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以创新为目的的研发是别有目的
研发为企业带来各种非主营收入,让企业生存;创新为企业带来持续竞争力,使企业发展。
作为专利产线人员,不理会创新和研发,我们一样能生存,市场主体会主动来喂养。但作为是IPR,无法置身于创新和研发之外,然而创新与研发的不同,使IPR受到深深的思维和工作困苦,体现在,当IPR以创新目的来面对研发,却遇到企业以其他目的来面对研发。
先谈谈研发
研发目的
1、企业若说自己无研发,则该企业是处于公司鄙视链的底端和业务合作的末端
2、形成自己的产品和技术,宣传自主研发及被诉侵权时抗辩
3、申请专利,既能获得专利资助又能用于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项目
4、既然申请了专利,不怕别人告,不论谁告我,我也告他
5、形成公司创新文化,打造核心竞争力,为持续发展提供基础
研发投入
企业在研发投入中,除涉及制造类的研发,一般公司的研发投入主要为研发人员的薪酬。对于非薪酬的研发投入,管控均比较严格。
研发流程
市场调研——可行性研究——计划书——立项评审——方案设计——开发——小试——中试——结项。
研发管理
以行政管理的方式进行研发管理,缺乏对研发人员工作作息特殊考虑,缺乏对研发人员绩效考核特殊考虑,缺乏对研发人员激励特殊考虑,主要还缺乏对研发人员的能力提升和学习特殊考虑。
研发成果
对于研发成果,从四方面考核:1、是否超预算;2、是否按进度;3、是否成果达标;4、是否申请专利。
作为企业,做到上述研发工作,已经能满足其生存且能带来收入,属于科技型企业。拥有了研发人员、建立了研发体系、投入了研发费用、产出了研发产品或技术、申请了专利,已经实现了研发的所有目标。
再谈谈创新
美籍奥地利经济学家约瑟夫·熊彼特被誉为“创新理论之父”,在其1912年出版的《经济发展理论》一书中,第一次从经济发展的角度对创新作出了定义,认为创新是推动经济发展的内在动力。其“创造性破坏”概念的含义是“所谓创新,就是能够带来创造性破坏的行为”。
创新是无法具体的抽象,创新不是一种具体的行为,无清楚的原因和直观的结果,但创新必定有因果。
创新的因虽不清楚,但必与下述具有因果关联:创新者能力、创新者具有的资源和创新者具有的机会。
创新者能力与学识、性格必然相关,如创新精神、科学素养、观察力、逻辑分析、自我意识等。
创新者具有的资源是宽松和单纯的,主要是宽松的资金和时间、以及宽松的人力资源管理,再者是单纯的生活环境。
创新者具有的机会是与创新者能力具有较强关联的,即使机会可能突然降临,但也将是降临至有准备的人,更何况创新者的机会是观察、分析或创造出来的。
创新的果是可视化的、可评价的。可视化是指可能是视觉下的美、可能是触觉下的舒服、可能是听觉下的享受、也可能是整体下的欣赏,如日本电装公司发明的二维码、汽车、飞机、电脑、手机、降噪技术、商业模式、管理方法、生产工艺等。可评价是指对现有的效率提升或成本降低、新产品的产生、新技术的诞生或者新思维的出现等,如智能手机、新通信技术、新材料、加工流程优化、商业模式和管理方法等。
创新是一种不应受严格管控的活动,作为中间环节,其有因有果,因是抽象和偶然的,果是具体和必然的。
谈谈研发和创新
二者是有关联性的,研发的目的是追求创新,创新是研发的终极追求。
现实中,研发和创新是混淆的,企业在财务角度使用的是研发,而在技术角度和宣传角度使用的可能是研发也可能是创新,根据使用的语境,如“投入了多少研发费用和人员” 、“研发部门”、“坚持创新”、“创新驱动发展”、“创新成果”等等。
企业投入了研发,代表着企业具有了创新,在我国,创新的评价指标是专利,当企业申请或拥有了专利,则代表企业具有研发。
在研发、创新和专利三者间构建了一个封闭循环,形成自证逻辑,但这是一个形而上的逻辑。
与专利一起谈谈研发和创新
专利既不是研发的评价指标,也不是创新的评价指标,专利是一种独立的无形物、一项法律赋予的权利。
