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申报丨佛山市项目汇总二--企业资质认定类项目
科创力小编再次为大家,整理了近期佛山可申报的企业资质认定类项目,最高资助资金达1亿元。干货慢慢,不要错过,赶快来看看这份最新的项目申报简讯汇总吧!
佛山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固定资产投资奖补项目
扶持方式:
1、对在库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上一个年度内企业技术改造完成的固定资产投资额(已付款项)的5%对企业进行事后奖补;对其他工业企业,按上一个年度内企业技术改造完成的固定资产投资额(已付款项)的3%对企业进行事后奖补。
2、对在库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个企业当年获得技改固投奖补资金总额不超过1亿元(含本数);对其他工业企业,单个企业当年获得技改固投奖补资金总额不超过6000万元(含本数)。
佛山市制造业单打冠军企业认定项目
扶持方式:
1、对首次获得佛山高新区制造业单打冠军认定的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资金奖励。
2、对年出口额超过1000万美元或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的在库企业,给予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税前年薪6%的补贴,单个企业每年补贴不超过5人,单个企业每年补贴额度最高不超过30万元。
3、对在库企业员工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的额外给予3000元/人奖补。
4、支持单打冠军企业在细分产品领域部署前沿技术和基础研究,按在库企业上一年度发生的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10%的比例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每年补贴经费额度最高50万元。
5、支持单打冠军企业实现管理创新、制度创新和文化创新,对在库企业开展的市场化专业服务进行补贴,补贴金额为在库企业上一年度专业服务费实际支出额的50%,单个企业每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5万元。
6、对单打冠军企业在主营业务领域并购重组成功且总部设在佛山高新区范围内的,对并购重组发生的法律、财务、资产评估等中介服务费给予补贴。对境内并购实际发生上述中介服务费用的50%进行补贴,单个企业每年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境外(含香港、澳门、台湾)并购实际发生上述中介服务费用的20%进行补贴,单个企业每年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每年组织一期单打冠军企业负责人学习班,到国内外知名智能制造企业、智能制造咨询服务机构等学习借鉴先进的经验。
7、对在库的单打冠军企业予以银行贷款贴息支持,补贴金额为在库企业上一年度支付银行贷款利息总额的30%,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30万元。
8、支持单打冠军企业主办或承办有品牌效应的行业活动,对于国际权威行业组织参与、会议规模不少于300人的国际性活动,给予活动总费用50%的支持,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25万元;对于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参与、会议规模不少于200人的全国性活动,给予活动总费用50%的支持,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15万元。每年每家企业支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同时,鼓励佛山高新区各园管理局根据实际给予配套支持。
佛山市专精特新企业入库
扶持方式:
1、给予认定奖励。对获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认定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的现金奖励;对获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现金奖励。企业获得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强化公共服务。进一步完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支持国家、省、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优先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供企业管理、技术创新、上市辅导、创新成果转化与应用、数字化智能化改造、知识产权应用及工业设计等服务。
3、提供金融支持。引导银行机构积极满足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在转型升级、技术改造及创新发展等方面的合理资金需求。积极拓宽融资渠道,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进行设备更新。
4、推动创新发展。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参与创客中国等创新创业系列比赛,以及与赛事成果的优先落地对接,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推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升级,鼓励企业参与制造全流程协同创新。
5、加强企业培训。加强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搭建企业家之间交流平台,对中小企业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着力提高制造业企业家对专精特新发展的认识和意识,营造全社会积极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6、支持开拓市场。优先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参加中国中小企业国际博览会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投资贸易洽谈会中国(佛山)机械装备展览会等国内外知名的展销会、博览会。
