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银行,被吸收合并!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表示,新疆银行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吸收合并事宜,并督促库尔勒银行完成法人机构终止相关事宜。同时,吸收合并自本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且吸收合并工作要接受新疆监管局的监督指导。
据了解,新疆银行此次吸收合并工作已开展多时。
早在2021年10月,财政部官网曾发布公告称,为深化地方金融改革,新疆自治区财政厅牵头组织开展新疆银行、库尔勒银行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工作。
2022年9月,新疆自治区党委、政府审议通过《新疆银行吸收整合库尔勒银行改革方案》。2023年11月,新疆银行、库尔勒银行股东大会先后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新疆银行吸收合并库尔勒银行方案》《新疆银行(库尔勒银行)清产核资基准日至吸收合并日期间经营损益处置意见》两项议案。
资料显示,被吸收合并的库尔勒银行前身为库尔勒市城市信用社,成立于2004年;2008年12月,库尔勒市城市信用社获准改制为库尔勒市商业银行,2016年7月,库尔勒市商业银行获准更名为库尔勒银行。
新疆银行则是经国务院同意、由自治区和兵团共同发起设立的,以国有资本为主导、民营资本适度参与的股份制商业银行,也是自治区唯一一家省级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于2016年12月30日开业。
另据新疆监管局披露的数据,2023年度新疆银行各项指标处于合理运行区间。
具体来看,截至2023年12月末,新疆银行资产总额为4.47万亿元,同比增长6.5%。其中,各项贷款3.18万亿元,同比增长10.66%;负债总额4.29万亿元,同比增长6.63%;各项存款3.17万亿元,同比增长5.57%。
报告期末,该行不良贷款余额为367.57亿元,同比增长10.8%;不良贷款率为1.16%,与年初持平。法人银行机构流动性比例为71.32%,拨备覆盖率为225.24%。
来源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网站、中国基金报
编辑 黎莉 校审 谭录岗
监制 马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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