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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秒内“狂卖”25.67亿元股票,宁波灵均遭沪深交易所公开谴责

深圳商报 2024-07-07


3月15日,沪深交易所针对量化私募宁波灵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灵均”)今年2月19日60秒内“狂卖”沪深股票25.67亿元,扰乱正常交易秩序的“砸盘”行为,给予公开谴责。


深交所发布的《关于对宁波灵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显示,经查明,宁波灵均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月19日9:30:00至9:30:42期间,宁波灵均名下证券账户集中大量卖出深市股票合计13.72亿元,交易占比较高。期间深证成指由8957.28下跌至8864.62,跌幅1.03%。宁波灵均上述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第6.2条第六项,扰乱了正常交易秩序,属于情节严重的异常交易行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深交所《主板股票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第五条、《创业板股票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试行)》第五条以及《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办法(2024年修订)》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经深交所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决定对宁波灵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上交所发布的《关于对宁波灵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实施公开谴责纪律处分的决定》披露,经查明,2024年2月19日9:30:00至9:31:00,宁波灵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灵均)管理的多个产品账户大量卖出沪市股票,合计卖出11.95亿元,占期间市场成交额的比例较高,期间上证指数由2886.59点下跌至2868.07点,跌幅0.65%。

宁波灵均管理的上述产品账户通过计算机程序自动生成或者下达交易指令进行程序化交易,严重影响正常交易秩序,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以下简称《交易规则》)第7.2条第(六)项规定的异常交易行为,违反了《交易规则》第1.4条的规定,情节严重。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交易规则》第7.8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决定对宁波灵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予以公开谴责。

此前报道,2月20日灵均投资因异常交易被沪深交易所“点名”,两交易所对其采取限制交易并启动公开谴责程序。2月21日凌晨,灵均投资发布致歉声明称,2024年2月19日公司旗下管理产品全天整体净买入1.87亿元,但是当日开盘一分钟内买卖交易量较大,对于由此造成的负面影响,公司诚恳致歉。

公开资料显示,灵均投资成立于2014年6月,是一家专注量化投资的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其与九坤、幻方、明汯并称为量化圈“四大天王”。灵均投资的管理规模在2018年突破百亿元,至2022年超过600亿元。

据中基协官网信息,灵均投资的出资人有三家机构,分别为宁波恒迅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雅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波羲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认缴比例分别为60%、20%和20%。第三方平台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11月,灵均投资有超400只产品处于运作状态。

今年以来,灵均投资旗下不少产品的业绩出现大幅回撤。私募排排网数据显示,灵均投资旗下不少股票策略产品今年以来的业绩都回撤超过20%,尤其是领航系列产品年内亏损严重。

据同花顺数据显示,截至2024年3月1日,灵均投资-灵均量化选股领航尊享2号在今年内下跌32.09%。资料显示,该基金成立于2021年11月5日,累计跌幅37.58%,累计单位净值0.6242元。


来源 读创财经

编辑 信嘉毅 责编 李耿光 校审 汪蓓

监制 吴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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