佛山市高明区企业“专精特新”扶持项目
▶ 专项一:首超企业
扶持方式:
1、首超企业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跨越一定数额的大型工业企业。具体奖补比例视项目分档确定。
2、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10亿元、20亿元、30亿元、40亿元、50亿元、100亿元、200亿元的工业企业,对应分别一次性给予企业10万元、20万元、30万元、40万元、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的扶持资金。
▶ 专项二:先进装备制造业
扶持方式:
1、对我区辖区内自2019年7月1日之后投入超200万元的新引进、新建、扩建的装备制造业产业化项目,按实际固定资产投入的5%进行事后奖补,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5万元。
2、重点鼓励、扶持设备购置投入,建筑工程方面的固定资产投入按30%折算,办公用品、汽车等不列入计算。
3、已享受省、市以事后奖补方式支持先进装备制造业项目引进和落地扶持资金的项目除外。
▶ 专项三: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应用
扶持方式:
对我区企业购买使用省内、国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企业进行扶持,购买成套设备售价在100万元以上,单台设备售价在50万元以上,关键部件售价在20万元以上,按照售价的5%进行扶持,每年每家企业不超过5万元。
▶ 专项四:企业倍增
扶持方式:
事后奖补,一次性给予企业10万元的扶持。其中,50%的扶持资金用于对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创新人才等有突出贡献人员的个人补助。
▶ 专项五:企业实现零地倍增
扶持方式:
事后奖补,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扶持。
▶ 专项六:企业创新扶持
扶持方式:
事后奖补,在政策有效期内一次性给予企业20万元的扶持。其中,50%的扶持资金用于对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创新人才等有突出贡献人员的个人补助。
▶ 专项七:企业专精特新扶持
扶持方式:
事后奖补,在政策有效期内一次性给予企业10万元的扶持。其中50%的扶持资金用于对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创新人才等有突出贡献人员的个人补助。
▶ 专项八:企业降低用地成本扶持
扶持方式:
事后奖补,在政策有效期内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扶持。
▶ 专项九:企业开拓市场扶持
扶持方式:
事后奖补,每年每家补贴3万元参展费用。
▶ 专项十:参加双反应诉维权扶持
扶持方式:
在政策有效期内一次性奖补,对按核定诉讼费支出额的20%给予资助,最高10万元。
▶ 专项十一:企业管理提升扶持
扶持方式:
事后奖补,按智能化设备购置费用总额10%给予事后补助。在政策有效期内每家企业累计最高30万元;已申报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的项目不再重复扶持补助。
佛山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
▶ 方向一:企业类市工程中心
申报条件:
1、在佛山市内注册登记并依法纳税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
2、单位规模。上一年度销售额原则上不低于2000万元(芯片、人工智能、生物医药、软件、创意设计及研发服务类等企业不低于1000万元)。上一年度研发经费投入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单位不受销售额限制。
3、研发投入。依托单位建有专门的研发机构,有持续的研发投入,上一年度研发经费投入占年销售额的比例不低于3%或不少于200万元,原则上组建后的研发经费投入应逐年增长。
4、人员团队。工程中心专职科研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拥有本科(含)以上学历或中级(含)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7人。
5、设备设施。依托单位具备一定的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包括相对集中的工程技术试验场地,以及必要的试验仪器、检测工具、工艺装备和软件(不包括生产用设备和软件),设备原值不低于200万元(芯片、人工智能、生物医药、软件、创意设计及研发服务类等企业不低于150万元)。
6、科研成果。依托单位在申报领域具有一定技术优势和业务特色,并拥有有效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新药证书、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等自主知识产权成果不少于3件。
7、管理机制。依托单位应有健全的研发体系和完善的管理机制,应制定相关知识产权管理、人才激励、成果转化、运行监管等制度。组建市工程中心目标明确,研究开发任务具体可行,具备产学研合作基础,重视科研人员和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引进和任用。
▶ 方向二:公益类市工程中心
申报条件:
1、在佛山市内注册登记的非企业独立法人单位,包括科研院所、医院、高等院校和科技创新公共服务机构等,或符合《佛山市财政科技创新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和《佛山市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佛科〔2019〕131号)支持对象要求的非企业单位。
2、研发投入。依托单位在行业、领域具有较强科技创新能力,运行状况良好,建有专门的研发机构,能够落实市工程中心建设资金和日常研发活动经费,原则上组建后的研发经费投入应逐年增长。科研院所单位近三年在该领域的研发经费总额不少于600万元,其他类型的单位近三年在该领域承担的各级政府科研项目经费总额不少于200万元。
3、人员团队。依托单位应配备高水平的技术带头人和管 理负责人,工程中心主任须具备副高级(含)以上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工程中心专职科研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拥有硕士(含)以上学历或中级职称(含)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0人。
