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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不了洋人,还治不了你”?余琦秘书长在公开场合公然叫嚣外交豁免权,严重伤害民族感情

谢歌说事l 谢歌说事
2024-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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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余琦道歉了,但感觉她乱停车并公然叫嚣“外交豁免权”的事情还没完。昨天写了一篇,有兴趣的朋友可点击文末链接延伸阅读《余琦秘书长乱停车行为背后的逻辑:一种权力傲慢和规则无视的混合体》。

“懂什么叫使馆车吗?”

“懂什么叫外交豁免权吗?

6月18日,北京。一辆悬挂大使馆牌照的轿车,违停堵路事件持续发酵。

事件回顾:

6月18日,北京。一辆悬挂大使馆牌照的轿车违停堵路,造成恶劣影响,引发舆论广泛关注。当日,有网友爆料自己在出门的时候。遇到一辆悬挂着大使馆牌照的黑色轿车,堵在马路上。因为道路是单行道,所以这辆黑色轿车停在马路上,直接把马路堵死。影响了这条车道的单向通行。视频车主上前和对方理论的时候。对方非但没有认识到自己错误,反而叫嚣着问视频车主,表示自己不知道这车应该停哪儿。视频车主非常生气,直言谁的车也不能随便停,哪怕对方是大使馆的人,也不能这么办事。令人意外的是,女子下车继续耍横。一直到口吐“金句”,说出了红遍全网的那句话:“懂什么叫使馆车吗?懂吗?懂什么叫外交豁免权吗?”

事件发生后,余琦通过《新京报》发布道歉视频,就其6月16日的不当言行进行道歉,表示其行为已经对所在国际组织造成不良影响:“深刻检讨,真诚接受各方批评。”但有细心的网友发现,她在道歉视频中的道歉是盯着稿子念的台词。

看看,这都什么年代了,倘若不是个初中文化程度的水平,面对媒体会一边看观众一边念稿子吗?现实中,有谁见过大学生以上的公务员面对媒体镜头念稿子?说出来一个人,我不打你算我输,哪个不服就打哪个。而且,余琦说出来的话,听起来是那样的有口无心。也就几秒钟的道歉,还磕磕绊绊,始终没有正视镜头。没文化也就算了,还公然糊弄大众智商。对于这样的道歉你接受吗?反正我是不接受。更可恶的是,你看看她事前事后那张不一样的脸,更让人忧心忡忡,不忍直视。

从目前已知的信息看,余琦秘书长已经涉嫌多项违法违规↓

交通管理法规:余琦夫妇在驾驶车辆时,将车停靠在机动车道上,违反了停车管理规定,影响过往车辆通行,已被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对其交通违法行为作出处罚。
动物饲养管理法规:余琦夫妇违规饲养大型犬只,违反了相关的动物饲养管理规定,属地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对其作出相应处理。
治安管理法规:余琦在停车纠纷中,不仅拒绝挪车,还辱骂他人、发表不当言论,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应当将其违法行为立为案侦查。
寻衅滋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寻衅滋事罪主要包括以下四种行为: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根据余琦在事件中的行为:她在交通违规后,拒绝挪车并与他人发生争执。在争执过程中,使用不当言辞,如“懂什么叫使馆车吗?懂什么叫做外交豁免权吗?滚蛋!”。这些言辞带有挑衅和辱骂的性质,其行为确实在公共场所引起了混乱,造成了交通堵塞和公众的不满,影响了公共秩序。因此我认为,余琦秘书长已经构成“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满足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

余琦的行为涉及多个方面的法律法规。最恶劣的是,作为假洋鬼子,现任亚太空间合作组织秘书长余琦,在公开场合公然叫嚣“外交豁免权”,是严重伤害民族感情的恶劣行径。根据某最新修订草案,在公共场所散布有损中华民族精神、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的言论的行为,会被处以五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或者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会被处以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同时可以被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

视频中,余琦秘书长问,“你懂吗?懂外交豁免权吗?”显然,余琦已把自己当成了外国人,而她作为一个地地道道的中国人,而且是在中国的土地上,却冒充假洋鬼子,疯狂叫嚣有外交豁免权,就是伤害了民族感情。

再从余琦是否拥有外交豁免权的角度来说说外交豁免权。

关于外交豁免权,它是给予外国代表和使馆的特权,旨在确保他们正常执行职务。但这并不意味着,个人可以滥用这一权利来伤害民族感情或违反驻在国的法律。余琦曾任国家航天局国际合作司副司长,后担任亚太空间合作组织秘书长,在本次事件中显然已经把自己当成了外国人,属于比较典型的假冒伪劣产品。对于余琦的情况,如果她在中国的土地上声称拥有外交豁免权并违反了中国的法律,这是不可接受的。

