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控曝光!邹平一对抱孩子夫妇捡到车钥匙,竟将车开走?还将车卖了...
说起《战狼2》这个电影,
燃爆了?
已经不足以形容!
用网友的话说,
如果你没看这个电影,
那你就真的out了!
8月4号,邹平的小胡和未婚夫小刘也想到当地影院去看这个爆火的电影,电影精彩!两人看的燃爆了!
可是,万万没想到,看完电影之后经历的事情,更让他们俩更燃爆,可是这“燃爆”,是被气的!
(小胡)
这到底发生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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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胡说,他们是开着前年刚买的一辆黑色斯柯达轿车,去看的电影。下车的时候,俩人就只带了车钥匙和手机。
可当这俩人看完电影出来后,却发现车钥匙不见了!!
车钥匙是不是没拔?还在车上呢?
于是,俩人分头行动,一个人去服务台广播找钥匙,一人去车上看看有没有。
俩人刚分开,一会,小胡就接到电话:你下来吧,车都不见了!
车
都
不
见
了
!?
小胡和小刘赶紧回想车钥匙到底是丢在哪了,结果一调影院监控他们发现:钥匙是被一对夫妻捡走了!
(捡走车钥匙的夫妻)
电影院里的监控将这对夫妻捡车钥匙的时间、动作、神情拍的一清二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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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监控中,看到是女士发现的车钥匙,男士过去拿的,男士还四处看了一下,捡起钥匙立马就走了。
在监控中,特派员貌似看到了这个男士脸上的笑容……
按理说,捡到车钥匙应该想着怎么还给失主,这才是该有的行为。可是,这对夫妻接下来的行为,更让人吃惊!
小胡:“因为车钥匙50米开外一摁就闪,车亮了之后他就过去,首先看看车上有没有人,当时路对面还有一辆车,他还去路那边到处张望了一下,紧接着过来开车走了。”
男子径直来到停车场,通过车钥匙找到了小胡的车并开走了。
从男子走出电影院到开走小胡的车,所有动作都被监控拍得清清楚楚,小胡立马报了警,邹平县刑警大队当天就立案展开了调查!
小胡说,经过调查,自己的车出现在邹平县一中附近,往西外环走了。看这架势,这名男子是打定主意要开走小胡的车了!
忙完一回神,小胡才想起来,车上还有很多贵重物品,结婚买的金首饰,一千元现金……
可是,更让人害怕的是!偏偏丢车那天,小刘的行驶证、驾驶证,小胡的身份证、车辆的整套信息都完完整整的在车上!!!
哎呀,我滴神啊!
人家要是拿着你的这些信息,干点啥,
那简直是轻而易举啊!!!
车刚被开走的那几天,小胡一直抱着对方会想明白,主动把车送回来的幻想。她在朋友圈发了求助信息,希望能找到这对夫妻,可是直到9号中午,老家打来的一个电话,让她的幻想彻底破灭了!
小胡:“中午接到电话,有几个人开鲁A的车,去老家找我们,说我们涉嫌诈骗,我卖车,车现在过不了户,现在找我……”
哎妈呀,看到这里,
小编隐隐的有种不好的预感!
难不成,
这对偷车的夫妻,
真的拿着这些完整的材料,
将小胡夫妻的车给卖了???
带着这个疑问,咱们继续……
收到老家打来的电话,小胡又急又害怕,对方是什么人?怎么会找到老家去?而且还说她们两口子诈骗?
一脸懵逼的小胡也在当地报了警。很快小刘就收到了对方打来的电话。
小胡:“他(电话那边)说我把车卖给别人,没有手续。说我拿走5万块钱,一直没消息。现在车也过不了户,这个人要找我来过户。”
你瞧瞧!
拿走车钥匙的这对夫妻胆子还真不小,
还真的把车给卖了!!
现在小胡和小刘还有疑惑:是偷车的人直接卖的车?还是车辆已经被倒了好几手被卖到济南的?他们试图联系找到老家去的那几个人。
电话那头称自己的是收购商,一张口就是:我被骗了!他说小胡的车就放在车行,现在车没事,可以放心。
那他是怎么买到这辆车的,又怎么遇到诈骗了呢?
对方称,5号那天济南大桥镇一个汽车修理厂给他打电话说有人要卖车,他赶过去,看到了车辆的整套信息包括小胡的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小刘的驾驶证行驶证,当时两方约定,先给5万,过户后再付剩下的1万,可是第二天卖车的人就不接电话了。
对方的电话打不通,也没有人来办过户手续,二手车收购商觉得自己被骗了,他这才根据对方留下的小刘的证件信息,找到了小刘老家。
现在两方都有一个疑问:偷小胡车的和到济南去卖车的到底是不是一个人呢?
小胡添加了对方的好友,小胡拿出商场的监控照片,对方也发来一张卖车人的微信头像,好家伙!
这一比对,让两方都激动不已,
这正是同一个人!!!
小胡和对方达成一致,配合警方将偷车又卖车的人抓到,一个找回车,一个找回钱。
目前邹平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已经到济南大桥镇调查,二手车收购商也在当地以遭遇诈骗报警,两地民警一联合,偷车大哥是铁定跑不了了。
小胡:“看监控中孩子还小,如果孩子上学或者需要政审什么的,他父母有前科也会影响孩子的前途,咱还是抱着比较好的心态,希望他能主动自首。”
重要内容看这两口子也不像是惯犯,可能是看到车钥匙临时起意的。
可毕竟这是在做坏事,咱总得有所忌惮吧!
监控遍布商场和道路,就真不知道能把你们清清楚楚的拍下来吗?现在刑警已经立案调查了,盗窃罪一旦成立,价值13万的车是属于数额巨大的范围,量刑将在3年以上10年以下,一时糊涂,这代价是不是太大了?
希望这位老兄能主动联系警方自首吧,真的不要一错再错了!
以案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0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侵占罪处罚”。
从本案来看,王某拾得的车钥匙及擅自开走的面包车不属于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同时,面包车系车主张某某停放在该处的,亦不属于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因此,王某的行为不构成侵占罪。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本案中,刘某客观上实施了秘密窃取他人财物的行为,且窃取的面包车经鉴定价值达到了“数额较大”的起刑标准,符合盗窃罪的特征。
来源:小溪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