4、设施设备。依托单位具备一定的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包括相对集中的工程技术试验场地,以及必要的试验仪器、检测工具、工艺装备和软件(不包括生产用设备和软件), 设备原值不低于200万元。
5、科研成果。依托单位在申报领域具有一定技术优势和业务特色,拥有有效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新药证书、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等自主知识产权成果不少于5件,并至少有1项技术成果获推广应用。
6、管理机制。组建市工程中心目标明确,研究开发任务具体可行。具备产学研合作基础,重视科研人员和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引进和任用。
扶持方式:
经批准组建的市工程中心,鼓励各区给予资金等配套支持。
佛山市推进创新驱动助力工程专项资金项目
▶ 专项一:产业技术创新联盟
扶持方式:
推动由企业、大学、科研机构、学会或其他组织机构,以企业的发展需求和各方的共同利益为基础,以提升产业技术创新能力为目标,以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契约为保障,成立联合开发、优势互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技术创新合作组织。每个项目定额资助100万元。
▶ 专项二:会企科研基地
扶持方式:
根据我市重点产业和企业发展需求,本地企业和国家级学会分别投入一定比例的资金、人力和设备共同建立联合研发机构、联合实验室和工程技术中心等科研基地。会企科研基地以提高企业研发能力、推动科研成果市场化为目标,发挥学会的科技优势和企业的产业化优势。每个项目定额资助50万元。
▶ 专项三:学术交流和会展活动
扶持方式:
根据我市产业情况,鼓励国家级学会将国家级学术年会、专业论坛等学术交流活动,以及在学术交流基础上延伸出的科技成果展览展示会引进到我市举行。每个项目定额资助50万元。
▶ 专项四:院士专家工作站
扶持方式:
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专业学会,组织院士和学科带头人在我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大中型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及其他企事业单位建立院士专家工作站,提供技术创新、产品研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人员培训、科学试验、示范应用等服务。每个项目定额资助50万元。
▶ 专项五:学会科技服务站
扶持方式:
鼓励国家级学会在我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大中型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及其他企事业单位建立学会科技服务站,提供技术创新、产品研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人员培训、科学试验、示范应用等服务。每个项目定额资助20万元。
▶ 专项六:决策咨询
扶持方式:
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专业学会对我市相关产业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区域产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点产业转型升级技术路线图,为我市重点项目建设和重大科技发展计划制订提出专业意见建议。每个项目定额资助20万元。
▶ 专项七:科技成果和专利技术推广应用
扶持方式:
发挥全国、省级学会及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作用,广泛开展对接洽谈、技术研讨、项目推介、成果发布、技术培训等科技服务活动,加快科技成果和专利技术有效转化应用。每个项目定额资助20万元。
佛山市工业产品质量提升扶持项目
扶持方式:
1、对获得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广东省政府质量奖的企事业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2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同一年内同时获得国家和省级质量奖的,按照最高级别奖励;再次参评获同等级荣誉的,不重复奖励。对获得佛山市政府质量奖的企事业单位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100万元。
2、对新认定为制造业细分行业龙头的企业,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20万元。
3、对新获得质量管理成熟度评价5A、4A、3A级的企事业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20万元、15万元、10万元。
4、对新获得佛山市质量管理成果大赛一、二、三等奖的单位(组织)分别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15万元、10万元、5万元。
5、对通过佛山标准产品评价且产品使用专用标识的企业,每获得1个佛山标准产品证书,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20万元。
6、对新获得企业标准领跑者评估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每获得1类产品评估资格并开展评价服务工作的,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20万元。
7、对新建市级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的企事业单位,每项计量标准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3万元。
8、对新获得测量管理体系3A级认证的企事业单位,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6万元。
9、对新获得绿色(产品)认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5万元。
10、对新获得国家、省级质量品牌提升试点(示范区)的创建主体,分别给予试点(示范区)创建主体一次性扶持资金100万元、50万元,用于推进区域质量品牌工作
---End---
觉得有用,点个“在看”,彼此关注!