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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汕一男子酒驾被查,酒精检测急坏交警,笑死旁人...
大家是否还记得前几日,小编曾推送一条“汕头一男子被交警公主抱上警车”的消息(链接:潮汕一男子被查逃跑,被交警蜀黍"公主抱"上警车...),该事件不仅上了热搜过了把网红瘾,还被人民网翻了牌,想想蜀黍还有点小害羞。
然而,“公主抱”算什么,“咬小手”都出现了呢,昨天小编还推送了一篇“男子咬伤协警“”的消息(链接:潮汕一男子咬伤协警的手,究竟因为何事?)现在的酒驾司机戏还真多。
近日,潮汕再现一名奇葩酒驾司机,在接受酒精测试的过程中,只吸气不呼气,急坏了一帮交警叔叔,在交警的耐心劝导下,最后测得酒精浓度为79mg/100ml,属酒驾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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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知识
根据目前我国对酒驾的认定,驾驶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mg/100ml,并小于80mg/100ml,则被认定为酒驾;大于或等于80mg/100ml,则被认定为醉驾。
酒后开车与醉酒开车,会受到怎样的处罚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视频来源:网友报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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