能触发实际控制人陈耀强、陈必涵的回购义务,从而对公司股权结构、公司治理结构和日常经营稳定造成不利影响。
此外,华庄科技还存在违法违规用工等风险。如,在生产等岗位上存在较多使用劳务派遣用工的情形。
报告期各期末,华庄科技母公司劳务派遣人数占总人数的比例分别为36.46%、17.05%、7.86%和6.18%。2020年末、2021年末,公司劳务派遣用工占比均超过10%,一度高达36%以上。
这不仅不符合《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还让公司存在被相关主管部门处罚的风险,更有可能让公司的净利润多了“水分”。
对此,深交所要求华庄科技说明报告期内劳务派遣用工成本与正式用工成本、当地人均薪酬水平的差异情况,测算对成本、利润的影响情况,是否存在利用劳务派遣降低用工成本的情形;结合上述情况说明公司劳务派遣用工比例超30%是否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深圳商报·读创客户端记者 李耿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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