专利被法律赋予的权利是绝对的,但其独立是相对的,即自身能独立存在,但其价值需要与外部行为产生关联。
当前,专利价值可以通过以下九种行为形式体现:转化、许可、转让、维权、质押、专利奖项、企业奖项、科技项目以及宣传。
上述九种行为形式可以归为两类:专利本质行为形式和专利衍生行为形式。专利本质行为形式包括转化、许可、转让、维权和质押;专利衍生行为形式包括专利奖项、企业奖项、科技项目以及宣传。
其中,质押和宣传可以包括于两类形式中,对于上述归类,可以发现专利本质行为是经济市场行为,专利衍生行为是政治市场行为。
以专利质押为例,专利具有财产属性,属于无形财产,自身属于经济市场,但在我国是政治市场在推动,结合专利的经济市场属性。
专利价值概念的前提是专利,专利的前提是技术,专利的技术并不一定产生于研发但必定产生于创新。
研发是一种有目的的行为,专利是其可能产出的成果,专利也仅仅是其的多种可能成果之一;创新是一个有目标的机制,研发是一种创新行为,专利是一种创新成果。
如:Iphone手机的滑动解锁,该技术申请了专利,具有研发行为,是一种创新,再以此例来说明研发和创新的具体区别:该技术可能是研发驱动也可能是创新驱动,但不影响进行二者区分。
传统按键手机通过设定按键和操作顺序来锁定和开锁;创新后的触摸屏+按键手机,通过设置触摸位+按键来锁定和开锁;再次创新后的全触摸屏手机,因为一切操作均通过屏幕,锁定和开锁功能成为其标配。
苹果公司确定要生产全触摸屏手机,锁定功能不在此讨论,开/解锁是一个需要研发的功能,按照研发流程,进行调研、可行性、立项、技术方案评审,在此,技术方案评审是其滑动解锁方案确定的环节,研发的后续是将该技术方案实现,在此研发工作全部完成。
创新体现在哪呢?创新体现于苹果公司的员工、制度和文化,滑动解锁方案能被发现、纳入评审、评审成功、完美适配产品和销售手段,这些都是创新机制中的要素。
专利角色是怎样的?在一起苹果公司起诉三星公司专利侵权案件中,2014年,美国加州圣何塞的一个法庭陪审团裁定,三星设备的部分功能包括滑动解锁和“快捷链接”等侵犯了苹果的专利,需赔偿苹果1.196亿美元,即该专利(专利号:US7657849)是为苹果赢得过专利诉讼的,虽然后来该专利在美国和德国均被无效,但在我国的同族专利(专利号:200910175855.7)仍为有效专利,阅读其独权,发现其独权值得学习。
综述,专利依赖于研发和创新,是保护研发和创新的一种方式,该方式具有多种手段,选择适当的手段保护研发和创新是专利的本职,当专利形成,该专利脱离于研发和创新,专利独立存在。
别有目的有什么?
在此,完成了对专利、研发和创新的面谈和座谈,回到本文的主题。
搞研发的是科技企业,科技企业都搞研发;搞创新的是高科技企业,高科技企业都搞创新。
宣传自己公司是科技企业或高科技企业的无数,政府认可的科技企业或高科技企业也不少,市场证明的科技企业或高科技企业缺极少。这就说明搞研发可以有很多目的,真正为创新为目的的研发是稀缺的。
研发还能有哪些目的呢?
1、研发的目的是形成产品,而该产品其实是现有的产品,企业想进入该产品市场获利而已
2、研发的目的是证明公司有技术,让公司有能被普遍采用的宣传素材
3、研发的目的是为体现产品/技术有不同,公司产品/技术需要卖点,可以是成本低、性能优化或者黑科技
4、研发的目的是为专利数量,在我国专利数量是与研发、创新一个含义的
5、研发的目的是为政府资金和政府荣誉,政府资金包括资助、补贴、加计扣除、税收优惠等,政府荣誉包括工程中心、重点实验室、研究中心、高企等等
当公司的研发目的是别有目的,IPR工作是一个形式和流程活,弃之不舍留着无妨。此时,IPR价值沉沦,梦想消逝;公司发展继续,未来制约。
若公司以创新为目的研发,别的目的均不会缺席,此时,IPR不可缺位,IPR价值扬帆,与公司拥抱同一个DREAM。
——致有IPR的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