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开会最好莫要设什么主席台
【加拿大前总理如此致辞】
弱小和无知不是生存的障碍,傲慢才是。
成长不能超越过程,变革需要艰难奋斗。
——题记
【一、阿呆的三点倡议】
第一,律师开会莫设主席台。主席台归根到底是官本位的产物,非所谓特定中国国情下仪式化的“现实需要”(希望这种现实需要越来越少才好),律师开会设发言席、主持席即可。律师若是沾惹上那么重的官本位习气甚至以领导自居,也就与法治精神和职业属性相去甚远了。
第二,律师莫要以“大律师”、“第一人”自居或相互吹捧。这样说不是不认同、不尊重各位优秀的律师同行。对于同行出于好意尊称阿呆为“大律师”阿呆亦深表感谢,好意心领而心里只当这大律师无非与帅哥一样的词儿而已。至于有些律师同行间本能地相互不是以律师而是以“主任”相称以示尊重,对于这种骨子里的官本位和职业自卑阿呆只能苦笑不语了。而以所谓第一人自诩,除了公开将源于不自信的膨胀昭告出来、除了自我安慰之外根本唬不住同行或客户。当下中国权力垄断一切,在“以吏为师”的时代断无所谓“大师”、“大律师”的存身之地。我们的职责,乃是要共同努力,创造出一个大师辈出、大律师尊严立世的伟大时代。
第三,律师莫要因意气之争或营销需要相互怒怼。这种例子举不胜举,实在是难看得紧。——不过,律师是不同利益甚至甚至剧烈冲突的利益的代表,注定会是一个分裂与互怼的群体吧。只是,不妨心态平和,最好心眼放正。象杨金柱那般怒怼权力肯定是好样的,动不动就“怒怼”同行英雄化自己肯定是要不得的——当然,我只能说也只敢说杨金柱哈。
【二、阿呆所经历过的中国律师论坛】
昨日(1月7日),“第十届中国律师论坛”在深圳盛大开幕。我居然忘了这样的盛会——是对此类宏大序事不再感兴趣,还是中老年痴呆了?阿呆开始回顾自己参加中国律师论坛,应该是老了哈。阿呆四十岁以前也曾激情澎湃地参与其中,转眼已年近五十了,生命的不同状态罢。无论如何,中国律师再能有这样的聚会而且规格之高前所未有,都是一件值得庆贺的事情吧。这样的时刻,应该向中国律师论坛的发起人和组织者刘桂明等先生致敬。——毕竟,律师是需要一种精神的。
一、第五届中国律师论坛,2005年11月,天津
1、论文《杀光所有的律师?!——论和谐社会中律师的使命》获优秀论文奖;
2、作为正方主辩手参加论坛辩论,主题是:提成制是中国律师事业的营养剂还是海洛因。主持人:央视主持人崔志刚,王宇律师;点评人:李大进,韩秀桃;
3、参加法治与传媒分论坛并发表演讲。
二、第六届中国律师论坛,2006年9月,太原
1、论文《中国律师的执业风险及其防范》获优秀论文奖;
2、受邀请作“中国律师的法律风险及其防范”的主题演讲;
3、作为北京律师辩论队的领队兼教练与上海律师辩论队进行辩论。
三、第七届中国律师论坛,2007年9月,银川
1、论文《中国企业海外并购的法律风险及其控制》获优秀论文奖;
2、发表“中国民族经济与中国资本的跨国博弈”的主题演讲;
3、主持企业法律风险防控国际论坛,结合中铝并购案、腾中并购悍马、达能娃哈哈之争等组织来自国资委的领导及各界专家进行研讨,李肃、李淳、李大进(按年龄排序)等纷纷登台“杀作一团”。
四、第八届中国律师论坛,2009年8月,成都
1、论文《律师,不仅仅关乎正义》获优秀论文奖;
2、主持律师实务分论坛,就律师与现代企业法律风险管理这一主题组织研讨并点评;
3、“发展分论坛”发表“律师的职业价值与价值取向”的主题演讲。
【三、律师的面子、里子与乐子】
作为在野法曹,律师代表民众监督法律正确实施和权力依法运行,是国家赋予公民免受政府侵害的“自卫之剑”;作为法律之师,律师是全社会的“法律雇佣军”。律师职业之荣耀,在于集政治使命、法律担当、文化品味与商业智慧于一体,我们当心向正义而不以正义自居;我们当有担当有品味而非沦为逐利为先的法律商人。
律师得做得有面子有职业尊严度、有里子有职业滋润度、有乐子有职业愉悦度。律师既要“站着把钱挣了”,也得“体面地把钱赚了”——律师服务一切人但不是任何人的下属;律师服务一切机构但不是资本的附庸或权力的打手。
天当然不是鸡叫亮的,人却往往是鸡唤醒的。
法治之昌明,往往始于律师之奋斗。社会深刻变革之际,法律人的理性、良知与责任,就是要在权力无度与民粹暴戾之间,构建起理性的防火墙。——律师要有政治素养但不要有政客气;律师要有商业素养但不要有市侩气;律师要有文化素养但不要有呆子气。
前些年的大成年会上,彭雪峰律师对律师的理想化状态有一个描绘。我根据印象和自己的领悟总结为律师当具“勇士之果敢”、“谋士之韬略”、“绅士之优雅”、“隐士之淡定”。——与各位律师同行共勉。
【成长不能超越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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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赫玛尼诺夫《第二钢琴协奏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