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申报丨2021年度广州市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数字文化产业项目”
项目扶持领域分为数字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发展、符合社会新兴消费需求发展等方向,项目最高最高扶持200万元。
申报时间
2021-03-31 至 2021-04-09
扶持方式
1、文旅新业态项目专项扶持。
按照项目规模、创新程度、总体效益等综合评价,分200万元、80万元、50万元、20万元四档进行扶持,总扶持项目上限为35个。
(1)数字文化产业项目。超高清影视、电竞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特色产业项目;发展数字音乐、直播等取得较好经济和社会效益的数字文化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引领新型文化消费的可穿戴设备、智能硬件、沉浸式体验平台、智能化舞台演艺设备、高端音视频产品项目;区块链和行业大数据应用、5G、VR/AR、AI、云计算等技术在文化旅游产业领域融合创新、取得较大技术突破和文化创新的项目;在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等优秀文化资源数字化转化取得较大成果的项目;能为数字文化发展提供内容支持、宣传发布、引流升级和风险防控的数据统筹平台。
(2)数字文化旅游项目和新型旅游业态项目。创新文旅融合产品和业态,打造文旅新IP,产生较好经济效益,形成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项目。
(3)文旅消费新业态项目。文化旅游企业以满足新兴消费需求、顺应商业变革和消费升级趋势而建设或打造的创新消费场景和项目;结合数字技术开发的夜间文化和旅游产品等创新业态项目。
2、数字文化内容创作专项扶持。
以“扶优、扶强、扶原创”为原则,对原创漫画、原创动画、原创精品游戏、原创动漫舞台剧等项目,按照作品质量、创作规模、创意创新、完成程度和总体效益等综合评价,分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四档进行扶持,总扶持项目上限为40个。
3、数字文创消费产品专项扶持。
鼓励文创内容生产企业和动漫周边生产企业将数字内容和动漫形象以纸本化、实体化和授权生产等方式向消费产品方向转化。按照生产成本、产品品质、完成进度和总体效益等综合评价,总扶持项目上限为30个。
4、大型数字文化会展和平台专项扶持。
鼓励发展能带动线下文旅消费、具备文化旅游地标属性的大型展会;鼓励发展以数字供应链和内容宣发为基础的数字文化平台等。按照行业地位、展会等级、场馆面积和平台规模等综合评价,给予不超过总投资额30%的资金扶持,总扶持项目不超过10个。
5、重要奖项获奖作品扶持。
对获得国际重要动漫游戏艺术奖项和国家级权威动漫游戏艺术奖项的单位和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总扶持项目不超过10个。
扶持领域
2、符合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发展方向,具有鲜明中国文化特色,自主创作开发并拥有独立版权的动漫游戏作品和产品。3、符合社会新兴消费需求发展方向,实现线上线下消费融合并落户当地的数字平台、动漫游戏类大型展会和沉浸式体验场馆等项目。
具体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应为在广州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文化旅游产业研发、生产、服务、管理的企业及其他机构。(二)申报主体财务制度健全,信用良好。(三)申报主体提交的经营指标数据客观真实。(四)申报主体在申报前两年内未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以及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申报限制
2.违反《广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被禁止申报各项专项资金项目的;3、同一企业(单位)同一项目当年度已经获得同级财政类扶持资金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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