中国是主权国家,对自己的领土拥有管辖权,任何在中国领土上的人都应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我们尊重和维护自己的民族文化传统,尊重其他国家和民族的文化差异。在处理国际事务时,都显示出了以平等、互利、相互尊重为基础,避免伤害他国人民的感情。可是,余琦却以假冒伪劣公然叫嚣拥有外交豁免权,其行为已经涉嫌“严重伤害民族感情”的构成要素和情形。

在这里,有必要厘清一个啥叫假洋鬼子的概念。假洋鬼子是一个历史名词,最早源于鲁迅的《阿Q正传》,指的是那些沾染了“洋味”的中国人,而非真实的外国人。而余琦并不是一个外国人却在中国的土地上假冒外国人,吓唬群众并造成恶劣影响,把丑陋丢到了全世界,公然以外国人自居,叫嚣外交豁免权,已经涉嫌伤害民族感情。众所周知,外交豁免权是国际法中赋予外交代表的特权之一,旨在确保他们能够不受驻在国司法管辖地执行公务。这说明,这种豁免权是给予外国代表和使馆的,以确保其正常履行职务。但余琦秘书长在公开场合叫嚣要使用外交豁免权,自然就涉嫌个人滥用了外交豁免权,这难道不是严重伤害民族感情的问题?余琦以不当方式利用外交豁免权来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感情,这是不可接受的客观事实。

其次,余琦是现实中存在的特定人物,并且确实在言行中存在滥用外交豁免权的指控。而且在我看来,无论其个人的身份如何,都应该尊重所在国家的法律和民族感情,不得以任何方式损害这些重要的价值观。而余琦恰恰就个假洋鬼子,且已经作出了伤害民族感情的事。任何中国人都应当尊重和维护民族尊严,对于滥用外交豁免权的行为,特别是假冒伪劣滥用外交豁免权的行为都应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

另外,据网友爆料,手握“特权”又嚣张跋扈的秘书长的违法行为,远不是今天才发现,余琦其实是个有前科的惯犯。根据网民深扒发现,这位秘书长那副趾高气扬的嘴脸很熟悉,本土特产味道十分浓郁。此前就有网友曝出这位副司长曾危险驾驶,视频显示,这位官员一边开车,一边手持手机甚至威胁正常行驶的司机。


视频为证↓↓↓


那么,对于有前科的惯犯该如何处理?


这就不难理解了。所谓“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余琦嚣张跋扈的背后,实际上是长期在特权思维下作威作福搞惯了。从国家机关的副司长,又到某亚太组织的秘书长,手握特权,开一辆使馆车,就以为自己成了“洋人”,把满清时期洋人嚣张跋扈的那一套又使出来,还真以为自己就是个外国人可以“挟洋自重”?像这样的假洋鬼子,才是真正的汉奸。余琦秘书长的行为,依附洋权也好,公器私用也罢,本质都是特权思想在作怪,是一个典型的不折不扣的假洋鬼子在中国土地上的狐假虎威。



假洋人还想吓唬我们这些真群众?


余琦脱口而出的所谓“外交豁免权”,足以证明,今时今日,洋大人在华的诸多场合确实享有超国民待遇,否则不会成为这位行内人士随口蹦出的已带有某种“常识性”“共识性”意味的恐吓话语。但这位余琦偏又不是洋大人,仅仅是个国际合作机构的中国籍工作人员,且有公车私用之嫌,竟然也敢打着“外交豁免权”的牌子,在光天化日之下“行骗”?看余琦违反交通法,那个恼羞成怒之丑态,我这小老百姓都被吓的,气愤起来,心里都能够挖出几碗血来了,余琦之恶行,足见,如今的公权力私用之泛滥都到了何种地步?而且,余琦面对同为国人的路人指责时的那一脸鄙夷乃至困惑,已经都早已把一个假洋鬼子、汉奸卖国贼的丑恶嘴脸演绎得淋漓尽致。


“治不了洋人,还治不了你”?真是笑话!


如此的狐假虎威,挟洋自重,余琦这人,得有多不要脸才敢假充洋人,才敢动不动就要使用“外交豁免权”?厚颜无耻,没羞没臊,已严重伤害了我内心深处一直珍藏着的那份最纯粹最深厚的民族感情了。一个妥妥的假洋鬼子、大尾巴狼,一个中国人,在中国的土地上,花着中国人民的血汗钱,却以洋人的身份享受着中国法律的特权,肆无忌惮地欺负和侮辱着自己的同胞,倾情演绎了一出中国人欺负侮辱中国人的现世剧,难道这还不够伤害民族感情?


依我看,假如即将施行的新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能够通过,余琦秘书长,够资格了。


让我们持续关注,拭目以待后续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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